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重启还需慎重些

皮海洲 原创自 搜狐博客 | 2009-06-06 08:57 | 收藏 | 投票

             
    截至6月5日,《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工作也就宣告结束了。根据安排,随后《指导意见》将正式发布,新股发行也将正式重启。为此,有业内人士推测,IPO重启最迟不会超过7月份。

    如果“IPO指导意见”并不重要,或者说,“IPO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很完善,市场对其意见统一,那么,按照安排的进程,“IPO最迟7月重启”的分析无疑是正确的。

    但事情显然并非如此。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是目前中国股市最重要的工作。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成败,直接决定着中国股市的命运。毕竟目前中国股市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很多直接与新股发行制度有关。一个好的新股发行制度,有利于中国股市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反之,将会使中国股市继续在问题市的泥潭里沉沦。所以,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以及一个好的新股发行制度的诞生对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这就决定了“IPO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不应该是一种走过场。

    更加重要的是,“IPO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市场分歧很大。很多意见与“IPO指导意见”的观点是直接冲突的,而且这些意见也确实抓住了现行新股发行制度的要害。因此,“IPO指导意见”的修订稿有必要采纳这些意见,从而使“IPO指导意见”能够进一步完善一些。

    “IPO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所存在的问题非常明显。首先,是回避了大小限问题。解决大小限问题,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对于现有的大小限问题,监管部门可以熟视无睹,任凭大小限问题对股市构成一次次冲击。但作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来说,不应该继续制造源源不断的大小限问题;不应该继续牺牲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来成全大小限的利益,这是明显有违“三公”原则的。

    其次,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没有根基。正是因为新股发行制度没有解决大小限问题,相反还在继续制造大小限问题,这就使得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的基础缺失。在最大多数股份不能随新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下,在市场化定价发行的结果,只能是为发行人的高价“圈钱”服务。

    其三,向中小投资者倾斜有名无实。“IPO指导意见”规定的“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并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等,都可以通过多帐户来破解,新股发行向中小投资者倾斜仍然很难落到实处。

    正是基于这样一些至关重要的问题,因此,“IPO指导意见”的完善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一些重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IPO指导意见”正式稿的推出仓促不得。而且,正是基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重要性,“IPO指导意见”有必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再出台一个修订稿,向社会公众第二次征求意见,以便“IPO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成为推动中国股市走向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http://epaper.dfdaily.com/lcyzb/html/2009-06/06/content_135971.htm

 

 

个人简介
资深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21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2001年通过证监会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资格考试。已在全国主要证券报刊发表文章数千篇,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论、股票炒作心得体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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