中国实施新规追究“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责任

靳海光 原创 | 2008-07-24 21:11 | 收藏 | 投票
  中国有关部门日前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最近中国恶性的群体事件不断,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滥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导致的,在对待人民群众的上访问题,有些地方政府的官员不从群众利益出发解决问题,而是维护少数利益集团的利益导致矛盾激化,使小问题复杂化,最终导致群众与官员的对立。

  瓮安事件就是最为典型的案例,在瓮安“6·28”打砸抢烧事件后被免职的瓮安公安局长申贵荣对媒体谈了事件的前因后果。他谈到瓮安县城曾发生过四起爆炸案,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可以看出疑犯只是发泄气愤,不想伤人”,“县长、县委书记现场解决移民纠纷被群众扣下,不得不动用警力解救,解救中伤到了部分百姓,最终的代价是乡政府被砸”。这番话,让人们认识到什么才是瓮安事件的“三尺之冰”。

  同样云南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发生一起群体性突发事件,武装警察在遭到围攻时打死群众两人。据官方介绍,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少数不法分子的挑唆下围攻警察时,警察被迫自卫导致两人死亡。事件过程如何不去追索,事件的起因是经济问题,是胶农与橡胶公司的经济矛盾,警察为什么要武装出动?而每次群体事件都是警察保护资本方的利益,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宗旨哪去了?对付人民群众需要武装么?这分明是地方官员与资本方互为利益滥用警力造成的,不明真相的为什么总是人民群众?地方的官员们应当仔细想一想。

  中央新颁布的信访新规很有针对性,尽管是亡羊补牢,但未为晚也。只要严格约束地方政府官员的权利,严格警察使用武器才能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和谐社会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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