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物权与消费体系

金小明 原创 | 2009-04-10 23:46 | 收藏 | 投票

人权物权与消费体系

 

生存发展自由是一个基于物权人权的广义概念,要保护“上帝赋予的人权”就要使人类消费体系各项内容尽可能发挥和实现。在人类消费体系中,生存权是第层次的,是人一出生便要给予的基本权利,由个人所在家庭、社区或全社会予保障。虽然为了生存人们必须同自然环境作斗争,但绝不应有人类社会自身制造的恶劣生存环境,即人类内部在生存阶段不应强调竞争而应实行公共计划性。在生存获得保障条件下才能加强发展权、自由权,即出于效率需要人类内外都必须强调市场竞争,对外改造自然、创造美好的生存环境且对内实行按劳取酬的竞争以发展科技生产力。发展权系第二层次,是生命运动旺盛的标志。自由权则是消费体系中最高层次的权利,目标是随心所欲,这既要求人权平等,也要求消费资源象空气一样相对丰富而不会变坏、不必保鲜。自由权最主要的内容是精神产品与休闲生活,是物质消费上升到精神消费的高尚境界。自由时代,人类精神产品是主流,有了精神产品就能以思维遥控物质产品的制造。如此一来可以设想,未来社会的按劳分配实质上是按精神效用分配,不可能脑体倒挂,按需分配生活资源则是自然的事。自由权必须在天然法律框架内运作,以保证个体自由不影响全社会生存,但这种法律必须以保护自由为出发点。在生发自由三者中,我们人类宁肯劳动也不愿贫穷更不愿面临生存危机。这说明生存权是最基本的。显然,这里的消费体系完全包括衣、食 、住、行而又不限于此。换句话说,消费体系是物体生命运动的全部内容之广义概念,是物体虚物质的全部要求和实物质的全部生理或心理需要,是对物体生命运动周期或寿命里的一切活动的高度概括。因此,消费体系是个运动的概念,必须遵循三个消费运动律,尤其是运动的总形式与总原则。

总之,消费体系全面地概括了与生命、生活质量相关的各项内容,集中反应了人权物权的基本内容。追求共生存、齐出力、高境界而不落入金钱俗套、不沉溺于物质奢侈,好象追求务虚世界而沉浸在离开躯壳的灵魂漫游中。

 

个人简介
1998年10月起任职南电一厂计算机高工;2000年11月起受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2000年5月起为中国未来研究会会员、特约研究员;2002年3月起兼、任职南海乙兴经贸公司首席执行经理、顾问;2005年8月起,兼职唯美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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