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俄罗斯入世反思中国入世(9月19日)

贾春宝 原创 | 2008-09-19 10:34 | 收藏 | 投票

从俄罗斯入世反思中国入世

 

关键词:俄罗斯入世谈判  中国入世反思 最惠国待遇  301条款

 

俄罗斯时下是尚未加入世贸组织的最大经济体,它的入世谈判起于1995年。谈判期间出现多项分歧较大的难点议题,比如农业补贴、木材出口税率和国有能源企业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相关议题等。路透社报道,俄罗斯先前曾考虑年底前达成一项协议。

德国《明镜》周刊网站8月25日刊登一篇对古铁雷斯的专访。记者问“俄罗斯是否应被驱逐出八国集团和不准许入世?”古铁雷斯答:“我们应该总是保持向选择敞开(大门)。”记者追问:“你指的选择确切而言是什么?”古铁雷斯回答,选择之一是“停止支持俄罗斯加入世界共同体”。

同一天,俄罗斯总理弗拉基米尔·普京说,入世谈判中的一些条款损害俄方利益,给俄罗斯经济增加了负担。感觉不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实质好处,尽管如此,俄罗斯仍应继续开展入世谈判,但需“告知伙伴需取消现阶段一些与俄罗斯联邦利益相悖的协议”,“但(俄罗斯)准备承担这些负担。”普京尤其提到入世对俄罗斯农业的潜在负面影响。第一副总理伊戈尔·舒瓦洛夫先于普京发言说,俄罗斯需要继续入世谈判,但不能接受给俄方带来不必要经济负担的协议条款。一名政治分析师认为,俄罗斯和西方国家关系因南奥塞梯冲突日趋紧张,如果说双方先前多是口水战,入世之争可能成为“第一个实质步骤”。

 

——由是观之,美国是很希望俄罗斯加入WTO这个大家庭的,但以普京为首的俄罗斯当局,俄罗斯在入世谈判中却是主动放慢节奏。诸如“损害俄方利益”“与俄罗斯联邦利益相悖”,“感觉不到实质好处”“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潜在负面影响”等得罪WTO的言辞,似乎都是大不敬的表述,按照市井人的说法是“牵着不走,打着倒退”,在WTO的列强们以及其崇拜者看来,简直是“不思进取、不识抬举”。

入世真的那么好吗?

 

对比七年前中国入世成功,那时可以用举国欢庆来形容。中国也是经历十多年而达成入世协议的。按照当时的朱总理的话“是黑头发的都谈成白头发”才取得的成就,给大家的感觉,似乎加入了WTO就相当于进入了世界大家庭,就是脱胎换骨,进入了上层主流社会,就可以让他们每个人都来买我们的东西。似乎入世就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就如宋江被招安的感觉。

——确实,中国的很多官员是把入世作为政绩,为老百姓谋福祗来看待的。至于两者相比哪个的因素更多一些,怕只有那些官员的心里最清楚了!如果是为了政绩,那么是谁要求的政绩?是中央政府要求的还是WTO的那些国家要求的?

凑巧的是中国“被批准入世”之前百日内,刚刚发生了震惊世界的“911恐怖袭击”!这两者之间是否有什么内在的联系呢?

 

虽然我们有善良的愿望,但事实证明,入世之后,中国的国家与民族利益退让的速度加快了许多。

首先,入世取消了房地产的内销和外销的差别。这直接导致了主要城市的地价被爆炒,房产价格的迅速提升,这虽然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卖地的高价空间,却有越来越多的人或者沦落成为“房奴”或者依然望房兴叹,房子几乎成为中国都市人心中永远的痛;

其次,入世并没有从本质上提高居民的购买力,而是船高水更涨的自我安慰;在制造业上不仅没有提高中国企业的技术含量,相反在抑制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入世并没有解决中国商品对外销路的问题,相反却是引狼入室。不仅在入世之后遇到了更多出口壁垒;某些国家绝口不再提什么“最惠国待遇”相反却动辄以人权问题相威胁,更动用“301条款”、反倾销、反垄断、反政府补贴、以及莫须有的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的同时却在加紧抢注中国著名商标等行为;相反,那些进口商品却如洪水猛兽一般的势不可挡。

第四,出口已经不是中国的骄傲,更多的是耻辱与在已经对外来的一切东西形成依赖。中国以血汗换取的高昂的外汇储备迅速缩水,越来越微不足道的贸易顺差已经成为列强推动人民币升值的借口,并独自享受特别的高价的时候,我们的大门已经无法再关闭。

第五,入世使得我们再也无法高举民族经济与民族利益的大旗。因为出口受阻,进口却越来越便宜,热钱让我们感觉到不愁没钱可花,洋面孔让我们感觉到国际老师已经走进家门口而成为私塾先生甚至洋仆人了,进口的大品牌也能够满足我们的虚荣心。因为我们把外来者当作鞭策国有及民营企业的鲶鱼,当洋血统跟混血儿一样,成为我们家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们才发现,要切除他们已经需要动大手术,稍微不慎就会大出血而丢掉性命。

 

