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关注】邓家兄妹自相残杀

袁峻 原创 | 2009-05-25 09:08 | 收藏 | 投票

【一周关注】邓家兄妹自相残杀

 

虽然本周国内国际都发生了很多的大事情,比如温家宝去欧洲参加中欧对话会议、韩国前总统卢武铉自杀等等,即使是在足坛也有中超军团亚冠全军覆没、曼联登顶英超、沃尔夫斯堡首次登顶德甲之类可圈可点的话题。但是,没有哪一件事情可以比得上邓玉娇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议。

据网上的报道,邓玉娇事件发生的经过大致如下:

200951020时许,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邓贵大和黄德智等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2015分,邓玉娇电话向巴东县公安局报警,称自己在雄风宾馆水疗区杀人了。于是,警方便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了邓玉娇。

按理说,在警方对整个事件进行刑事侦查之前我们不应该过多地对案件进行评述。但是由于事件中的死者具有“官员”的身份,而且在事发时又有如此不良的举止,于是网民们一哄而上,有的认为邓贵大死有应得,有的对警方为邓玉娇设置的故意杀人的罪名表示了不满,也有人质疑政府在办案中偏袒邓贵大,更有人把邓玉娇美誉为巾帼英雄。

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因为死者是行为不良的官员,而杀人者是社会底层的弱女子,于是,人们忽略了这两人五百年前是一家的可能,而把基层官员和百姓的对立情绪再次调动起来。有人说:正是因为本案中的邓贵大是官员,不是流氓,所以才引起了民众出奇的愤怒。这话不假,联想到发生在上海的杨佳袭警一案后,网络上对杨佳的一致推崇,就不难理解现在的民众对地方政府中的官员情绪的 对立已经到了不可理喻的程度,这是相当可怕的事情。

其实,什么是官员,什么是流氓,有时还真分不清楚。就官阶来说,邓贵大算个什么?一个镇政府下属的招商办主任,连科级都算不上,如果有级别可能也是股级,大概属于品位最低的官员。想一想那个和深圳市长一个级别的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其表现不是也和流氓不多?所以,如果说官员是一种职业的话,流氓只是一种品行。这样或许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官员也会耍流氓了。

邓玉娇事件引起网络关注和反映的还在于:目前媒体报道中对案情的表述前后有出入,原先是说按倒,后来说推坐,原先报道说提供特殊服务,后来报道说异性洗浴”。在我看来,提供特殊服务异性洗浴”两者并不矛盾,异性洗浴”是不官方允许的服务,自然是一种“特殊服务”。而至于是“按倒”还是“推坐”则会对整个案情产生重大影响。但如何去认定,应该由法院来确认,就像网上吵吵的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网民们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但是,最终还是应该由法院来认定。

中国有句俗话“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在邓玉娇一案发生后,我们在网上可以看到一些列荒唐可笑的事情,比如,有人声称要给妇联上书,让妇联介入邓玉娇一案。再比如,邓玉娇的律师见过邓玉娇后先是在媒体面前号啕大哭,然后向媒体公布关键证据——莫须有的胸罩和内裤问题。从而给人们以一种自然联想邓玉娇“遭受了性侵害”。于是,邓玉娇事件再次被发酵。。。我不清楚律师应该如何取证,但是在取证过程中动不动就把自己的臆想发布给媒体,散发到网络上,以期得到媒体和网络的关注,肯定不是一个律师应有的本分。

我们可以不相信当地政府,但是不能单凭臆想。如果仅仅是觉得他们可能会官官相护,那么我们又有什么理由能相信妇联呢?妇联的干部不也是“官”吗!如果说妇联的“官”是女性,会帮助弱女子,那么警方、检方还有法院也有女性啊,她们怎么就不会帮助弱女子呢?

如果我们不能相信当地警方的作为的话,那么还有当地的检查机关,还有法院,和更高级的法院。如果我们都不能相信的话,请问:我们还能相信谁?我们能相信那些收钱办案的律师吗?我们能相信那些靠忽悠来吸引大众眼球的媒体吗?

    律师、媒体、妇联、法律,你相信谁?我相信法律!我们也只有相信法律!如果大家连法律都不相信了,那么,我们只有一条路可走——请毛主席带领我们重上井冈山。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就教于北京邮电大学。后不务正业,下海谋生。曾先后从事金融、投资与管理等工作。在金融机构做过财务,管理过资金;参与过上市公司的收购和重组;参与投资房地产、基础设施以及彩票发行等。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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