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不是目标

韩和元 原创 | 2008-08-29 14:34 | 收藏 | 投票



  Anda,于7月作为陆客的一分子,去了趟台湾,回来后,这个平素常自谕为很西方观念的人,却开始迷糊了,她说比较起香港来,台湾总让人感觉到很不自由,这种不自由不仅局限于陆客,还包括那些口口声声爱台湾的台湾人,小女生说:比较起来,香港比台湾税要低,在香港,政府规管人民生活和谋生的法例不多。她说,短短的几天已经让她感觉到:台湾比香港政府对社会和市场的限制多的多。小女生不免要诧异了,台湾不是民主自由政体吗,为什么台湾人比较起香港人来,要少了那么多自由。

  Anda提了个好问题,事实上,我们常常使用的名词,往往也就是我们不甚了解的名词。比如宏观经济学里经常提到的GDP很多人就把它误解为了GNI相混淆了,同样“民主”和“自由”也是如此。唯一不同的是,后者的两个名词是因为经常被连在一起来用,而给人造成一种错解的,就象我们的Anda一样,以为民主与自由不可分,甚至认为二者本就是一码事。这样的认识显然是一种错误的解读。

  正如Ortega Y.Gasset说的:自由和民主从来就是两码事情。民主和自由应对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类型的问题。

  谈到民主,那么其相应的‘求’是:“谁来行使社会的公权力?”对于这个问题,民主所给出的‘解’是:公权力属于全体公民。但,这个问题并没有深入到公共权力的范围应该是什么的问题。这个问题只是决定这种权力的主体性,也就是说,这种权力最终的归属到底属于谁。民主国家强调的是公共权力属于一切公民。这些公民可以借所有的社会立法来行使他们应该拥有的主权。

  但,自由所要求解的却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无论是谁来掌握公共权力,那么他的限制何在,具体来说又包括哪些,那些限制又具体在哪些地方。

  的确正如Anda犯的错误一样,在一般人心目中已经把民主和自由混为一谈了。并且实在的说,在这个时代还在真没有那一种混淆比这一种混淆更大的。

  前面已经谈论过了,纯粹就慨念和制度来说,民主和自由二者之间并没有一个相应的关联。但现在很多人却误以为只要得了民主,也就得了自由,Anda就是例子,因此F·W.Maltland不得不站出来说道:“那些把民主之路当作自由之路的人,是把暂时的方法错当成终极目标了。”

  我曾经不止一次的提到过:生命尚若是为了国家、民族及主义,那么国家、民族、主义又为了什么呢?我们知道世界是不可预知的是不肯定的,也正是这种不预知不肯定,所以我们个体的人是脆弱的,所以我们才需要力量的集合,于是我们就有了家庭、有了家族、有了部族、有了部落、有了民族、有了国家、有了政治、有了政治人物,也就是说我们的国家和民族我们的政治和我们的政治人物是为我们民生服务的,而至于他们所掌握的各种各样的主义,只有在它们能够为民生服务的前提下,它们才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为它们存在的本真和终极目的就是为民生服务的,主义通不过是我们的政治人物为了民生服务的一种方法论一种思辨的工具而已。对此,J.Schumpeter的解释我完全赞同,他说;“民主它仅仅只是一种政治方法。这也就是说,民主是某种制度之下的安排方式。我们可借此来作政治上的各种决定。例如,立法及行政方面的决定。”

  也就是说,民主本身不是一个目标。

  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如果公共权力是掌握在全体公民手里,而不是仅仅只由一小部分各种形式的贵族或者官僚来把持,那么这些公民可以借所有的社会立法来行使他们应该拥有的主权-----包括降低税负,包括减少政府规管人民生活和谋生的法例,包括减少政府对社会和市场的限制,从而使人民获得更多的自由也是完全可能的。

  同样一个开明的专制政府如果能够给予人民更多的自由,比如新闻的、言论的、集会的、结社的自由,比如向香港那样的政体,那么人民在长期的多元的意识环境中生活,也更容易使他们成长为具有公民意识的国民,那么‘民主’也就更容易得到社会的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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