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副市长若严重失职 人大常委会可撤其职
这条消息受到社会的关注和好评,市级人大常委会进行监督权力,是民主建设的进步。 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草案)》规定,在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撤消个别副市长、副区县长及本级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职务。
在哪些情况之下,人大常委会可以行使撤职权?草案规定,违法犯罪的;工作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拒不执行上级和本级人代会及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阻碍和干扰特定问题调查,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政府官员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监督,依法施政,是中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的进步,期待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