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权力

王志勇 原创 | 2009-10-17 17:20 | 收藏 | 投票

 
  自由不是个容易理解的东西。千百年来多少人为之思索,为之“抛头颅,洒热血”。

  开篇之前,我想先说几点。世界没有完全意义的自由,也没有完全意义的不自由。自由的内容很丰富,像言论自由、人身自由、思想自由等等,下面文中每一次我提到自由的时候都可能有特定的意义,很有可能意义都不同。不过对于理解没有关系。

  本文并不想讨论自由,只是探讨一下人类社会中自由与权力的关系,自然关系的自由不在讨论之列。

  有人说我们有自由的权力,没错。然而自由与权力的关系并不是这么简单。

  探讨这个问题之先,先来看看我们是如何失去自由的。

  地球是不自由的。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围着太阳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一辈子就这样了。他何尝不想到宇宙深处去看看,但只能望“宇”兴叹,因为万有引力他逃不掉。

  可爱的鹿是不自由的。吃草的时候,也得保持十二分的警惕,眼睛瞪得大大的,耳朵竖得直直的,时不时的抬头张望,关注着身边一丝丝的风吹草动,任何的异常。一有不对劲的地方随时准备逃离,因为他知道,随时可能出现的老虎、狮子、豹子等敌人会要了他的命。

  上班的你是不自由的。星期天,本打算好好的睡一觉,或者到公园里去爬爬山,划划船,或者带着小孩去吃肯德基,上级跟你说了一句话:明天有个临时任务,麻烦你加班处理一下,好吗?尽管你十二个不愿意,尽管你心里一大堆的抱怨,尽管“不好”这两个词已经到了舌头尖自上,可是你脸上还得装作很高兴的样子,欣然地回答:没问题。

  是什么让我们失去了自由?

  很简单。暴力与权力。

  先看看暴力。

  近来几十年,农村与城市有一个变化是一致的,尽管形式不一样。

  农村一改过去的夜不闭户,家家上锁,家家喂狗。

  城市就更加花样繁多,防盗网、防盗门、监控系统、保安等等。

  我们失去了自由。

  我们再也不能站在窗户旁边,毫无遮拦的欣赏窗外的景色。

  一个疏忽,忘记锁门,再也不能从容自如,毫无牵挂,急匆匆的赶回家。

  深夜未归,心里总是隐隐约约的担心家里,祈祷不要有小偷光顾。

  出远门,总的托一个人,照顾房子。

  为什么?因为小偷太疯狂。我家在半年时间连续失窃四次。

  我现在在南方的某个城市。我们出门是不背包的,一定要背,就背很简陋的、买什么东西赠送的包,就像购物袋。家里好多好包只能收在柜子里,慢慢的就坏了。很可惜。

  为什么?抢包的太多了。一个本地的朋友再三叮嘱我们,一定不要背好包,他还特意送了几个普通的包给我们。

  住的时间长了,就很能明白朋友的忠告了。事实会教育我们。

  至于带首饰,则更是危险。

  历史上的文字狱,相信大家也略知一二,言论自由没有了。

  我曾经特意做过一个测试,测试我们网络的自由。我的文章被删了、隐藏了,或者说干随就发表不了,跳出一个提示:你的文章正在审核中。实际我的文章真的没有什么大逆不道的话,我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不是三头六臂,能折腾个什么事呢?更有意思的是,我把我在看书的过程中记下的一些笔记整理成一篇文章,可是竟然未通过审核。要知道,那些话都是一些来头很大的人写的,李敖、鲁迅、郎咸平、张五常、李宗吾、柏杨、胡适、丁学良、北岛等等。真的叫我啼笑皆非。

  历史,你可以自由的研究吗?资料不公开,就给你带来极大的困难,文章、书写成之后,放在自己的柜子里倒也自由。要出版,那可不是一件容易事,得审核。所以很多历史我们不知道。

  拍了个电影,要发行,得审核。说一个有意思的事。我喜欢看电影,中国的电影我从心底里评价并不高,但是也不乏精彩之作。一次偶然的机会,了解到中国被禁的片子的名单,有趣的是,我认为的经典之作竟然上了名单,像《活着》、《霸王别姬》,许多其他的影片我都没有能看到。

  你有选择居住地的自由吗?如果需要你的地方,有人会动用挖掘机。

  你有迁徙的自由吗?你的户口、你的孩子的教育是个问题。人家要举办什么盛会,觉得你碍事可以把你赶走,房子都不租给你,你还有自由吗?

