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还是不是狼?

张海勤 原创 | 2009-03-19 23:48 | 收藏 | 投票

  1、可口可乐

  作为一个美国的标志,其全球化的扩展,必须与政治经济和谐相处。

         

                  Associated Press

  据饮料行业刊物Beverage Digest的数据,可口可乐(Coca-Cola Co.)占据全球软饮料市场50.5%的份额。由于这些年可乐一直被某些媒体评为垃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量在急剧下滑,所以,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最近几年加速了对果汁、饮用水和非碳酸饮料的研制开发、收购和扩张的步伐。

  不幸的是作为世界第一品牌的可口可乐屡屡在世界上遭到“狼来了”的喊打。

  收购中国的汇源果汁也是同样的背景下产生的恶果。由于其碳酸饮料的品牌和渠道、宣传广告等的强势地位,使得中国人对可口可乐的“垃圾”市场的扩展感到不安和郁闷。

      这起交易本会成为可口可乐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海外收购案,可口可乐一是扩大其在中国这个全球最大市场的业务,同时又强化其在重要的非软饮料领域的业务。

  而可口可乐的前任首席执行长英维斯特(M. Douglas Ivester) 1999年底离职据说就是因为对外扩张表现的太“狼”了。

  新任的执行长官肯特(Muhtar Kent)吸取前任的教训,在收购汇源果汁之前,讨好中国政府。最近曾到访上海,为公司未来三年在中国市场的20亿美元投资计划做宣传。去年奥运会,可口可乐也是一直以来不遗余力的赞助、鼓吹北京奥运会。

    可口可乐的竞争对手百事公司(PepsiCo Inc.)最近承诺,将向其在中国的快餐和饮料业务投资10亿美元,并且也有意扩大其果汁业务。百事公司在美国的非碳酸饮料市场居于主导地位,它正努力在新兴市场上挑战可口可乐在主流饮料方面的优势地位。


  由于收购被拒,可口可乐本周三表示,那些投资计划没有改变,涉及分销、营销和建设新厂等内容。从过往经历看,可口可乐不会因为前进道路上遇到几个小坑而停止脚步。

    因为可口可乐本身就是一部与美国政府和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民族主义、高科技纠纷的历史。

  2、汇源果汁

  作为中国最大的果汁供应商,最近几年取得了骄人的业绩,汇源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法国达能集团(Groupe Danone SA)持有其23%的股份。美国私人资本运营公司华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Warburg Pincus LLC)持有其6.8%的股份,该公司创始人、目前担任公司主席的朱新礼持有36%的股权。

  鉴于汇源果汁曾经的股权争夺战,融资的艰难和市场营销再扩大的事实,和饮料市场走向世界的漫漫长路,以及结合中国三农产业的前景,已经朱新礼说的:让他的员工们成为世界上最伟大公司员工的承诺。今天在朱新礼看来是最佳时机,遗憾的是他没有料到中国政府的态度和饮料市场竞争的态势。

  在1985年,可口可乐改变口味,造成巨大的社会反响,也许今天的汇源果汁面临了同样的干尴尬!

  摩根大通(J.P. Morgan)分析师Selina Sia称,由于中国果汁消费疲软,汇源果汁前景感到担忧。Sia称,果汁销售放缓似乎是2008年一个全行业问题。

     她补充道,如果果汁消费状况变得更加糟糕,则汇源果汁2009年的业务可能进一步恶化。

      UOB KayHian分析师Ken Lee预计,在中国政府回绝了可口可乐的收购提议后,投资者的注意力或将重新转移到汇源果汁的业务发展上。

  汇源果汁在周三晚间的公告中表示,公司尊重中国政府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提议的决定,并重申交易未果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业务状况。

  如果事实成立,汇源果汁将成第一家非国有的,则拥有国有保护政策的民营企业。因为汇源果汁将来的成败如否将成为中国政府今天决策的评定标准之一。

  

  3、国际反应。

  中国商务部周三驳回了可口可乐公司(Coca-Cola Co.)出资24亿美元收购汇源果汁的申请,

  驳回可口可乐(Coca-Cola)出资24亿美元收购汇源果汁(China Huiyuan Juice Group)的计划时,中国商务部求助于实施不久的《反垄断法》。

  商务部的结论是,收购将“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

  中国政府以“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为由,否决了可口可乐公司(Coca-Cola Co.)斥资24亿美元收购中国最大果汁生产商的交易,此举有可能给那些在中国寻求并购机会的外国人浇了盆冷水,并有导致其他国家如法炮制阻挠中国海外投资项目的风险。

