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表达权: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

李树桥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公民表达权的概念第一次被引入中共中央的重要文献,具有重大的标志性意义。人们有充分的理由期待,党的十七大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将迈出更加坚实、更加稳健的步伐。

    从形式上讲,公民表达可分为语言表达、行为表达、沉默表达。从内容上讲,公民表达可分为群体利益的表达和公民对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公众问题发表见解与主张的权利。

    在现代民主社会,国家法律一般不对公民语言表达权设置更多的限制,但要用法律条款排除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和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等危害社会的行为。凡是对公民的语言表达施行管制都必须经过立法和司法程序,行政机关不得在法律以外随意下达禁令,更不允许行政官员根据自己的认识和意志对公民言论自由滥加干涉。公民的行为表达权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但公民可以通过自己的民意代表在立法机关提出议案,对那些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制订的、已经显然过时的、对公民行为进行不适当管束的法律条款随时进行修正。对于社会公众问题,公民有权表示沉默。这也是一种形式的公民表达权。任何人不能随意提出问题就强制别人表态。我国政治生活中曾经流行多时的人人表态,过去只能迫使人们去抄报纸,现在则可以从网上扒,再加复制和粘贴。这不仅浪费宝贵的社会资源,还助长说假话的风气,对社会徒害无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必然形成社会利益的多元化。社会群体和新社会阶层的出现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既然有不同的社会群体,就有不同的群体利益。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群体利益表达机制,使公众诉求有畅通的渠道得以表达。这不仅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社会持续稳定的根本性措施。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着重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就是说,要赋予公民对于国家重大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问题发表意见、阐述主张的充分权力,切实把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落到实处。

政治体制改革是比经济体制改革更加复杂的社会工程。这一特点决定了政治体制改革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当前制约政治体制改革前进的最大问题是,虽然政治改革大的方向已经明确了,但在一系列政治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上还缺乏社会共识。在社会尚未就重大问题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冒然采取政治改革的重要举措,不仅不能达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的根本目标,还有可能带来撕裂社会、激化矛盾的风险。保障人民的表达权、赋予人民更多言论自由的空间,正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达成共识的孵化器。现在我国正处在新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理论互相碰撞,各种思潮互相激荡。纵观当前中国社会活跃的理论和思潮,就其源头来讲,无非是三种:一是从原苏联引进来的;二是从西方引进来的;三是在本土土生土长的。尽管随着历史的发展他们都在与时俱进,但万变不离其宗。在对党对国家负责任和实事求是的前提下,给他们更宽一点的空间,让他们畅开思想,充分阐释自己的主张,发表各自的见解,有什么不好呢?这样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百家争鸣,党和政府静观其变,最后的结果很可能不是你败我胜或者你胜我败,而是互相吸纳、互相渗透,达成共识,实现共赢,为政治体制改革准备坚实的思想基础和雄厚的理论支撑。

保障公民的表达权还是集中民智的有效途径。正是因为政治体制改革有其特殊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所以才需要集中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现在我国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都有大幅度的优化,体制内机构也吸引了不少高层次的人才。尽管如此,相对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和现代政治对公务员素质的要求而言,毛泽东同志的名言:“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仍然有着很强的警示作用。为什么不少地方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总是踌躇不前?足将进而趑趄,口将言而嗫嚅。就是心里缺乏底气。怎么办才好呢?保障公民的表达权是必由之路。把政治和政治体制改革做为一个学者可以自由研究、公众可以充分讨论的问题,放开一点让公众讨论,许多在领导者及有关机构看来非常困难、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许多领导毫无办法的问题在公众讨论中都能找出破解的方案。一个时期以来,有的领导同志为自己用人失察、干部带病提拔、提拔以后很快就发现严重腐败问题的现象做辩护。说世界上没有政治X光机,干部提拔以前我怎么能知道他的全部情况?这里的关键还是要扩大公众在干部任用问题上的政治参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提拔干部叫群众讲话,考察干部让群众评估,就是置备了无数台政治X光机。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要做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对于公民的表达权设置繁杂的限制,复杂的问题广大的知识分子和人民大众这也不能说,那也不能讲,靠少数领导者及有关机构闭门造车又造不出什么好车来。那怎么成呢?对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现在广大的党员和群众充满着热切的期待。

    保障公民表达权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标志。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见,我国宪法承认,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依法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表达权属于公民基本权力。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却以公民基本权力的实现是由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历史条件决定的为理由,对公民言论自由等公民基本权利做出许多限制性的解释,广大人民群众一直对此持有异议、很不满意。有一段时间,特别是“文革”期间,甚至把主张“言论自由”当作资产阶级的口号,把“舆论一律”当作无产阶级的主张。这不是与时代潮流相对抗、同神圣宪法对着干吗?公民表达权是执政党科学执政的重要思想保证。回顾我们党执政半个多世纪的实践经验,有伟大成绩,也有严重失误。反右派、大跃进、“文革”等还不是严重失误吗?而当这些失误刚刚发生的时候,党内外都曾经有过强烈的反对声。当时是用政权的力量把不同意见强力压制下去的,结果使我们党和国家遭受了严重损失。痛定思痛,难道我们还不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吗?现在还能够说,我国的言论自由仍然受到历史条件的局限吗?当前的历史条件是个什么样子呢?用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的话来说,即经济实力大幅提升,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的进步,文化建设开创新局面,社会建设全面展开,人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等等。在这样一种历史条件下,如果找们还不能在保障公民表达权、体现公民言论自由方面迈出较大的步伐,就很难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治民主要求相适应。我们党应当把保障公民表达权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性措施,积极稳妥地抓紧推进,切实做出使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这件事关系到我们党的领导方式能否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执政能力能否经受新的社会环境、历史条件的严峻考验,关系到党与人民的血肉联系能否得到长久的巩固。也可以说,能否切实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关系执政党的前途和命运。

个人简介
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中文大学(深圳)SFI客座教授,行为经济学者,创新发展,金融投资专家,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荷兰maastricht管理学院mba,兰州大学数学学士 email:proph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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