  1946年2月10日,国民党派遣的特务、打手,破坏"陪都各界协进会"等19个团体发起举行的“庆祝政协成功大会”,李公朴、郭沫若及新闻记者多人被打伤,连同失踪、被捕共有60多人,史称校场口惨案。庆祝的自由都没有了。

    1949年4月1日,国民党政府派出以张治中为首的代表团前往北京,与中国共产党进行和平谈判,南京十余所大专院校六千余学生举行游行示威,要求国民党政府接受共产党的八项和平条件。游行的学生遭到反动派的军警特务凶殴,致学生二人死亡,一百余人受伤,史称为“四一惨案”。游行的自由没有了。

  1946年6月上旬,上海人民团体代表团,又称和平请愿团,赴南京向国民党政府请愿。列车到达南京下关车站后,

  一群暴徒蜂拥而来,骂声四起,一片混乱,把代表们包围起来。代表们被迫进了候车室、西餐厅。被围困5个多小时后,大批“难民”一拥而入。顿时,桌椅、汽水瓶一齐向代表们飞来。请愿的自由没有了。

  柏杨坐了8年。

  李敖坐了十几年牢。

  曼德拉二十几年。

  当华莱士在行刑台上高呼自由的时候,他几乎什么自由都没有了。

  暴力对自由的剥夺是最直接、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

  再看看权力。

  当一个人对你有权力的时候,意味着你要或多或少的屈服于他,而屈服的过程,某种程度上就是自由丧失的过程。

  但权力对自由的伤害要隐蔽得多。因为看上去你还是有选择的。

  张宪从临颍杀向开封,这时第一道班师诏送达。岳飞鉴于当时完胜的战局,写了一封奏章反对班师:“契勘金虏重兵尽聚东京,屡经败衄,锐气沮丧,内外震骇。闻之谍者,虏欲弃其辎重,疾走渡河。况今豪杰向风,士卒用命,天时人事,强弱已见,功及垂成,时不再来,机难轻失。臣日夜料之熟矣,惟陛下图之。”

  隔了两三日,朱仙镇已克,完颜宗弼已逃出开封之时,岳飞在一天之内接连收到十二道用金字牌递发的班师诏。其中全是措辞严峻、不容反驳的急令,命令岳家军必须班师回鄂州,岳飞本人则去“行在”临安府朝见皇帝。岳飞收到如此荒唐的命令,愤惋泣下,“十年之功,废于一旦。”然而友军已经撤退,岳家军孤军难支,不得不下令班师。

  岳飞前往“行在”临安府的路途已走了大半,期间不断接到宋高宗的手诏,以及秦桧以三省、枢密院名义递发的省札。当岳飞听到中原传来的宋军败讯,只能长叹:“所得州郡,一朝全休!社稷江山,难以中兴!乾坤世界,无由再复!”,结果岳飞的第四次北伐就这样失败。

  岳飞有不班师的自由吗?

  历史上还有一个人经历过类似的“不自由”的痛苦,那就是诸葛亮。

  当丞相本应该是一件大喜的事,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然而有时候并不是一件好事。汉武帝十三个丞相中,除一人在武帝死后留任外,其他十二位丞相被免职的七人,五人因犯罪自杀和下狱治罪。被免职的有两个人也是非正常死亡。

  太初二年,武帝命他代石庆为丞相,当时朝廷正值多事之秋,帝相因争权,矛盾极为尖锐,公孙贺知道伴君如伴虎这个道理。因此他以首叩地,痛哭流涕地恳求汉武帝说:“臣生长在边远的地方,出身低微,又因长期在军队中任职,才能低下,实在不敢当丞相这个职务”。汉武帝虽然被他的忠诚感动得流泪,但未接受他的请求,命令手下人“扶起丞相”。公孙贺再三推辞,长跪不起。汉武帝无奈起身拂袖而去,贺迫不得已,只得接受相印。出宫后,他对随行的幕僚说:“武帝太贤明了,我任丞相一定会有不称职之处,一旦出现纰漏,必遭横祸”。 

  明知可能招致杀身之祸,你有不当的自由吗?