  律师和投资银行家们说,政府的这项裁决是中国《反垄断法》的牛刀初试,它损害了中国政府反对保护主义障碍的公开立场。时值全球经济衰退之际,这些保护主义壁垒正引起各方的高度警觉。

  美国律师事务所WilmerHale北京办事处的律师莱斯特·罗斯(Lester Ross)说,这一裁决传递了一个非常负面的信息。与这桩收购交易无关的罗斯说,他认为中国政府是在保护主义驱动下做出这一裁决的,而公众对一家外国公司收购一个中国知名品牌的愤恨又对此起了推波助澜作用。

  在美国市场销售增速放缓之际,中国政府的这一裁决使可口可乐公司在华扩张战略遭遇了挫折,中国现在是仅次于美国、墨西哥和巴西的该公司全球第四大市场。可口可乐首席执行长穆泰康(Muhtar Kent)目前正以更大力度推动该公司将触角从传统的汽水业务延伸到果汁领域,收购中国汇源果汁正是这一努力的一部分,果汁饮料市场的增长速度比碳酸饮料市场快得多。穆泰康在一份事先准备好的声明中说,“我们感到失望”,但他同时表示,可口可乐公司尊重中国商务部的决定。

  在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审查中,中国商务部即使赢了一场战斗,也无疑输掉了一场战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是否会形成垄断,现在是众说纷纭。考虑到可口可乐在中国碳酸饮料市场的市场份额和汇源公司在中国果汁市场的龙头地位,商务部担心并购会导致垄断并非毫无道理。同时,禁止收购也满足了国内“保护民族品牌”的高涨呼声。但是,且不说可口可乐是以高溢价收购汇源,作为民营企业的汇源大多数股东也乐见收购成功,也不说果汁行业属于全面竞争行业,垄断并非易事,只从目前中国正在极力对抗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大背景来看,商务部的决定至少在战术上是一大失误。

  

  4、可能的代价

  除了上面说到的 ,中国收购外国企业可能遭遇到同样的措辞和接口外,对商务部刚刚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简化企业对外投资核准程序,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开厂或并购也是个不利好的消息。

  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困难很多,除了市场开发经验不足,品牌知名度低等不利因素外,也同样面临所投资国家的保护主义。它们在这方面设置重重障碍或出于意识形态,或出于民族主义,或出于纯粹的商业考虑。在经济普遍不景气的时候,保护主义情绪只会愈演愈烈。虽然中国政府派出采购团远赴欧洲,西方国家仍然质疑中国到底是爲了捍卫自由贸易,还是只是爲了保护自己作为贸易顺差国的利益
 

  据研究公司Euromonitor称,可口可乐是中国市场上最大的碳酸饮料供应商,市场占有率达52.5%。该公司的全球竞争对手百事公司在中国碳酸饮料市场排名第二,占有32.8%的市场份额。汇源果汁是中国最大的纯果汁生产商,在这一高端市场占有33%的份额。可口可乐也出售果汁饮料,Euromonitor的数据显示,它与汇源果汁在中国果汁和蔬菜汁市场合计占有20.3%的份额。

  知情人士说,反垄断部门最为关注的是:就算是出售其它资产,汇源的品牌名称也应留在中国人手中。

  这些人士称,这点出乎可口可乐管理层的意料,他们本以为中国会要求可口可乐投入资金以进一步做大汇源这个品牌。知情人士说,如果得不到汇源这个深入人心的优质品牌,可口可乐出价24亿美元收购也就不值了。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做法招致了中国民众的批评。就在这项交易宣布后不久,新浪网(Sina.com)一个约有50万人参加的调查显示,近80%的投票者反对将汇源出售给可口可乐。上周一位网民在某知名门户网站留言说,我们应该保护我们的民族工业。否则中国人的衣食住行都会受到外国人的控制。这太可怕了。

  中国的企业高管也在批评此项交易。中国另一家饮料公司娃哈哈集团(Hangzhou Wahaha Group Co.)的市场部部长杨秀玲说,如果失去了民族品牌,从长远看,这不利于中国的产业。另一位知情人士说,商务部内部也对如何处理此事产生了分歧,一些人认为阻止此项交易并不合适。

  律师事务所Dechert LLP驻北京合伙人Henry Wang说,将这个品牌留在中国人手中的愿望非常强烈。他认为此项决定显示,中国政府认为中国本土公司和品牌参与国际竞争的时机已经成熟。Dechert没有参与此项交易。

  中国的经济规划者一直在努力提高中国各行业的科技含量,改善企业的品牌塑造和营销水平,同时试图降低中国经济对利润微薄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依赖。

