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租赁方式占了五成

蔡律 原创 | 2009-04-28 12:19 | 收藏 | 投票

  重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租赁方式占了五成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中央提倡并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基础上发展现代农业,为我国农村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规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规定: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昨日,重庆市供销社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在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中,租赁所占比例最大,超过了5成,达到了51.35%。

  租赁方式占了五成这个现象值得研究,重庆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有示范意义。

个人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毕业,留校任系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2004年任忠县人民政府顾问,2007年获“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球问计求策”一等奖,荣获2007度、2008年度重庆十佳网络知识分子。荣获2011年“新阶层·重庆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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