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缪尔森经济学>批判》连载十六:工资是怎样确定和变动的?

韩德强 原创 | 2009-07-24 23:34 | 收藏 | 投票

      九、工资是怎样确定和变动的?

工资是劳动的报酬。如果劳动的含义不能确定,则工资的含义同样不能确定。如果劳动是争夺主导权,则工资便是主导权所带来的收益,其额度取决于主权导的高低强弱。如果劳动是精巧地利用自然,则工资便是自然提供财富的一个份额,其额度取决于该物质能量变换过程所带来财富的数量和质量。如果工资和利润的实质是不同层次主导权的收益,则工资和利润的差别就不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收益的多少。而从根本上说,在不存在道德约束的情况下,某人收益的多少取决于他在全球错综复杂的物质能量变换和争夺体系中的所拥有的主导权的层次高低和力量强弱。

我们先来看普通体力劳动者的收入是怎样形成的。普通体力劳动者今天仍然存在,特别是在服装、制鞋等行业,中国的农业也仍然以体力劳动为主。虽然这些行业的主要生产环节已经机械化甚至自动化了,但仍然有一些环节需要用体力型劳动。

据报道,

珠江三角洲城镇的外来打工者有1000万人之多。这些外来工从事当地生产一线最脏、最累、最苦的工作。然而,广东的外来打工者,处境却不容乐观。据广东省总工会不完全统计,自1995年以来,全省共受理职工电话、信件投诉74万多件,处理和平息工人上访、罢工事件11500多宗,涉及人数达一二百万人。工人权益被侵害的范围之大,人数之多,可见一斑。许多在外企的打工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保障线,有的每月工资只有100多元。工资低还被拖欠。据统计,工会及劳动部门受理的劳资纠纷案件有80%90%是拖欠工资的。1998年与1997年相比,珠海市此类案件增长一倍,广州市增长131%。拖欠时间短者两三个月,长者半年、一年。在欠薪严重的中山市,有的外资和个体私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长达两年。深圳、珠海、东莞、佛山等市的外企私企欠薪额均达两三千万元,中山市劳动监察部门近年来为工人追回欠薪达1.19亿元,广州市劳监大队仅1998年就追回欠薪9700多万元。至于打工者没有向工会、劳监部门申诉或申诉后并未追回的欠薪,估计有10亿元。一些老板长期欠薪后逃逸,使打工仔、打工妹陷入生活困境。今年26日,广州市越秀区多彩酒楼老板欠薪后携款外逃,17名身无分文饿了两天的打工仔无处安身,流落广州火车站。

工资低,同时超时劳动,加班加点现象十分惊人。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制衣、皮革、玩具、电子企业,老板强调赶交货期而无休止地要求工人加班加点,有的甚至三四个月不安排一天休息,每天强迫加班45小时。《劳动法》规定工人每月加班延时不得超过36小时,而不少企业人均月加班在6080100小时,个别企业人均月加班140--150小时,极少数企业甚至高达180小时,致使一些体质虚弱的员工昏倒在岗位上。去年11月,在深圳某手袋厂打工的江西青年徐景水由于连续加班,劳累过度,吐血不治身亡。去年1222日,中山市三乡镇外资企业慈航玩具厂21岁的河南打工妹黄铭因日夜加班,生病不准请假,病倒后又被厂方赶出宿舍,致使在返乡途中死亡。

一些老板视工人生命如儿戏,无视劳动保护,工人劳动环境相当恶劣。佛山一家化学品生产厂的女工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操作,双手变成畸型。东莞市清溪镇一家台商电脑机箱厂由于设备陈旧又无保护措施,工伤事故严重,许多工人的手指被机器切掉。有关文件规定:集体住宿的工人每人住宿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而有些工人宿舍10平方米的房间住着20多个人。有的老板在市场专门买价低发霉的米给工人吃,有的工人长期以菜叶下饭,三月不知肉味。

打工者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也受到践踏。不少工厂,外有高墙和铁丝网,内有狼狗和打手,工人进去就别想出来。打工者的身份证、暂住证、边防证等有效证件被老板非法扣留并对工人进行非法搜身。许多打工者说,不少台湾老板限制工人的自由,连吃饭、入厕都要限定时间。还有些私企在规章制度中明文规定:不完成生产定额不准上厕所。据抽样调查,1997年在外企工作被搜身工人多达10.4%。在一些韩商、台商企业,工人被辱骂、罚跪的不胜枚举。