  再看看文字狱。

  《汉语大词典》定义为“旧时谓统治者为迫害知识份子,故意从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罗织成罪”。而成罪的理由还真多,你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招来杀身之祸。

  翰林院庶吉士徐骏,是康熙朝刑部尚书徐乾学的儿子,也是顾炎武的甥孙。雍正八年,徐骏在奏章里,把“陛下”的“陛”字错写成“狴”字,雍正见了,马上把徐骏革职。后来再派人一查,在徐骏的诗集里找出了如下诗句“清风不识字,何事乱翻书”、“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于是雍正认为这是存心诽谤,照大不敬律斩立决。

  明亡后,浙江湖州有个叫庄廷鑨的富户,他是个盲人,受“左丘失明,厥有国语”的鼓舞,也想搞一部传世史作。出钱从朱国祯后人处买了史稿,并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在叙及南明史事时,仍尊奉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如直写努尔哈赤的名字,写明将李成梁杀死努尔哈赤的父祖,斥骂降清的尚可喜、耿仲明为 “尚贼”、 “耿贼”,写清军入关用了 “夷寇”等等,这些都是清廷极为忌讳的。康熙二年即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在山水秀丽的杭州城,清军将《明史》案一干“人犯”七十余人,包括写序的、校对的,甚至卖书的、买书的、刻字印刷的以及当地官吏,在弼教坊同时或凌迟、或杖毙、或绞死,一时血溅人间天堂。“主犯”庄廷鑨照大逆律剖棺戮尸,另有数百人受牵连发配充军。

  写文字的自由没有了吧?放在自己的柜子里也不行,万一被有心人发现了,可是会吃官司的。

  当然,你可以处处揣摩“上意”,有可能惹麻烦的就不写就什么事都没有。只是牺牲一点“自由”而已。

  现在有一个词“报禁”。上次好像还整出个“绿坝”。

  再看看党禁。

  原来指禁止列名党籍者出任官职。《后汉书·陈纪传》有言“及遭党锢,发愤著书数万言,号曰《陈子》。党禁解,四府并命,无所屈就。”陆游《寄别李德远》诗中提到:“中原乱后儒风替,党禁兴来士气孱。”

  现代指执政当局不准其他党派存在或限制其政治活动的禁令。徐特立《抗日十大纲领》:“开放党禁,释放政治犯,废除束缚人民救国的法律,是发动群众救国的根本条件。”

  国民党败退台湾以后,实行专制的独裁统治。党禁是措施之一。

  1979年底“美丽岛事件”之后,这些党外势力便逐步向组织政党的目标前进。1986年9月28日,部分党外人士不顾国民党“党禁”政策,在台北悍然宣布成立“民主进步党”国民党一党专政格局已经难以为继。不得已开放“党禁”。

  2000年民进党候选人陈水扁获得总统选举的胜利,进驻中华民国总统府。国民党沦为在野党。

  党禁一实行,结党的自由就没有了,更别说参政议政。

  什么在限制自由?权力。你没有选择。只有牺牲自己的自由。

  如何获得自由呢?

  还是权力。

  一个人失去自由的时候,往往另一个人就获得了自由。

  看看历史上的皇帝,当然是有实权的皇帝,傀儡不在讨论之列,他们可以为所欲为,稍有不如意就龙颜大怒,叫人人头落地,妻离子散、九族诛连,动用国家资源满足个人需求,追求个人享受,做错了事,不要承担责任,打了败仗没人来追究,把国家搞得乌烟瘴气,没有人敢指责,指鹿为马、一句顶万句等等,为什么他有如此大的自由,权力。有了权力,自然只有他人屈服的道理。

  至于在百姓面前,官僚专横跋扈,胡作非为,赤裸裸的掠夺,大肆敛财、受贿,以权谋私,一样是权力而已。

  再看看现在大家熟知的“潜规则”,陪导演睡觉、陪导师睡觉,期刊版面费等等,权力作祟而已。

  有了权力,你就可以自由。权力的另一方当然也就失去了自由。

  如何获得权力呢?我说过,法律是创造权力的。

  1984年,在得克萨斯州,一位反对里根的叫約翰遜的青年,在市议会门口焚烧国旗。根据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联邦法律《反亵渎国旗法》,约翰逊被告上法庭,结果却被宣判无罪。

