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需按劳分配相结合和所有权使用权适当分离原则

金小明 原创 | 2009-02-27 11:02 | 收藏 | 投票

按需按劳分配相结合和所有权与使用权适当分离原则

初次分配是分配消费金,由企业主按法规操作,分离出生产消费金和国民收入。生产消费金的使用权可从企业主的所有权中分离出来,让专业经理经营,目的是发生更大的增值更好的效益。再分配是分配国民收入,遵循按需按劳分配相结合原则分配工资和剩余价值。其中工资按劳动法规定操作;剩余价值按国资法(社会公有资产法)规定操作。个人工资包括最低工资即单纯体力劳动收入、岗位工资即就业发生的低保工资(来自剩余价值按国家规定配给股份配给社保额度)、技术工资即接受教育培训后放大劳动技能倍乘工资;财政收入包括行政服务收入和代管的剩余价值,前者用于发放公务员工资,后者用于投资基础建设、设置保障体系和宏调救市,克服经济危机;企业主收入包括生产要素投入收益(初次分配中扣除)、劳动收益、代理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可用于社会消费低保消费和追加生产金,生产要素收入用于生产消费,劳动收入用于生活消费不用于投资。生产消费通过基础建设、工具设备制作转化为衣食住行产品,容易误认为投资。剩余价值不能分配给现役劳动者,而应归功于古今中外的科技文化创建保护者,归功于宏调的综合作用。剩余价值只能由政府代管财富所有者代理,用于社会生存与发展公共基础事业和低保医保等全民共生存上。

 

个人简介
1998年10月起任职南电一厂计算机高工;2000年11月起受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2000年5月起为中国未来研究会会员、特约研究员;2002年3月起兼、任职南海乙兴经贸公司首席执行经理、顾问;2005年8月起,兼职唯美公司事务…
每日关注 更多
金小明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