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悬殊越拉越大是悬在政府面前的一把利剑!

郝金刚 原创 | 2009-12-28 16:02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中国在本世纪头20年的奋斗目标,而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日前发布的监测报告显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进程已由2007年的72.7%上升至2008年的74.6%,取得了新的进步。该报告同时也指出了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几大重点和难点,认为缩小贫富差距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所在。(中国经济网)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与此而来形成了诸如垄断国企的高收入,政府官员的寻租腐败等行为占有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在一定程度上贬低了给广大人民带来切实的利益,严重影响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政府切不可被短期的现象盲目自满,漠视群众的困难,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人民的现实问题,社会才会发展,经济才能更上一个台阶。

  细节决定成败,民心决定未来,民生是政府最重要的工作,落实社会保障使弱势群体不再“弱”,不能停留在口号上,必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真正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关注群众的利益,关心群众的疾苦。

  笔者认为,要真正有信心建立全面的小康社会,政府就必须加大力度改善人民的生活,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就业、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是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径。解决好就业问题,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增长,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是国家发展经济,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而全社会福利提高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就是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也在随着经济增长在不断地增长。

  2、缩小收入差距,最重要的是兼顾各阶层群体利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防止收入过分悬殊和两极分化,加强对收入分配活动的管理和调节,实现合理的公平分配。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狠下心解决存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种种弊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3、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历来被称为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器”,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还不够完善,仍然存在着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如果我们只是局限于把解决民生问题简单地等同于增加财政投入和向困难群体“发红包”,而忽视整个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就会难有大的改变。因此,必须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加大财政对社会事业的投入,重点投向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益文化等领域,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到所有劳动者,对调节收入差距、改善消费预期具有积极作用。

  4、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百姓最不能容忍的是以公权侵犯私权,包括贪污腐化,它是最有害的一种分配不公。当今社会,收入分配之所以成为紧迫问题,恐怕与政府部门缺乏廉洁和可信度有关。它已经不完全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目前中国经济改革的最大问题。当前,政府对垄断行业高收入的调节,只限于个人所得税,这既不会取消大大高于平均利润的垄断利润,也不会对职工的高收入发生较大的影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借鉴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以法律和规则的形式,对政府垄断的范围和垄断价格等等加以限制,引入竞争机制,缩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扩大就业,提高生活质量,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内在要求,缩小贫富差距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所在,优化收入分配机制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核心内容,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环境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任务。政府只有协调处理好关系群众利益的各个方面,才能为发展经济,调节结构,建立全面的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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