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食品券VS普惠制消费券

董登新 原创 | 2009-02-03 08:38 | 收藏 | 投票

 

保障性食品券VS普惠制消费券

——普惠制消费券是平均主义大锅饭!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 董登新(教授)

  笔者按:2008年10月1日,美国决定将沿用了70年的“食品券”正式更名为“补充营养援助计划”(即营养券)。与此同时,中国诸多省市(包括台湾)为了抵抗经济衰退、扩大内需而竞相模仿日本发放消费券。在美国,食品券是“低保”的一种实物形式给付,它与“低保”的货币给付(SSI,即补充保障收入)形式相辅相承。因此,在美国,食品券只发放给穷人。但是,日本首创的消费券如今却被衍生为“人人有份”,随意滥发,甚至“娱乐消费”均可,这显然有悖于食品券诞生的初衷,同时也违背了社会保障的道义精神。

  消费券大约起源于70年前美国的“食品券”。世界历史上第一个食品券计划诞生在1939年5月16日的美国。在这一计划实施的4年中,一次性或多次性受惠的人累计达到2000万人,覆盖了美国将近一半的县(郡),总计耗资2.62亿美元。在最高峰时,该食品券计划同时资助了400万人。

  1943年春,食品券计划暂时被终止。在该计划终止了18年后,1961年5月29日,食品券计划再次开始实施,并一直有人提议为食品券计划立法。直到1964年1月31日,约翰逊总统提请国会通过对食品券计划进行永久性立法。1964年4月17日,农业部长提交了关于建立永久性食品券计划的立法提案,法案最终被国会通过。该法于1964年8月31日正式生效施行。该法规定:第一年拨款限额为7500万美元;第二年拨款限额为1亿美元;第三年拨款限额为2亿美元。农业部估计,全国参加食品券计划的人最终将达到每年400万人,每年耗资达3.6亿美元。

  截止1965年4月,该计划的实际参加者达561261人,1966年3月参加人数达到100万人,1967年10月参加人数200万人,1969年2月参加人数达到300万人,1970年2月参加人数达到400万人,一个月后,1970年3月参加人数达500万人,两个月后,1970年5月参加人数达600万人,1971年2月参加人数达1000万人,1974年10月参加人数达1500万人。

  20世纪70年代初是计划参加人数增长最快的一个时期。为了改进管理、提高效率,1971年1月11日修订法案规定:农业部支付计划管理费用的62.5%;1974年7月12日,再次修订法案规定:农业部支付管理该计划的全部州费用的50%。

  2008年10月1日,联邦食品券计划正式更名为“补充营养援助计划”(SNAP)。新名称反映了计划的焦点放在营养和为低收入家庭投放健康食品。这一变化使计划更容易理解。尽管SNAP是全国性的名称,但各州可以使用一个不同的名称。SNAP帮助低收入者及家庭购买为维持他们的健康所需要的食品。只要你完成你所在州的申请文件的填报,福利的给付就可以通过一个电子卡(就像ATM卡一样)来使用,大多数的杂货店都会接受它。通过营养教育合伙人,SNAP帮助计划受益人学习健康吃和生活方式的选择。

  70年后的今天,人们开始将穷人的食品券推向普惠制的“大锅饭”——消费券,理由是为了“刺激经济增长、扩大有效内需”,可以不择手段,更何况区区一个消费券呢?只要能刺激人们消费,哪怕财政掏空,也是无所畏惧!

  消费券是个什么玩意儿?为了应付经济泡沫破灭后的“苦难”,1999年,日本人“创造”了今天的消费券。2008年末2009年初,中国部分省份(包括台湾)是世界上首次模仿发行消费券的地区。

  1999年,日本各地政府发放了名为“地域振兴券”的消费券,发放对象:15岁以下的儿童(1983年1月2日以后出生者);符合申领老年退休年金、残疾基础年金、遗属基础年金、母子年金、孤儿年金、儿童抚养津贴、残疾津贴、特别残疾津贴的受益人;被日本政府进行生活保护或安置社会福利机构者;年满65岁(1934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的市町村民税的非课税者。凡是满足上述条件者,人均一次性可获得2万日元(约合170美元)消费券,但须在半年内使用完毕。当时,消费券面值为1000日元,总计发放额为6124亿日元。由此可见,日本首创的消费券大体保留了美国食品券的基本特征:发放对象主要是老弱病残、穷人及儿童。这与社会保障精神是基本一致的。

