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欠税一笔勾销 振兴东北还有后手

刘长杰 原创 | 2008-08-17 08:56 | 收藏 | 投票
  百亿欠税一笔勾销  振兴东北还有后手

  《2007年新闻笔记第一篇》

  http://www.sina.com.cn2007年01月14日06:36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刘长杰  欧阳晓红  沈阳、北京报道

  一项涉及金额百亿元的税务豁免,在酝酿三年之后,最终实行。

  2006年1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对地处东北三省老工业基地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截至该通知下发之日尚未清缴入库且符合该《通知》规定的欠税予以豁免。

  此前,除了2002年国家对军队向地方移交的保障性企业的欠税进行了部分豁免外,还没有对一个区域内所有企业的历史欠税进行一次性豁免。

  “3月31日前,我们必须完成所有符合免税条件的企业的情况汇总,并上报财政部、国税总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郎国明说。

  尽管此次各省最终豁免的欠税总额要待统计汇总后才能清楚,但据辽宁省社科院经贸所王广林研究员介绍,如果按东北三省国税部门原有统计,1997年以前发生的历史欠税总额在100亿元左右,因此按《通知》中的“四项条件”来豁免,最终的豁免总额应在100亿元以下,受益的主要是国企。

  除此之外,本报也从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公室获悉,下一步国家还将出台包括有关企业不良金融资产的处置,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对装备制造业的重点支持,以及东北区域经济间的产业布局和协调发展等等“一揽子”新政策。

  财税政策力推东北振兴

  豁免历史欠税的政策,起源于三年前。

  2003年10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出台,在财税政策方面,明确对老工业基地予以适当支持。其中,首要一条便是“对部分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规定条件给予豁免”。而从1998年开始实施的国企三年脱困中,由于中央当时已经给予东北企业一些优惠政策,因此其后再发生的新欠税,由企业自行承担。

  此后,按照前述意见,自2004年7月1日起,东北三省先后实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东北地区从事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农产品加工等六大行业的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税额抵扣;对东北地区的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经批准可以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对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按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按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东北地区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均1200元。

  在这些已经推行的财税政策中,增值税的改革成效最为显著。除了在东北8个行业中落实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提供的数据还表明,到2005年上半年,税务部门共对4万多户符合条件的东北企业进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资格认定,经审核办理抵减、退税27.5亿元。

  2004年,辽、吉、黑地区生产总值一改弱势,分别比上年增长12.8%、12.2%、11.7%,均为2000年以来的最高增幅。东北办主任张国宝认为,这一高速增长的态势,正是基于包括财税政策在内的国家“一揽子”振兴东北政策的推动。

  振兴战略实施三年后,其他的财税政策进行得有声有色,作用显著,而“豁免历史欠税”这一条,却迟迟没有推出。

  从2004年开始,东北三省的国税部门就对各省的欠税总额做了相应的汇总和申报,并着手制定豁免欠税的详细规划和具体操作方法。然而由于各类企业复杂的欠税情况,企业改制所处阶段的不尽相同,直接导致在此后三年间,这项能够决定东北国企改制的政策,在数次召开的东北振兴会议上,都未获通过。

  “因为老工业国企,不但东北有,西南、中部、西北都有,东北无非数量集中罢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斌认为:因为担心全国各地老工业企业的连锁反应,国家才在豁免东北历史欠税这项工作上,采取了非常谨慎和稳妥的态度。

  “把包袱彻底抛弃”

  按东北三省国税部门原有的统计,有100亿元规模的历史欠税发生在1997年以前。

  “这个额度从经济角度看,几乎没有太大的意义。”辽宁省社科院经贸所王广林研究员说,“现在,仅辽宁一个省每年新增的财政收入,就在100亿以上;而固定资产投资每年增加更有上千亿之多。”

  从个别企业的角度看,豁免欠税的作用也有限。以鞍钢为例,相对于其2006年前三季度就已超过50多亿的净利润,2亿元的历史欠税豁免,难以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企业内在的动力反而比政策优惠更实在。

  然而,这一豁免也并非仅是企业账户上的数字游戏。

  事实上,长期以来,东北已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关停、倒闭、空壳,但由于解决不了历史欠税问题而无法破产;与此同时,有些欠税企业虽然还能正常经营,但在合资、并购、转让过程中,许多投资者不愿白白地为历史欠税“埋单”,所以改制一直徘徊不前。现在,豁免了历史欠税,这些企业就可以放下包袱,轻装前进,顺利进入破产或改制程序了。

  事实上,占中国人口8.3%的东北三省,既使改革尚不完善,但其国内生产总值依然占到全国的11.3%。

  作为老工业基地,东北三省很多企业历史上都是高奉献、低积累,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举世瞩目。以原油为例,东北的原油产量占全国的2/5,仅大庆油田累计生产原油就达17.5亿吨,大庆累计给国家上缴的税收可以再造46个大庆,然而大庆依靠油田所获得的积累却非常有限。

  与此同时,多年来一直渐进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却是从国有经济比重较低的东南沿海地区开始的,这导致计划经济大本营的东北承担了相当大的改革成本。

  还有“组合拳”

  “国家现在针对东北振兴实施的是区域税收优惠的政策,这在促进东北快速发展的同时,拉大了与其他区域的差距。”一些学者提出了这样的观点。

  针对这样的意见,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张斌副研究员指出,为了避免激化地区间的利益矛盾,进一步统一税制,公平竞争,国家下一步的税收优惠政策应由区域优惠为主向产业优惠为主的转变,通过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相互配合,引导资金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最终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而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宏观处处长刘庶明则认为,东北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应逐步放弃包括减税、免税、降低税率等直接优惠方式,转而更多地采取间接优惠政策。他进一步解释说,对于以能源、原材料、重工业为主,急需投资进行设备更新换代的东北地区而言,增加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间接优惠方式,更有利于税收优惠鼓励投资作用的有效发挥。

  来自国务院振兴东北办的消息表明,在过去三年成功地实施了一整套财税政策的基础上,振兴东北战略的下一步,将出台包括有关企业不良金融资产的处置,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对装备制造业的重点支持,以及东北整体区域经济间的产业布局和协调发展等等的“一揽子”新政策。

  三年过后,振兴东北的新政依然不断。
个人简介
刘长杰,男,1972年出生,内蒙古赤峰人。 内蒙古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90级)毕业,吉林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MPM)。 现任《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编辑,辽宁广播电视台特约评论员(“财智聊吧”,“理财这点事”),《经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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