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促消政策的目标定位

梅新育 原创自 新浪博客 | 2009-05-24 22:39 | 收藏 | 投票
 

在“扩大消费”的旗号下,从“家电下乡”到财政投入70亿元促进部分省市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我国家电促进消费(本文简称为“促消”)政策连续升级,但从“家电下乡”政策启动之时起,就一直存在某些不同意见,因此,我们有必要剖析家电促消政策的目标定位,从而统一认识,并明确这项政策的未来发展方向。

笔者相信,扩大消费、特别是启动农村消费乃是我国经济增长目的所在;商务部2007年《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也声明,实施家电下乡政策,旨在“……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但家电下乡政策的根本目标并不在于此,而是要通过帮农民小忙的方式帮家电企业大忙,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亦可作如是观。

为何如此?因为任何社会都必须首先生产,然后才能消费,而我国已经成为遥遥领先的世界家电生产、出口第一大国,家电已经是我国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之一,我国内资家电企业国际竞争力已经相当可观,容纳了大量就业,其中包括大量农民工。由于家庭主要劳动力打工、经商的兼业农户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居民的主体,工资性收入已经占农民收入的大部分且所占比例日趋提高,要提高农民收入、扩大农民消费,就需要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从而保障众多农民工的就业机会,庞大的家电行业理所当然是其中的重要行业。然而,在外部经济金融危机冲击下,我国家电产品出口市场正在急剧降温,2008年家电和消费类电子产品出口725.1亿美元,同比增幅仅有3%,与此前连续数年的两位数增长率不可同日而语。在此冲击之下,我国家电生产和销售形势不容乐观,1—4月多种主要家电产品产量同比下降(参见表1),其中房间空调器1—4月产量同比降幅高达20.5%;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财政政策工具启动国内消费,帮助我国家电企业度过难关,并进而为未来的发展进一步巩固基础,实属势在必行。

 

表1  2009年1—4月中国主要家电产品产量同比变动幅度

品种

1—4月

4月当月

家用洗衣机

2.3%

-5.0%

家用电冰箱

7.0%

5.5%

房间空调器

-20.5%

-8.6%

微型计算机

-0.3%

-5.0%

彩色电视机

-7.0%

11.3%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主要工业品产量及增长速度”栏目:http://www.stats.gov.cn/tjsj/jdsj/t20090513_402560288.htm

 

既然家电下乡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帮农民小忙的方式帮家电企业大忙,那么,确定补贴产品范围时就必须考虑农民和家电企业两方面的需求;正因为如此,补贴产品价格上限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而且补贴产品价格上限应当随着收入水平提高而每隔一定时期(如一年)适度提高。补贴产品价格上限不能太高自是理所当然,因为高价电器消费者限于高收入群体,补贴高收入群体违反公平原则;之所以不能太低,是因为农民和家电企业两方面都有这样的需求。

对于农民而言,家电下乡政策帮助的对象不应该是收入最低的农民,而应当是中等收入的农民家庭,特别是“不上不下不尴不尬”的那个农民群体。因为最贫困农民群体的当务之急并不是家电消费,而是满足温饱,盖起住房,家电下乡对他们目前还不过是镜花水月。由于家电下乡政策至少要实施数年,他们大可以在日后收入提高时再享受这笔补贴,这样也就不会出现“补贴富人而不补贴穷人”的现象,无损于社会公平。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不至于盲目追求让最贫困农民群体现在就能购买家电、享受补贴的不现实目标。中等收入农民家庭则具有购买家电或家电升级的现实需求,而且人数最多,用少量财政补贴帮助他们圆梦,能够最有效地增进整个国民的福利。由于家电属于耐用消费品,任何家庭购买新家电时都会考虑在自己经济能力内保证一定时期不落伍的需求,补贴产品价格上限定得太低,无异于要求农民家庭购买不久就会落伍的产品,并不能让他们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由于我国城乡之间已经存在一个颇具规模的二手电器市场,如果补贴产品价格上限定得太低,农村居民可能宁愿花同样多的钱去购买一件功能、档次比补贴产品好的二手电器。

对于家电企业而言,我们的促消政策不仅要有助于企业度过当前的难关,而且要有助于他们产品的更新升级。补贴产品价格范围定得太低,等于是人为维持即将淘汰的落后产品市场,不利于家电企业产品更新升级。由于下乡的家电产品要根据农村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增加新功能,倘若补贴产品价格范围定得太低,实际上仅仅限于即将淘汰的落后产品,企业因该种产品生命周期太短而无法回收成本的风险将大大提高,他们将因此而不愿意投入生产,从而使得我们的家电下乡政策口惠而实不至。

 

 

(2009.5.25,仅代表个人意见)

个人简介
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北京邮电大学兼职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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