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裸官” 不得担任党政正职

张海勤 原创 | 2009-11-27 22:00 | 收藏 | 投票

  深圳的改革性无容置疑,也是我们国家的急先锋,试验田。

  经过许宗衡的震动之后,深圳的政治体制和管理体制何去何从?一直是关注的重点。如今这则新闻是其后改革之一。

  管理的重要要素是人的管理,看似深圳市的做法合乎逻辑。道理很简单,难道合乎深圳市政府所谓的“裸官”担任正职就一定没有好的吗?

  过犹不及、事缓则圆!杯弓蛇影!?

  【新闻背景】深圳市规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广州日报报道,深圳前天颁布实施《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从规范“一把手”用人权、构建权力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及强化对“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三方面进行了制度建构。

  除了对“裸体官员”职务的限制外,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得提交市(区)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区长、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政正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在议事中应末位表态。同时,建立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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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裸官”制约如何落实?
 
邓炯光

  深圳出台新规: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裸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笔者不禁为之拍案叫好。

  虽然不能说“裸官”的都是腐败分子,但不可否认的是,媒体曝光的重大腐败案件中,“裸官”的比例越来越大。“老婆孩子在国外,一条光棍做领导;在位一天捞一天,一出问题就逃跑。”跑不掉也无所谓,反正一家老小在国外大把银子优哉游哉,牺牲我一个也算造福后代。甚至有的官员不但配偶、子女在国外,连自己都是拿了双重国籍的。这种对党和国家没有感情、没有信心、早早铺好后路的“裸官”何以取信于民?遗憾的是,现行的各种规章制度对此却没有可操作性的条文,对“裸官”无法有效监督,更谈不上处理,直到深圳《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的出台。

  但深圳的规定面临实践操作问题。“裸官”不能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那能不能担任党政副职?能不能担任“非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对担任党政副职或者“非重要部门”班子成员的“裸官”又该如何加强监督?是一视同仁,还是特殊对待?目前已经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班子成员的“裸官”,又该如何处置?当一名官员一夜之间成为“裸官”以后,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倘若没有明确的答案,政策势必执行不下去,终归走上雷声大雨点小、无疾而终的老路。并且,如果严格执行规定,“裸官”刻意隐瞒事实真相又怎么办?官员不申报,组织不掌握,又如何执行规定呢?就像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一样,在“11人情妇团”告发之前,相关组织能够确定他老婆孩子是中国人还是加拿大人吗?除了组织,谁敢问他老婆孩子是中国人还是加拿大人?谁敢问他把老婆孩子弄到加拿大去是什么居心?这么多年,难道就没有群众举报吗?案例告诉我们,“裸官”转移配偶、子女、财产到国外,肯定都不是临时决定而是长期工程,亦即不是出事后的权宜之计,而是出事前、被调查前、贪污受贿前,甚至是上任以前,就有计划有预谋地进行长期努力的结果。因此,一个“裸官”的出现,不可能是突然发现,甚至经常是路人皆知,唯独组织不知。

  还是那句老话:“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落实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规定才能落到实处,“裸官”才能无处遁形。“裸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是个好事情。好的开端,希望有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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