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不算犯罪”论是该终结的时候了?

郝金刚 原创 | 2009-10-28 16:47 | 收藏 | 投票

  公款吃喝糟蹋的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官员的吃吃喝喝绝不仅仅是吃坏了党风,喝坏了党的形象,为何一直处于法律的真空之外?如果不从源头上让官员保持清廉的品格,有效降低官员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代价。在一些地方,公款吃喝风的猛烈程度,令民众深恶痛绝。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的中石油原总经理陈同海,每月公款吃喝玩乐的金额高达120万元;而广州市提前公开财政预算账本,公款招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的“三公”消费,在预算支出中找不到踪迹,更令人多了不少疑惑。因此,公款吃喝必须在法律上加以制止。
       正是由于“官场”流行的“公款吃喝不算犯罪”(政府纵容)的逻辑,才使得这些蛀虫的胆量和肚皮在成正比逐渐壮大,也是因为一些人公款吃喝成本与代价过低,才有些人吃起来就有恃无恐,导致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出国旅游等公款消费现象成为官场的常态,像这样肆意挥霍公款用于吃喝的现象在全国不在少数。解决这类问题,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监督机制,增加公务开支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严肃纪律;另一方面,必须使公款消费受到法律的严惩和控制,而不能纵容。
  公款吃喝糟蹋的是纳税人的血汗钱,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有何两样,必须重拳猛击。因此,“吃喝不算犯罪”论应该终结,绝不能够允许某些官员吃喝玩乐而损坏清廉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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