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请撕开你“劫贫济富”的面具

郝金刚 原创 | 2009-11-26 19:48 | 收藏 | 投票

  昨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要求各企业为职工发放的交通、住房、通讯、节日补助以及餐费补贴等,均应当纳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管理,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看到这样的文件通知,首先是对以“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的理由来加税非常不妥。笔者认为既然是为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而“指定”的,那么那些拥有不扉车补、房补等各类补助的职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职工为何排除在外呢?这样的调节能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吗?这样的政策能真正发挥调节不断加大的贫富落差,进行收入再分配的个税本质功能吗?个税征收的政策视线为何要排除富人阶层而单独转嫁到工薪阶层身上呢?
  其次,我们看到这个规定只局限于对企业单位,也就是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吃国家财政的都不用交;并且通知规定的纳税人是企业职工,而不是赚大钱的企业老板。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原则,纳税人承受的税收负担应与纳税人获得的公共服务相对应,财政部的这个通知是明显的“劫贫济富”,这是明显在不断加重普通百姓的税收痛苦。谈到某些改革,总要和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为何现在只字不提呢?我国纳税人要比欧美国家的纳税人要痛苦的多的事实为何不说呢?在法国、瑞典等国税负率虽然非常高,但这些国家实行高福利的政策,政府花大力气提高公民的公共福利水平。因此,这些国家的纳税人面对高税收虽然感觉痛苦,但毕竟享受到了公共服务。而我们的公共服务呢?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养老、住房等方面的改革一直处于停顿状态,况且即使某些方面进行了改革,也是换汤不换药的糊弄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的痛苦。在苛捐杂税多,福利享受少的前提下,哪个个体不会为此而抱怨呢?再者说,人民所缴纳的税,有多少能用到为人民服务的行列里面,更多的进入了那些贪官污吏的手里。长此以往人民是不是就会枯竭,哪个时候国家向谁征税去?
       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严重不规范,但征税制度却是以相对规范的工资性收入作为征收对象,于是,工薪阶层成了实际上的纳税主体,而相对的包括贪官污吏等富人履行的纳税义务却很少。有权威数字显示,2001年我国7万亿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仅占总量的不到10%。2007年的个税收入达3185亿,逾六成的来源于拿工资吃饭的公民;2008年,以工薪阶层为纳个税仍超六成。
  按理来说,我国的经济总量增加了,财政应该是越来越有钱的,并且也大大方方地借钱给美国了,但为何人民却要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呢?在中经论坛上,一位网友说:“政府不能仅仅通过税收增加财政收入,同时更需深思是否做到了对纳税人负责的问题。”财政的钱是越积越少,而贪官污吏的口袋是不断膨胀,继而腐败的程度是越来越深。
      纳税是每一位公民应有的社会责任,工薪阶层绝大多数是中低收入者,问题是为什么纳税的主要责任人是工薪阶层呢?而那些花纳税人钱,挥霍、腐败的官员总是次要的呢?税收的优化调整将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层面,只有将各方面充分予以考虑,才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正如有朋友说“反腐败,也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在相关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之时,只是一味地向普通民众要钱,这是一个人民政府所做的吗?,
  关于税收的改革问题,人民网强国论坛网友“三秋树”认为“应实行税率分级累进递增办法,高收入者多交,低收入者少交或不交。不能穷人富人一锅烩。”笔者认为这样的调整应该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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