  2008年底,中国成都市政府为了“扩大内需”,决定对2008年12月1日——12月20日前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城乡重点优抚对象等三类人员在2008年12月29日前每人发放价值100元的消费券。2008年12月15日,成都市启动向特定困难人群发放消费券的行动,成都市政府将拿出价值3791万元的消费券,发放给困难群体,截至12月29日,全市349375名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全部领到了面值为100元的消费券。

  为了应对经济不景气、消费紧缩的现状,2008年12月5日,中国台湾发布“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符合领取资格者,每人可到指定地点领取总面额为3600元新台币的消费券,发放总预算约需857亿元新台币,台湾当局编列特别预算,全部举债支应。台湾消费券首创“普惠制”:凡在2009年3月31日以前出生并具有“中华民国国民”身份的居民,或于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获核发“中华民国外侨居留证”的外籍配偶等,均可领取消费券。民众凭通知单、身份证和印章领取消费券,也可以由户主代全家领取。领取免纳所得税,捐赠可抵税。使用期限由领取当天至九月三十日止,使用范围遍及各种商铺,交电话费、加油站、超市等都可使用。已办理营业登记的营业人自消费券发放之次日,即一月十九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可通过全台湾四千二百个金融机构兑领消费券款项。而不开立发票的店家,收取消费券后不能兑领现金,必须再次使用。

  2009年1月,中国杭州市、区两级财政决定拿出1亿元税收向67万人发放消费券,其中企业退休职工、残疾人等人员每人领取200元消费券,市、区两级持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每户领取200元;在校中小学生,其中包括8.5万名在杭就读的外来务工者子女,每人领取100元。截至1月20日,该市已有23.6万名在校中小学生领到了消费券,返乡外来务工子女的消费券由杭州市教育局封存,节后发放,其他居民的消费券20日晚间开始由社区、街道组织发放。消费券有效期到2009年4月30日,这段时间内,持券消费者凭券可以到指定商户买商品、办宽带、看演出、看电影、健身、旅游等。根据杭州市公布的企业名录,消费券的使用商家达到400多家,包括联华超市、国美电器等商业企业在杭的绝大部分网点,华立通信、金松电器、摩托罗拉手机、华日冰箱等以杭州为生产基地的电器制造商,48个杭州旅游景点以及杭州部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

  实际上,消费券不过是“食品券”的变种。日本首创的“消费券”十分类似于美国的“食品券”,其发行对象主要是穷人或弱势群体,对于需要社会救助群体发放消费券,具有边际效用最大化的成本优势和社会作用。

  然而,我国台湾地区首创的“普惠制”消费券则完全发生了“质变”,因为它已不具备“食品券”的任何特征,只是一种毫无意义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事实上,对于富人或有钱人而言,消费券的边际效用接近零,社会效用是负数。

  相反,我国成都市发放的消费券更贴近标准的“食品券”,它主要针对穷人或重点优抚对象发放,这在一定意义上属于“社会救助”或“低保”的延续。因此,它具有保障性食品券的完全意义。

  此外,我国杭州市发放的消费券则比较类似于日本消费券,但它在发行对象范围上却更加宽泛,尤其是比成都市的消费券发行面更广。因为它除了穷人或社会弱势群体外,还包括了所有企业退休职工和全体中小学生。这也表明财政实力雄厚的杭州市政府不怕“摆阔”或“曝富”。

  最后结论:消费券是食品券的衍生品,其功能应该以“社会保障”为先,“刺激消费”为次,因此,在消费券的发行上,必须要有选择性,不能搞大锅饭或平均主义。因为普惠制的消费券不仅是对“正义”与“公平”的莫大嘲讽,而且更是一种历史意义上的社会倒退。特别申明:像只有2300万人口的台湾小岛发行“普惠制”消费券,只是一种个案,不值效仿。扩大内需,情有可原,但不能不择手段而滥发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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