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摧毁中国最后一道监督屏障

韩世友 原创 | 2009-12-24 10:56 | 收藏 | 投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的体制和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不论是中国民间下里巴人的饮食起居,还是阳春白雪的意识形态,都到了改革之路不知何去何从了?因为从目前国家改革的行动步伐里,人民是绝对看不到任何希望性答案的,以至于中国到了越改革矛盾就越突出;越改革群体性事件就越多;越改革闹出人命的事件也与日俱增。这从继去年的杨佳事件和贵州瓮安事件开始,到最近的暴力拆迁逼死人命,再到社区和学校冷漠无情,逼死在读硕士研究生等,无数事实已经证明了中国改革派那种自淫自乐,愚弄人民和打着左灯向右转的政客流氓时代,已经到了非要清结不可之时。因为中国的国情已经到了像舞蹈演员的左右大腿交汇的私密处,随着大劈叉运动的继续,整个身体必须来个大撕裂和大曝光的时候了,任何阻碍这个劈叉撕裂的物理性规律,都将是徒劳无功和自欺欺人的,都是与历史规律和民主进程相悖逆的,也注定是要失败的。

比如,在这样特殊关键的历史时刻,中国的司法当局在面对自身执法团队集体信仰缺失,整体腐败堕落的要命之际,非但不加速中国的司法改革进程,反而在用《恶意报导在审案件将追究媒体责任》,这种明显违反国家《宪法》的反人类,反民主的卑鄙下流手段大肆狂吠和叫嚣,来倒行逆施地恐吓和阻碍中国的民主监督,公然置人民和新闻机构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置国际新闻报导惯例于不顾,冒天下之大不韪地推出如此流氓的淫威举措,其目的在于掩盖日益破败和苟延残喘的司法局面。面对如此无耻的非法行经,难道良知正义的中国民众就应该听之任之?就应该随其摆布和残害愚弄???笔者认为我们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必须明白最高法推出如此无耻和非法举措的原因在哪里?

首先,《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有结社,游行,出版和言论自由的权利。世界新闻报导惯例中,均对新闻媒体有明确规定的新闻采访和自由报导的权利,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新闻报导法规以及新闻出版法规里,也均明确的规定了新闻媒体的权利和责任,那就是文责自负。难道这些明显明确的法律法规最高法他们就不懂么?这肯定不是的。

其次,为什么最高法迟不出来叫嚣,早不出来威胁新闻媒体,非要在重庆打黑风暴扯出北京黑律师案时,突然出来喊叫《恶意报导在审案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这到底是害怕新闻媒体什么?是叫新闻机构少曝光中国的司法腐败行为?还是怕扯出中国的体制弊端?如果说最高法从“维稳大局的高度”出发,那也应该出台《恶意歪曲事实报导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呀?更何况这本身就是废话和无耻的流氓恐吓,因为新闻采访报导法规里明确规定了新闻媒体的权利和责任,难道新闻机构不懂得违法的责任和代价么?非要最高法脱裤子放屁,单独出台一个针对再审案件的《恶意报导在审案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样的狗屁规定???

再次,这些显然无知和贼喊捉贼的狗屁规定,其实就是担心和害怕中国的新闻媒体继续曝光出重庆打黑风暴里,牵扯到最高法院里面某些幕后人物见不得人的肮脏举措。这从最高法副院长出事以来,几乎没几个新闻媒体敢于公开曝光和披露最高法院里的黑幕行为。因为中国的司法腐败不仅由来已久,而且绝对比行政腐败和军队腐败更严重,更有之过而无不及。他们披着货真价实的国家司法这身老虎皮,仗着法律这把神圣的利剑堂而皇之地入如无人之境,令广大的贫民和无权无职的小官小吏们望而生畏,以至于“自古衙门朝南开 有理无钱莫进来”这样的民间插诨打科和愤怒呐喊,成了指责中国司法腐败独有的泄愤语。

最后,中国的新闻媒体本来就是全球最缺新闻自由和报导权利的,在被中国的党政机关第一道卡咽锁喉之后本来就已经所剩无几的权利,如今再被司法机关大棒打压之下,其实就已经不能为人民说什么话了。因为司法机关本来就没有什么机构能对他们实施权利监督,所谓的中央和地方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本来就是个不到黄河不摆渡的摆设机构,如今面在对党内自身的腐败都无法监督,更何况谁愿意无事找事的去惹有生杀予夺大权的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也明知道党政机构对他们的监督有限,故而肆意妄为地拿出自家独有的----法律大棒来恐吓新闻媒体也就在情理之外,违法之中了。那么现在的最高法到底最害怕谁呢?其是他们就害怕新闻机构大白于天下曝光出他们的违法黑幕,因为这是中国最后一道监督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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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世友:中国改革开放30年策划标志性人物,第三届中国品牌建设功勋人物,第四届中国十大卓越策划专家,中国城市研究院客座教授,中国策划专家委员会全国专家委员,中华杰出女性协会高级顾问,诸暨市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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