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自私、理性及人性(二)

万保林 原创 | 2009-01-08 10:38 | 收藏 | 投票

 

二、从人类生活的社会性看自私理性的幼稚性
 
以群居生活的动物很多,尤以人类为甚。不仅远在原始社会,人类的祖先就懂得依靠群体的力量去应对各种恶劣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即使在踏入现代文明时代的今天,虽然人们应对恶劣自然条件的能力增长许多倍,但人类生活的社会性不仅一点也未削弱,反而大大增强了。这当然得益于人类的智慧,人类比其它任何动物都更懂得结成团队好处,从一定意义上讲,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一部群体协作史。
“私”产生于群,产生于人的团队性和社会性,无“公”不成“私”。私人需要与团队需要的客观存在,私人利益与团队利益的相互区别,导致了“公”和“私”两个概念的出现。一人之世界,个体之生活,不存在公,也不存在私;多人之群体,团队之社会,才有公与私之区别。
“自私”与“为公”都是相对性极强的概念,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什么绝对的“私”,也没有什么绝对的“公”。判断人们“自私”与否的根本标准,不是看其是否重视“利益最大化”,而是看其对所在团队的整体利益关照与否。重视团队“公益”的人也同样重视“利益最大化”问题,而且比“自私”人更懂得如何辩证地看待个人利益最大化与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关系。
生活实践还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有他的群,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团队意识,只是每个人所关注和服务的团队大小不一样罢了。有的人关心国家、民族、阶级、党派、集团的命运和利益,有的人更关注自己的亲朋、好友、父母、配偶、子女的命运和利益。一生都从不关心和帮助任何人,也从不为任何团队提供任何服务或义务,从不将自己的命运与任何团队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的人是极其罕见的。
一个具有正常理性的人,必须首先为自己所在团队的发展着想,然后再替自己的利益打算,将自己的个人利益与所在团队的命运紧密联系起来才是比较理性的,小群与大群之间的关系亦然。一个过分看重个人私利而又不能很好地将个人命运与团队命运紧密联系起来的人无论走到那里都是不受欢迎的,因此也是很难有什么大的发展的。假如一个人在家不为家庭谋,在族不为族群谋,在企业不为企业谋,在国家不为国家谋,心里任何时候只有自己,并把自己的个人利益凌驾于组织利益之上,只要对自己个人有利,就不择手段,或者不惜为此背家庭、损民族、坑企业、害国家。这样的人堪称自私之极,但决不是人类理性之概模典范,而只能是家庭的孬种、民族的败类、企业的蛀虫、国家的叛徒。
即使是在对待那些自己团队之外的个体或组织时,善待他人,也是我们正确处理与友邦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一切具有正常理性的人必须正确处理自己与他人,本党与它党,本民族与其它民族的关系,“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相互尊重,共同发展是我们对待一切“平等待我”之友善邻邦以维护社会长久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基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也是人们对待一切邪恶敌人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正是在这个原则下,社会才会在文明的基础上达成和谐,形成一种“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良好局面。不要以为不是自己的团队就可以无视其利益的存在,更不要以为只要对自己有利就可以施害于人。在如何对待友邦关系这个问题上,利己利人的原则才是造福人间的最优原则,应当积极为之;利己不损人的事,亦是造福自己和子孙的好事,理当尽力为之;损人以利己,是积怨作孽,迟早要遭报应的;损人又不利己,则是世上最愚蠢的傻事,应当坚决杜绝之。
为什么一个在家庭里极讲责任感的人会深受家庭和社会的尊重?为什么那些对所在团队尽心尽责的人会更受团队器重?为什么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乐于助人会有更好的人缘?为什么那些在社会中能平等友善地对待邻邦的人总会得到更多的社会认同,不就是因为他们做人做事比起那些心胸狭隘的“自私人”更为理性吗?
当今社会人们相互之间的协作范围早已远远超出了民族和国界,可见,群体的协作是多么的伟大和诱人!作为一种恒久的群体动物,如果不是人类智慧能洞悉群体协作之巨大效益和无穷魅力,怎么会有群的形成、扩大和万古不衰?当然,在群体之公益出现后,亦不能因此而否认个体合理私利的正当性。任何团队只有在能长久地促进群体内部每一个体私利的不断增进时才有积极意义。过分强调公,并使公凌驾于绝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力之上,或者不惜以此损害绝大多数人的基本权益,是公的极端,它必然走向反面。群体由个体所组成,公益由私利所汇集,没有大众之私,公无以立;不谋公众之利,私欲难成。全局利益高于局部利益,整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但在群体利益中承认个人利益,在公共关系中保护个人利益,在社会分配中兼顾个人利益,这是人类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的一般原则。重私利而轻公益,损组织而利个人,是谓自私。无视群的作用,漠视和淡化群体利益对个体利益的正相关关系,甚至不惜损害群的整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的所谓最大化,是对公共利益和公共关系的肆意践踏,是对公与私之间辩证关系粗暴割裂,而那种把人性中自私自利的一面作为人性的全部本质和“普世价值观”的做法,则更是人性的退化,兽性的强化。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有些团队内部的利益架构并不协调,甚至它的存在只对其内部极少数人来说是无尽的福利和享受,而对绝大多数个体来说不仅不是福利而且是一种无边的痛苦和折磨,是一种对人的生存与发展的各项基本权力的严重侵犯和威胁,在这样一种社会条件下,人们为维系这种团队的生存与发展而尽力远不如为促使这种团队的灭亡而“革命”,这也是历史上许多王朝和团队难逃覆灭命运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即使是绝大多数人都做出抛弃和毁灭这种团队的选择,也不是说人们可以永久地不要团队,而只不过是要另组团队罢了。因为就一般情况而言,绝大多数的团队利益与个人利益都有着某种程度的正相关性,这使得每个人都愿意为团队做一些事情,每个人都会本能地希望自己所在的团队兴旺发达,每个团队成员也确能从团队的发展中享受到好处。
经验告诉我们:在个人利益与团队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先公后私还是先私后公,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做人原则,不是千篇一律的;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团队里也会有完全不同的选择,这取决于一个团队的利益架构和文化氛围,也不是千篇一律的。但是,只要在一个各人顾各人,并且以相互竞争扼杀为荣的团队里,绝大多数人的首选一定为私;而在一个互相关心,互相爱护,“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团队里,大家都以“队荣我荣,队耻我耻”为座右铭,绝大多数人的首选一定为公。
所以,那种把所有人在任何条件下都看成是只要在团队里都首先替自己打算,都以自私为天然的行动准则的观点,这是不切实际的。中华民族在历史上之所以具有强大的凝聚力,数千年来都一直维持着较大的国家版图,其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华传统文化中有着极为深厚的“利群”文化和“兼爱”思想。
西方资产阶级文人将“利益最大化”这个通行的普遍原则与人的“自私”行为直接等同起来,并通过模糊个人利益最大化与集体利益最大化之间的联系,局部利益最大化与全局利益最大化的联系,来实现其混淆“兼公”与“济私”、“理性”与“狭隘”的根本区别,其目的不过是想为资产阶级的“剥削、诈骗、抢劫、掠夺”等种种自私行为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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