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专卖店运营管理手册(4)

韩世友 原创 | 2009-04-15 07:22 | 收藏 | 投票

三、请假批核权限

 

 

 
 

       
 

 
   

 
 
 


 

 

1天以内

(含1天)

3天以内

(含3天)

7天以内

(含7天)

7天以上

经理级人员

 

总 监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主管级人员

部门经理

总 监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职 员

部门主管

部门经理

总 监

总 经 理

四、假期薪资

1、假期薪资发放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参照当地劳动法规及公司规定制定。

2、事假:员工因私不能上班的经批准后可以请事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3、病假:员工因病而不能上班的,须出示 “医院证明”,病假不计发工资。

4、工伤:在半个月以内的,公司保留其职位并支付基本工资;假期超过十五天的,公司有权解聘。

5、丧假:丧假可享有三天。

6、婚假:员工及配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按法律手续结婚,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可享受有薪婚假七天。

7、其它假期: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离职管理

一、辞职

1、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一周递交《辞职申请表》;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表》。

2、在未离职前必须同样专心工作,当辞职申请按程序获得批准,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3、因为学习或留学深造而提出辞职的,公司可保留其工龄,并欢迎学习或留学深造完成后再回公司工作。

4、导购辞职由专卖店店长签字,营运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即可办理离职手续。主管职务以上人员辞职,必须经营运经理或直营总监审批。

5、辞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其在职期间工资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发放。

6、辞职办理流程:

 

 

 


 

二、解聘
解聘包括:开除、辞退、劝退、自然解聘

1、开除:

①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被司法处理的,公司将予以开除。因违反管理规章而造成公司、顾客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② 公司暂时扣发被开除员工的工资,待事情解决无遗留问题后,方可发放其在职期间工资。

2、辞退:

① 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岗位标准要求,或在转正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在一月内连续旷工三天,一年内连续旷工十五天的将予以辞退。

② 如因公司经营问题而辞退员工的,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并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③ 辞退流程:

 

 

 


 

3、劝退:

① 员工转正后由于个人能力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不能适应岗位标准要求,虽经努力但仍然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公司将劝其辞职。

劝退员工由专卖店店长提出,营运经理批准签字,人力资源部备案,即可办理离职手续。劝退主管职务以上人员,必须经营运经理或直营总监审批。

③ 劝退流程:

 

 

 


 

4、自然解聘:

公司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到期,而任何一方无续签意向,在该员工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双方的雇佣关系终止。

5、自动离职:

未请假也未办理任何手续而离职达三天以上的(不含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员工自动离职不计发在职期间工资。

第二十九条调职管理

一、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可调换任何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应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延。

二、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应于通知所限的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并与接替者作好工作交接。奉调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职务空缺可由直属主管暂时代理。

三、员工在公司各专卖店之间调动,由区域经理提出,营运经理批准签字,人力资源部备案,即可办理调职手续。主管职务以上人员调职,必须经营运经理或直营总监审批。

四、调职流程:

 

 

 


 

第三十条员工试用与转正

公司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凡经公司录用的人员均实行考核试用,考核试用期为1-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特别优秀者可由用人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予以提前转正。

第三十一条 考核期全面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公开考核、择优聘用、薪随职变、优聘劣汰,真正做到人尽其才。

第三十二条 用人门店每月对试用人员考核一次,由用人门店填写《员工考核表》每月30日前报直营中心营运部。

第三十三条 员工试用期间,营运部将每半月一次对新进员工进行试用跟踪访谈,了解思想及工作、学习状况,并将沟通记录整理归档,作为新进员工试用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将沟通记录及时反馈直属店长,以使专卖店更好的帮助新进员工而达到岗位试用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员工转正管理

一、员工试用期满前七日内,营运部向专卖店发出《员工转正申请表》,专卖店应在3天内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面谈,对其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评定并签署意见交直营中心营运部

二、营运部对专卖店签署同意转正的员工发放《员工转正考核表》,由专卖店店长对转正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并打分后,交直营中心营运部

三、营运部根据试用人员实际表现及该专卖店店长鉴定意见进行审核。专卖店同意试用员工转正申请,而其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应认定为不予转正。考核评分办法如下:

1、试用人员考核得分 80分以上者(含80分)为试用合格,办理转正手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考核得分80分以下60分以上者为试用期表现差,需要延长试用期。

3、考核得分60分以下者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

第三十五条 试用人员试用期满,应达到试用岗位职责要求,具备该岗位业务工作能力。

第三十六条

个人简介
韩世友:中国改革开放30年策划标志性人物,第三届中国品牌建设功勋人物,第四届中国十大卓越策划专家,中国城市研究院客座教授,中国策划专家委员会全国专家委员,中华杰出女性协会高级顾问,诸暨市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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