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基金经理跳槽是枉然

皮海洲 原创自 搜狐博客 | 2009-04-03 08:26 | 收藏 | 投票

             
    基金经理的频繁跳槽问题是困扰基金公司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难题。据全景网的统计显示,在中国基金业12年的发展历程中,共有743位基金经理离职——也就是说,每6天就有一位基金经理宣布将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这样的人员流动速度,在任何一个行业里都是罕见的。

    为解决基金经理频繁跳槽问题,日前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规则》),规定“无特殊情况管理基金未满1年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1年的”,以及“短期内频繁变换任职单位的”(2年内更换任职单位2次以上),不得注册为基金经理。

    限制基金经理的频繁跳槽,证券业协会出台《注册登记规则》的主观愿望是好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可以减少基金经理的频繁跳槽,至少一年内两次以上跳槽,两年中两次以上的跳槽现象将受到限制。但尽管如此,鉴于基金业的发展现状与基金制度,《注册登记规则》的作用还是有限的,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基金经理频繁跳槽现象的出现。

    鉴于基金业的超常规发展,每年都有数十家新基金诞生,这就决定了基金经理的频繁变改具有必然性。一方面基金经理需要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位置,新基金的频繁诞生,使得基金经理的频繁跳槽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作为基金公司来说,要想使新基金成功发行,也需要有合适的基金经理做招牌。此外,从基金公司的发展来说,也需要优胜劣汰,投资能力差的基金经理,也需要将其淘汰出局。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所以,《注册登记规则》在限制基金经理跳槽问题上,并没有将跳槽的大门关死,而是留下了“偏门”。比如,“无特殊情况管理基金未满1年主动离职”的规定,可以用“有特殊情况”或“被动离职”(由基金公司占据主动)来化解;比如“2年内更换任职单位2次以上”的规定,可以用“2年内更换任何单位不超过2次”,“ 3年内更换任职单位2次”来化解。

    而《注册登记规则》没有将跳槽的大门堵死,这其实是符合基金公司与基金经理双方利益的。因为一旦将大门堵死,作为基金公司来说,将会出现“该进来的人进不来,该出去的人出不去”的局面;对于基金经理来说,跳槽的大门被堵死,这将危及到基金经理的切身利益,而且基金经理在无法跳槽的情况下,难免占着茅坑不拉屎,这对基金公司同样也没什么好处。

    所以,尽管从4月1日起《注册登记规则》就正式实行了,但基金经理频繁跳槽的总体格局不会有大的改变。毕竟在目前这种只有利益而没有责任的基金制度面前,基金经理最大化地追求个人利益是天经地义的。基金制度如此,基金经理又何乐而不为呢?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09-03/30/content_406021.htm

 

个人简介
资深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21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2001年通过证监会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资格考试。已在全国主要证券报刊发表文章数千篇,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论、股票炒作心得体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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