而现在,我们却要无奈地拉动内需来“保增长”,以延续经济快速增长的势头。外资无孔不入地侵入到每个领域——甚至是中国经济的所有“敏感部位”,同时,在国内,各行各业都在寻求并等待政府来救。最新的货币政策就是转变紧缩型的货币政策,贷款的一年期基本利率从7.47%降低到7.20%,并把已经提高了20次而到达17.5%的存款准备金率降低1%。

这个做法对拉动内需恐怕没有直接影响,那么不管是现在还是未来,即使拉动内需,直接受益的绝对不是中国的民族企业,而是已经通过三资、股权投资、以离岸公司的形式从源头控制、甚至恶性收购等方式变性为外资背景的混血企业了——在民族经济主义者看来,这恐怕跟倒戈也没有什么区别。

 

——回顾当初,中国经历13年的谈判而最终入世的目的是什么呢?是向外实现中国经济的外向型发展,实现经济突围,还是总独立自主的经济地位?是敞开国门让进口商品进来,还是让已经满到溢出的程度的made in China的商品出口扫清道路?

而结果恰恰是——原本是要把自己的东西销往全世界,却使得自己成为全世界的产品倾销的市场。

那么既然进口商品要对中国实行倾销,那就各种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更要命的是:我们总是严于律己,宽厚而善待外人。

这在为人方面自然无可厚菲,但当面临国家与民族大义的时候,对国际友人的宽宏就是对同胞的残忍,如果这种不计成本地欢迎外来的东西的道理讲得通,那么岂不是要给所有汉奸、卖国贼、叛徒之流平反昭雪了,把所有抗击侵略的民族英雄们作为阻碍国际化进步、跟国际接轨的大趋势的反动派了吗?

那么国际化就是卖国吗?

理性地看,虽不能完全那么说,但为了得到好印象就去妄自菲薄,削足适履,甚至用逢迎的手段去追求一时的成就的行为,站在历史的长河的角度,难道就不能被钉在卖国的耻辱柱上吗?

世界之于中国原本就是一列单向性的火车。在车下的时候,WTO就持续地忽悠中国上去,而一旦上去就要不停地买单。很有些像相声大师侯宝林的经典《三棒鼓》,老太太坐在那里听每一句唱词都是需要付钱的;在世贸组织的家庭中失去了自我,投资也好、贸易也罢,或者就是含有毒品的香烟,一旦染上毒瘾,就要倾家荡产。

 

贾春宝

2008年9月1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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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什么是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的含义是: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缔约另一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都不应低于其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在国际贸易方面,最惠国待遇一旦载入双边或多边条约,则规定缔约一方在贸易、关税、航运、公民法律地位和投资等领域给予任何另一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必须无条件地给予缔约另一方。实施最惠国待遇的目的是使除本国之外任何其他缔约方之间在本国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

 

附二、美国的“301条款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一般而言,“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它最早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后经《1974年贸易法》、《1979年贸易协定法》、《1984年贸易与关税法》,尤其是《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修改而成。

美国“301条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301条款仅指1974年修订的贸易法第301条,可称之为一般301条款。广义的“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内容,包含“一般301条款”、“特别301条款”(关于知识产权)、“超级301条款”(关于贸易自由化)和具体配套措施,以及“306条款监督制度”。在这个意义上,美国“301条款”又称其为301条款制度。一般301条款是美国贸易制裁措施的概括性表述,而“超级301条款”、“特别301条款”、配套条款等是针对贸易具体领域做出的具体规定,构成了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适用体系。具体说就是:“特别301条款”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超级301条款”是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美国对外贸易的规定;配套措施主要是针对电信贸易中市场障碍的“电信301条款”及针对外国政府机构对外采购种的歧视性和不公正做法的外国政府采购办法,而且其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一般301条款”是其他“301条款”的基础,其他“301条款”是“一般301条款”的细化。即使没有其他“301条款”,美国贸易代表一样可以适用“一般301条款”的规定解决贸易争端。美国狭义和广义的“301条款”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构成一个完全的体现美国法律文化的价值体系,为美国的利益发挥着作用

 

301条款”是美国政府针对损害美国贸易利益和商业利益的外国政府的行为、政策和做法进行调查、报复和制裁的手段,其本质是美国强权政治和单边主义做法在外贸领域的体现,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即通过强化美国对外贸易协定的实施,扩大美国海外市场,迫使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以维护美国的利益。

   
法律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可以采取的制裁措施包括:(1)中止贸易协定项下的减让,(2)采取关税或其他进口限制;(3)对服务征收费用或采取限制;(4)与被调查国达成协议,以消除其违反行为或向美国提供补偿;(5)限制服务领域的授权。措施期限一般为4年。

   
301条款”的作用:一是作为一种监督、威胁和干预工具,每年通过拟定“重点国家”、“重点观察国家”等各种名单,发布《国别贸易障碍评估报告》等措施,对其贸易伙伴施加压力,干预影响其国内政策乃至国内政治;二是作为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前置磋商程序,经磋商后决定是否提交世贸组织;三是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和业界提供了沟通和磋商的桥梁,使业界的诉求能够迅速地传递给美国政府并得到后者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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