   198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更以5比4的微弱多数就约翰逊一案做出裁决,维持了德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的无罪判决。认定约翰逊焚烧国旗的行为属于“象征性言论”,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

  同年美国国会通过《国旗保护法》,禁止以任何形式亵渎国旗。然而,就在该法律生效的当天,一位名叫艾奇曼的妇女到国会门前焚烧国旗。官司又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1990年,联邦最高法院再次以5比4的多数做出裁决,重申焚烧国旗的做法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范畴之内,《国旗保护法》违宪。

  于是,有了烧国旗的自由。

  美国宪法起草人杰斐逊认为,要推翻违背人民意愿的政府,只有人民具有持枪权才能将这种权利付诸实践。该规定体现在1791年通过的宪法第二修正案,即《权利法案》第二条:“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而且美国宪法规定,任何条文可根据将来的情况加以修订,但百姓自由持枪这一条绝对不能动。

  2003年,联合国对美国的武器调查显示,美国当年拥有枪支的数量在2.38亿支到2.76亿支之间,已经成为全球公开拥有枪支最多的国家,数量之巨达到几乎人手一支的水平。

  根据法国官方的统计数字,目前在法国民间流通的各种枪械的数量为1500万。这一数字还只限于那些合法注册的枪械。这意味着如今在法国每三个成年人当中就有一人拥有枪械。平均每年在法国合法出售的枪械为10万支。

  “瑞士几乎家家有杆枪。

  人民有了拥有枪支的自由,不管是为了收藏、打猎、防身还是打靶。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过一段话:"人们一旦看到岁月给昔日分庭抗礼的种种信仰带来的起落沉浮便会相信……达到最理想境地的更好途径是通过思想的自由交流─对真理的最好检验,莫过于它在市场竞争中为人们所接受的程度。……无论如何,这是我们《宪法》的理念。这是一个实验,而整个生活就是一个实验。"

  《美国宪法》修正案"民权法案"第一条:"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1791年上述文字把新闻自由规定在作为美国政府结构和美国法律奠基石的《美国宪法》中。

  小报《星期六新闻》出版人J·M·尼尔(J. M. Near)是20年代最恶劣的排外主义与种族主义的鼓吹者。明尼苏达州议会曾于1925年通过"消除扰乱公共安宁法"。这一法律规定,凡是法官认为某出版物"猥亵、淫荡、色情" 或"恶意、扬丑与毁谤",即可下令关闭。在这项法生效后不久,一位州法官关闭了《星期六新闻》。上诉时,美国最高法院以五票对四票,从宪法角度对一个基于英国普通法和被美国开国先贤所接受的长期立场给予维护,这就是,对新闻出版不应施加"预先限制"。

       于是国民有了言论的自由。

  美国宪法中有第一至第十条宪法修正案,很著名,成为现在所称的《权利法案》。

  我们来看看内容。

  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尊奉国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国会无权通过限制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请愿自由的法律。

  第二修正案规定一支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一个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第三修正案规定在平时,没有主人同意,任何士兵不得驻扎在民居;在战时,亦不得驻扎,除了法律规定的方式以外。

  第四修正案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进行搜查和扣押的令状,必须经过宣誓和确认,确有“可靠的理由”才由地方法官签发。但其所要搜查的地点和抓捕的人要具体明确。其实,第四条修正案要保护的是人而不是场所不受政府的无理侵扰。这就是说,个人的住宅和所有物是“人身自由的延长”,因此是人身权利的一部分。

  第五修正案规定:未经大陪审团同意,任何人不接受死刑和重罪的刑事指控,在战时或者出现公共危险时,在陆海军及民兵中出现的案例例外。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被置于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中。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财产不受剥夺。非经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征为公用。

  第六修正案规定:所有刑事指控中,被告有权在有刑事管辖权的犯罪发生地获得无偏私的陪审团及时、公开的审判。被告应当被告知起诉的事实和诉因,有权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有接受辩护律师帮助的权利。

