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收回闲置土地的现实意义

刘纯银 原创 | 2009-12-29 18:34 | 收藏 | 投票

依法收回闲置土地的现实意义

刘纯银

目前,全国闲置的房地产用地仍有约1万公顷,闲置土地中因规划调整为主的政府部门原因和司法查封的约占55%——这是国土资源部今天召开挂牌督办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处置新闻通气会上公布的数据。(1224日《工人日报》)

众所周知: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一多三少”,即总量多,人均耕地少,高质量的耕地少,可开发后备资源少。加之当前我国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统计资料显示:全国已有666个县突破了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耕地零点八亩的警戒线,其中463个县人均耕地已不足0.5亩。

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去年初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要走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新路子。同时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即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笔者认为,这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也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尤其是依法收回闲置土地更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各产业对上地的需求都呈现扩张态势,特别是建设用地,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会保持绝对地增长。而建设用地的增加往往会以占用城镇附近的耕地为代价,问题在于,耕地一旦被用作建设,其用途是不可逆转的,即耕地的绝对减少;而土地的自然供给又是绝对稀缺的,建设用地增加了,其他用途土地必然减少。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寄希望于开发未利用土地已证明是不可持久的,而土地整理的潜力受土地肥力递减规律约束也是有限的。这样看来,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单纯从土地入手未必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因而,实行耕地总量平衡实质上是为实现粮、棉、油等基本农作物产品的稳定持续供给,耕地总量平衡必然会由耕地数量平衡过渡到耕地产出的平衡。长期看来,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条件不在于是否有足够的土地可开发整理,而在于是否能够通过持续追加对耕地的投入,不断提高科技水平从而持续扩大和挖掘耕地的生产潜力。

二是有利于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当前一些地区存在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及时解决商品住房市场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实现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当前关键就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规定,即各地区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一方面要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另一方面就是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只有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才能稳定市场心理预期,促进市场理性发展。

总之,通过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把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作为政策的着力点,有助于提高土地的产出水平和利用率,有助于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同时,也有利于房地产保持健康稳定发展。

个人简介
安徽省岳西县人,有高级工程师、经济师两个职称。从2005年底开始涉足时评,先后在《半月谈》、《新华每日电讯》、《羊城晚报》、《中国青年报》、《中国财经报》、《中国改革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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