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物业税为什么非常的难?

王长友 原创 | 2009-05-28 20:29 | 收藏 | 投票

  5月26日公布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中,在谈到关于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方面的内容时提出:要深化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物业税在国外不少国家早已开始执行,在加拿大,政府对100%的物业征税。在美国,各州税率有所不同,幅度在房产价值的1%到2%之间。我国在1999年有关部门就对物业税提出设想。2003年10月14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16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之后国家税务总局据此在部分省市进行物业税“空转”试点。2007年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重点》正式提出“研究开征物业税方案”。

  两年多又过去了,近期老话重提,可见物业税开征难度之大。

  众所周知,物业税又称“财产税”、“不动产税”。征收的对象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所有者或承租者每年都交付一定税款。这里涉及到太多人的利益调整与再分配,包括政策制定者自身和对政策制定有很大影响力的阶层。

  决策层现在担心征收物业税导致房价大幅下跌,危及金融安全及整个经济运行,不敢贸然出台政策,另外,担心对已经持有房产的人会不会反应过激,影响社会稳定。更为重要的是,不动产税的征收对象及税率如何确定,才能既不伤到普通购房者,又起到抑制投机客的作用?定位不准、定得太重,难免灼伤一大片,那些购买自住房的工薪阶层又要背负一笔巨大的税收负担。定得太轻,根本起不到震慑炒房客的作用。

  再有,开征物业税,还会改变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利益格局,土地出让金不可能再一次性收取70年,房屋价格自然也会降低,与过去的传统方式比较,房地产商、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也将发生变化。多套房屋、豪华别墅的拥有者、房地产开发商、地方土地财政等都会缺乏积极性。一些对政策制定有很大影响力的阶层通过各种办法阻挠征收物业税的推进。  

       物业税开征还要解决很多问题。首先是确认房屋产权,中国现阶段住房市场化程度很低,真正意义上由房地产市场提供的商品房比例还不到一半。许多房改房、集资建房等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居住者,并未拥有房屋产权,是否也应该交纳物业税?这些房屋建设所投入的成本与土地产出价值都不一样,以房产价值为征收基准的物业税如何征收?其次是确认个人拥有房子的信息。国内的统计制度还存在不足,现在的条件无法确立一个科学的标准。再次要解决全国联网、预防异地投资的问题以及在如何确定税基、如何征管上也有许多难题。

  事实一再说明,在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任何一项使既得利益群体受到影响的改革都进行的异常艰难。不过,历史总是要前进的,既然中央做出关注民生、让全社会所有群体都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重大部署,物业税的实施估计两、三年内会成为现实。

个人简介
财经学者,法律爱好者,心理咨询志愿者,税务专家。1963年出生,先后毕业于税务、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等专业。长期从事税收政策解读、税收征管运作、税收筹划辅导、税收评估稽查等工作。国家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参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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