  第七修正案规定:在普通法的案件中,对争议金额超过20美元的案件保留让陪审团进行审判的权利。在非陪审团审理的案件中,将在联邦法庭进行复核,复核时并不依据普通法规则。

  第八修正案规定:不得要求提供额外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超额的罚款,不得进行残忍的或非常的惩罚。

  第九修正案规定:宪法中所列举的权利,不能用来侵犯他人的固有权利。

  第十修正案规定:没有被宪法赋予联邦的权利,或者并未由宪法禁止授予各州的权利,由各州及其人民自主保留。

  英国《权利法案》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内容并不多,只有短短的十三条:

  1、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看看有了这并不复杂的几条法律条文,国民的自由程度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因为你有了权力。没人可以让你屈服,你不会面临没有选择的情况。

  权力怎么保证自由的呢?你有了权力,没人可以随意把暴力加之于你;你有了权力,你就可以选择不向权力屈服。

  于是你自由了。

  当然,法律一样可以限制自由。这个很容易理解我就不再细说。

  一方面制定法律给与国民权力,一方面把不合适的法律作废,让权力消失,自由自然就来了。

  举一个例子。除了这几条以宪法为依据的原则外,美国几乎没有管制新闻作业的法律。美国政府既不设制记者执照,也不控制新闻纸墨供应。

  从个人来讲,获得自由还有办法。因为他人对你的权力会让你失去自由,如何摆脱这种权力获得自由呢?

  很简单。减少自己对他人的需求。你一有求于他人,权力立即诞生,你就失去了自由。

  古语云:无欲则刚。就是这个道理。

  亚历山大大帝巡游,遇见正躺着晒太阳的第欧根尼,亚历山大上前说:“我是亚历山大大帝。你有什么需要,我都可以满足你。”第欧根尼回答:“我惟一的要求就是,请你让开,你挡住了我的阳光。”

  如果你想要高官厚禄,你就会失去自由。

  孙传芳自认东南五省联军统帅,驻扎杭州。有一次,他慕名前来拜访马一浮。马一浮不肯会见。家人鉴于孙传芳的权势,觉得不必搞得太僵,便打圆场说:“是不是可以告诉他你不在家?”马一浮断然说:“告诉他,人在家,就是不见!”弄得孙传芳只好悻悻而返。

   抗战期间,马一浮在重庆办起复性书院。有一年,孔祥熙的母亲去世,丧事办得极为铺张,有人派了一名副官找到马一浮,毫不客气地说:“孔部长的太夫人去世,请你写一篇墓志铭,要赶快写成。”马一浮客气地回绝:“老朽已经年迈,久不执笔写文章了,请回复孔部长,恕难从命。”来人怏怏而归。

  过了几天,一位秘书又被派来。他说话客气多了,先是颂扬马老的道德文章,然后说明来意,说孔部长对母亲如何孝顺,恳请您老写一篇墓志铭。马一浮久不吭声,来人又说:“孔部长绝不会让您老白写的,准备送您黄金若干两。”

  马一浮听说金钱交易,霍地从椅子上站起来,冷冷地说:“我虽一介寒儒,但从不为五斗米折腰,你请回去复命吧!”秘书也是无功而返。

  如果你想要那黄金,想要攀附权贵你有不写的自由吗?

  闻一多为什么敢拍案而其,因为他无欲。死都毫无畏惧的人,能不享受最大的自由?你除了不让他活。

  李白为什么可以自由游历大江南北,留下流芳千古的杰作,“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

  陶渊明为什么可以“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

  无欲无求而已。

  当你拥有权力的时候,你就拥有了某些自由。从个人来讲如何拥有权力呢?让他人有求于你。

  你有钱,你有权、你有才、你有漂亮的脸蛋,窈窕的身材,你有个好爸爸等等。

  这个好理解我就不说了。

  自由与权力的关系很简单。没人对你有权力,你对他人有权力你就自由了。

  王小波的《一只独立特行的猪》也许会帮助你理解。

  

  

  

  

  

  

个人简介
孤独、执着的思考者, 简单、快乐的生活者, 命运的抗争者, 纯粹的享受者。 最欣赏的名言: 上帝不扔骰子。 就物质生活而言,我的村庄就是世界;就精神生活而言,世界就是我的村庄。 人生就是一场苦难。 身体是灵魂的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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