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行归散户 网下配售归机构

皮海洲 原创自 搜狐博客 | 2009-05-25 17:45 | 收藏 | 投票

               
    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已进入尾声,IPO的重启已为期不久。

    从证监会的“征求意见稿”中人们不难看出,此次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主要集中在询价方面以及网上网下股票的分配方面。比如,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增强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的力度,要求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又如,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规定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同时规定网上单个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征求意见稿”的这些改革举措,显然是针对此前新股发行中所存在的比较明显的询价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而来的。同时对千夫所指的“资金为王”的网上发行模式也进行了改进,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中签率。所以,“征求意见稿”较之于原来的发行制度是一个大的进步。

    不过,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发行方面,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可以作进一步的完善,从而使得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做得更好,从而更有利于“增强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的力度”,更有利于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中签率。这种改革的精神也是“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将网上发行的新股份额划归中小投资者所有,而将网下配售的份额划归机构投资者所有。网上网下的新股分配比例确定为各50%。

    将网上网下的新股分配比例确定为各50%,这是与目前的市场情况基本相吻合的。根据中登公司发布的统计年报,截至2008年末,各类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已上市A股流通市值占比为54.62%,已超过个人投资者的持股数。不过考虑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上升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大小非(限)解禁的原因引发的。所以排除大小非(限)解禁的因素,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上的持股基本上还是与个人投资者的持股基本相当,甚至还低于个人持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将网上网下新股分配比例确定为各50%,分别供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来申购或配售,是一个相对公平的选择。

    将网下的新股份额提高到50%,划归机构投资者配售,此举不仅可以明显划开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的利益关系,避免二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增加询价机构的责任感,使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更加市场化。过去的新股询价,询价机构价格操纵比较明显,而且也体现不出询价机构的能力与水平。也正因如此,继续保留询价机构的特权是不合适的,询价应成为所有机构投资者共同的权利。取消纸上谈兵的“口头询价”,机构投资者凭实力报价,在报价的同时,支付相应的资金,询价申报的数量最高不超过网下发行数量的1%。然后根据报价的高低,从高到低按各机构的实际报价,如实分配新股份额,直到网下配售份额分配完毕为止,并确定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为新股发行价格,作为网上发行价格。

    将网上的发行份额划归中小投资者,由个人投资者申购,这样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避免机构投资者对新股发行份额的掠夺。虽然“征求意见稿”对单个帐户的申购上限作出了千分之一的上限规定,但这明显是为机构投资者谋利益的。其结果还是损害了个人投资者的利益。所以有必要将机构与散户分开,将网上的份额留给个人投资者所有。而网上面对个人投资者的发行,可实行“一人X手”的申购办法,凡股票市值达到1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尽可能让更多的个人投资者获得新股中签的机会。

  
      
http://paper.cnstock.com/html/2009-05/25/content_70672133.htm

个人简介
资深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21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2001年通过证监会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资格考试。已在全国主要证券报刊发表文章数千篇,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论、股票炒作心得体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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