  要界定商业品牌从属于哪个国家正变得越来越困难。

  哈克尼说,这对全球市场而言也是一个坏消息。他说,这是中国采取的令人烦扰的保护主义举措。你无法声称果汁与军工或能源一样同属于战略行业。

  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AG)的分析师马克·格林伯格(Marc Greenberg)预计,由于可口可乐手头现在有了更多现金,该公司将恢复回购股票,回购额最高可达15亿美元。他对可口可乐股票的评级为持有。他说,我不认为会有人真正对此事感到难过。随着全球市场状况更加低迷,手头多点现金总不是坏事。

  他还说,这项交易的破裂不应被看作是穆泰康的失误,因为中国政府的决定超出了他的控制能力。格林伯格说,他预计这位积极进取的首席执行长将会在东欧、拉美或亚洲其它地区搜寻规模较小的并购交易,原因之一在于一些一年前还不希望出售自身的公司可能发现自己难以实现增长,或是急需获得现金。

  

  4、相关联系:

  这一表态与美国方面对某些引人注目的中国企业收购美国公司的计划给出的结论形成了鲜明对比。

  在驳回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2005年收购加州联合石油公司(Unocal)的计划时,美国国会的理由是涉及国家安全(虽然后者70%的能源储备分布在亚洲)。Bain Capital提出收购网络设备公司3Com的计划也因同样原因被否决。中国华为技术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持有3Com 16%的股份。在这两起案例中,收购方最后都放弃了计划。

  这三起收购案的结果是一样的:保护本土企业免被潜在的外国投资者收购。但是,一向鼓吹自由贸易的美国引起了人们对保护主义的恐惧,而被认为是共产主义国家的中国却是用商业措辞表达了它的拒绝。美国和中国谁才是更地道的资本主义者呢?

  

              Associated Press

  

  5、中国声音

  中国商务部周四表示,该部委否决可口可乐公司(Coca-Cola Co.)对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China Huiyuan Juice Group Ltd.)的收购提议并非保护主义行为,同时也与中国的外商投资政策无关。

  商务部发言人姚坚在一则公告中称,商务部是基于事实及全面调查并严格遵照《反垄断法》的相关法规作出否决裁定的,而未受到外部干涉。

  商务部周三宣布,否决可口可乐公司出价24亿美元收购汇源果汁的提议,因该方案将对国内市场的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姚坚表示,中国反垄断法的核心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利益。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的研究员梅新育说,中国政府周三的裁决是一个“巨大进步”,它“与贸易保护主义无关”。梅新育说,投资者应该为“法律被正确行使”感到鼓舞。

  未涉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一案的并购业务律师们在研究了商务部的裁决声明后说,与美国的反垄断官员相比,中国反垄断官员做出裁决时依赖的反垄断损害定义似乎较为宽泛。这些律师说,商务部的声明意味着,除了要考虑合并后公司在某一特定市场的占有率,还要考虑这家公司的总体规模。中国商务部还表示,可口可乐也可能利用其在碳酸饮料市场的主导地位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的竞争。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员易宪容则对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提出了批评。他说,鉴于饮料行业的激烈竞争,商务部的裁决是站不住脚的,有可能是中国民族主义者对这桩交易的反对导致了商务部的这一裁决。

  律师和银行家们说,反垄断壁垒抬高可能成为外资企业在华并购和投资的新障碍,外资企业此前一直难以从国有企业手中收购资产。

  商务部说,它曾试图与可口可乐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条件进行协商,以减轻收购交易可能给竞争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可口可乐的修改方案仍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可口可乐除了书面声明之外没有做出进一步评论。

  

  6、事件回放

  中国商务部周三驳回了可口可乐公司(Coca-Cola Co.)出资24亿美元收购汇源果汁的申请,以下是“商务部就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案反垄断审查做出裁决”全文:

  2008年9月18日,商务部收到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材料。经申报方补充,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要求,11月20日商务部对此项集中予以立案审查,12月20日决定在初步审查基础上实施进一步审查。

  商务部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从市场份额及市场控制力、市场集中度、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及品牌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此项集中进行了审查。审查工作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过程中,充分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经审查,商务部认定:此项集中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同时,由于既有品牌对市场进入的限制作用,潜在竞争难以消除该等限制竞争效果;此外,集中还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商务部与可口可乐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条件进行了商谈,要求申报方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可口可乐公司对商务部提出的问题表述了自己的意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及其修改方案。经过评估,商务部认为修改方案仍不能有效减少此项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据此,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商务部做出禁止此项集中的决定。

  反垄断审查的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收到40起经营者集中申报,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审查了29起,已审结24起,其中无条件批准23起,对于1起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商务部与申报方进行商谈,申报方提出了减少排除限制竞争的解决方案并作出承诺,商务部附加了减少集中对竞争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批准了该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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