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询价机制须从全流通发行着手

皮海洲 原创自 搜狐博客 | 2009-02-12 08:34 | 收藏 | 投票

                 
    询价机制自2004年引入到国内股市以来,一直问题不断。在日前召开IPO询价对象自律工作会议上,又有中原证券、景顺长城基金公司等36家询价对象因为在200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处理”。据统计,在去年3月之后发行的50多家公司中,询价阶段询价机构存在“关系报价”、“人情报价”嫌疑,报出天价的上市公司超过20家之多。

    在国外股市里,询价制度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制度。但引进我国股市之后,询价机制的合理定价功能似乎从来就不曾体现过。新股询价既没有体现出市场需求的一面;也没有体现出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一面。以至新股询价的功能变身为一种“利益输送”:一方面是管理层向询价机构进行“利益输送”,将新股份额输送给询价机构;另一方面是询价机构向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通过“高报价”来提高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

    询价发行制度在国内股市的如此蜕变,除了国内询价机构自身的素质较差之外,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国内新股发行制度总体上出现了的问题。因为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就是一个让上市公司多圈钱的制度。发行制度维护的就是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利益,损害的则是公众投资者利益。最明显的标志就是非全流通发股。在股权分置的年代里,非全流通发行情有可原;但如今经过了股改,股市正进入全流通时代,但新股发行仍然采取非全流通的发股方式,一方面对控股股东及发起人实行低价发行,另一方面对社会公众实行高价发行。这正是导致新股发行制度诸多问题的根源,同时也直接决定了询价机制中诸多不合理问题的存在。

    为什么要实现非全流通发行?非全流通发行最大的好处就是大大抬高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这样上市公司就可以发行少量的股份,而获得大量的融资额。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也不会因为公众股的发行而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这种做法从根本上决定了询价过程中诸多问题的存在。

    询价机构之所以可以在询价过程中报高价,是因为在非全流通发行中,流通股数量偏低,而上市时股价又高企的缘故,这就给了询价机构报高价的机会与空间。实际上,如果是全流通发行,让控股股东与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成本与公众股的发行成本接轨,那么,这种高报价的行为就行不通了,会受到控股股东与发起人股东的坚决阻止。正因为不是全流通发行,控股股东的利益与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并不一致,控股股东甚至可以从公众股的高价发行中获利,那么,控股股东不仅不会制止公众股的高价发行,相反还会利用各种关系支持询价机构报出高价。这不正是询价机构高报价的客观基础所在吗?

    所以,要完善询价机制,杜绝询价机构“关系报价”、“人情报价”,关键是要从全流通发行着手,让控股股东的利益与公众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这样不仅上市流通的股份大了有利于抑制股价,抑制发行价;而且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保荐机构也无需与询价机构来拉关系、攀人情了。“关系报价”、“人情报价”的土壤将不复存在,询价机构自然也就不用“乱报价”了。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jjpl/1050/2009/02-11/008@031236.htm


 

个人简介
资深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21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2001年通过证监会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资格考试。已在全国主要证券报刊发表文章数千篇,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论、股票炒作心得体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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