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市场的税负非改不可

叶檀 原创自 新浪博客 | 2008-08-21 16:05 | 收藏 | 投票

反市场的税负非改不可

2008-08-21 南方周末

 

      税收政策是经济政策的缩影,财政收入过高,甚至超过计划经济时代,说明市场生存空间逼仄

 

    政府税收收入再创新高: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31425.75亿元,同比增长33.5%,增收7890.94亿元。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经济增速在下降,统计显示,1-6月我国GDP同比增长10.4%,比上年同期回落了1.8%。这是按收入法计算,若按支出法,GDP下降到8.7%。

 

    不能藏富于民,是财政收入过高的皮毛之弊,目前的税收政策有反市场之嫌,才是心腹之疾。

 

    税收政策是经济政策的缩影,财政收入过高,甚至超过计划经济时代,说明政府对于经济的控制力在加强,加上政府在能源、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强大影响力,市场生存空间逼仄。有关方面一再强调发展民营经济,却迟迟拿不出解决民营经济信贷、行业准入、高税负方案的应对之策,目前的改革触及整个社会的财富再分配,需要大智慧与大勇气。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一骑绝尘,呈现爆炸式增长。不算各种预算外、制度外收入,已经从1999年的1万亿增加到2007年的5万多亿。根据陈志武先生的统计资料,财政收入的增速远远超过了企业利润和居民个人收入的增速,尤其是超过了居民个人收入的增速。自1995年到2007年的12年里,政府财政税收年均增长16%,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农民的纯收入年均增长6.2%,只有政府的收入以远高于GDP的速度在增长。仅以今年上半年财政收入而言,国家预算收入同比增长33.27%,企业收入远不能与之相比,居民的收入只增长10%左右。

 

    税收过重与重复征税并存,目前我国第一大税种是生产型增值税,采用对企业层层剥皮式的征税方式,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允许扣除,造成事实上的双重征税,加上利润上缴所得税,企业不堪重负。

 

    对此企业有两种应对之法:一是减少投资,二是避税甚至偷逃税。这使企业背负税收原罪,在法律的层面上看,多数民企都是罪犯。只要一查税,就能让民企噤若寒蝉。

 

    只有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才能解决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同时起到提振内需的作用。这是中国税收改革的重大议题,虽然在东北试点多年,可惜到现在雷声大雨点小,原因是生产型增值税征收方便,市场不得不向落后的征税手段低头。

 

    至于消费税,从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消费税,2006年4月1日对税目税率进行微调,消费税基本属于边缘税种,既无法体现鼓励消费、也无法限制奢侈消费与高耗能消费。居民收入增长太慢、消费税不普及、保障制度不健全,使我国无法从制造大国过渡到消费大国,自主消费品牌、沃尔玛式的消费企业迟迟不能建立。税收起到逆向激励作用,成为市场发展的绊脚石。

   

    更重要的是,财政收入中税收以外的预算外收入、规费过多。2002年,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的金人庆先生撰文指出,我国政府收入的比例为,中央财政预算内税收占GDP的比例为15%,各级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收费占GDP的比例为10%,各种制度外收费占GDP的比例为10%,我国大口径宏观税负达到35%的水平。由此造成的局面是,企业与居民宏观税负过重,公共财政被预算外收入破坏,规费常常成为部门争利处,缺乏宪政的严肃性。

   

    发达的市场与合法而科学的税收体制相辅而行,中国经济改革三十年,税收体制改革却迟迟其行,是市场化遇阻的深层因素。目前中国经济处于转型关键期,有关方面应以坚定的决心与对中国市场经济负责的历史责任感,尽快推出税收改革举措。

个人简介
财经评论员,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从历史上的政治与经济转到当下,是希望看得更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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