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28亿损失不能说没就没了,必须追究相关人士的责任

郝金刚 原创 | 2009-12-31 15:34 | 收藏 | 投票

  根据审计署发布二〇〇八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显示,截至今年11月底,已追回或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26.34亿元,28.42亿元企业损失初步确认无法追回。对此,笔者不仅要问,政府的问责机制哪里去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哪里去了?这么大的亏空谁来偿还?国企的高管及相关人员今年的年终奖会少吗?

  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随着各种制度的建立健全,“问责”一词已日渐成为群众关心的一个热门话题。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仅需要问责,而且需要将问责制度化。引入问责制,必须充分发挥其有利于企业管理的积极一面,要让问责制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弥补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促进企业管理的提高,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正因为我们的问责制度“问责”是在“人”而不是在“制”,所以,每当重大事故发生以后,一些政府及其领导人就尽量把事故的处理做给“人”看,而不是做给“制度”看,做给广大人民看。真正落实问责制,必须从制度上下手,依靠制度办事并严格执行,不要用一句“无法追回”就想平息人们的愤怒。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职责,使其能够逐步提高责任意识和履行监管职责,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国资安全和保证国资保值增值,有利于形成维护国资安全的社会环境,防止和制止国有资产发生重大损失。因此,对有关主要管理者权责明晰,奖惩分明,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的责任,人民的血汗钱不能说没就这样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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