工会本是工人的娘家,但在珠江三角洲不少外企老板一再拒绝建立工会,有的甚至以撤资或将工厂迁往他地相要挟。有些外籍老板不择手段地打击热心工会工作的员工,扬言谁提建工会就炒谁的“鱿鱼”。企业无工会,投诉无门的打工者就像一群没有娘的孩子一样,任人欺负。法律的不健全和执法力度不够,常使打工者无法讨到公道。在工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有关职能部门出面调解的时候,因受种种因素制约,财大气粗的老板却常常占据主动地位,弱小无助的打工者却常处于被动地位。劳资纠纷调解协议通常是“各打五十大板”,老板虽然给付一定赔偿,但吃亏的还是打工者。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劳动法》将劳动争议的申诉时间由国务院原先颁布的《劳动争议处理规定》中的6个月改为60天,时间大大缩短,这对于那些没有文化、不懂法律的打工者是不利的,他们在受到侵权后还没有反应过来,就超过了申诉时限。《劳动法》中规定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后起诉,对劳动仲裁部门没裁决的案子,法院不予受理。此条款既同宪法相悖,也限制或变相剥夺了劳动者的诉讼权利。

此外,劳动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也使打工者在权益受到侵犯后,很难及时讨回公道。据调查,偌大的深圳市仅有劳动监察人员60人,广州市36人,拥有约150万打工者的东莞市只有16人。人力如此不足,别说监督检查,就连突发事件都难以应付。

还有,政府对企业劳动管理不到位。理论上,外来打工者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上却被列入另册。一些地方政府和少数基层干部片面强调吸引外资,担心保护工人权益会“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因而对外企管理抓得不紧,甚至以牺牲工人合法权益为代价来发展外向型经济。有些干部对工人权益被侵犯的现象置若罔闻,与外籍老板称兄道弟,对外商的一些违法行为姑息迁就,甚至偏袒。个别外籍老板自恃有当地干部“保护”,有恃无恐地对工人的合法权益随意侵犯。

 

珠江三角洲打工仔的处境令人想起十九世纪上半叶英国曼彻斯特纺织工厂里的工人。时隔近两个世纪,那残酷的一幕居然在中国南方以及其他许多地方重演,给我们思考工人工资的形成以极好的例证。一言以蔽之,工资是工人与老板进行力量、勇气与智慧较量的产物。而在这场较量中,老板实现了赢家通吃。由于生存所迫,工人的选择余地小,了解信息不充分、不真实(这需要支付信息搜索和比较成本),不太可能货比三家,挑挑拣拣,并且抱着“工厂总比农村好”、“有工作总比没工作好”的念头,常常是随机地、自愿(但被肚子所迫)地接受一份工作。相反,老板却有可能有足够的信息、经验和时间来挑选工人(人事部负责)。工人多,岗位少,工人急,老板不急,工人信息不充分,老板信息充分,这就使老板在与单个工人的力量对比中处于强主导的地位。老板完全可凭借这一强主导地位充分压低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加大工作强度,减少或干脆不提供劳动保护。这一图景是放任自由市场经济的逻辑必然,只要是双方自愿,一切都悉听尊便。由于强弱力量对比的悬殊,弱者的自由就是自愿当奴隶,弱者的生命或者是饿死,或者在当奴隶过程中被摧残、枯萎直至死亡。相应于工人低工资的,则是老板的高利润,这利润的来源就是老板的强主导地位。这是赤裸裸的弱肉强食。

曼彻斯特的工人们后来组织起来了,他们捣毁机器,因为机器是老板强主导地位的来源;他们罢工,弱者联合起来削弱强者的主导地位;他们禽兽不如的处境得到了像马克思、欧文这样有道德感和正义感的知识分子的同情;他们的暴动威胁到了强者的生存。因此,强者作了让步,议会立法限制最高劳动时间,停止雇用童工,要求老板提供劳动保护,改善工作环境,限定最低工资,允许工人成立工会组织。这样,强者有所忌惮,弱者有所保护,弱肉强食的法则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工人得以点滴地分享大自然提供的财富,社会也有了一点文明可言。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财富增长所带来的点滴下流效应的话,这种效应也不是放任自由市场经济的产物,而是工人运动和国家干预的产物。可见无论是工资,还是利润,都是双方力量对比与较量的产物。

但是为什么珠江三角洲的工人们连法律赋予的权利都得不到落实呢?为什么那里的老板得以重享最充分的压迫工人的自由呢?老板不让工人组织工会,打击热心于组织工会的工人,这是意料之中的事,因为这与老板的利润有密切关系。意料之外的是,在号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度里,工人组织工会的合法权利居然形同虚设。政府有关部门完全站在资方立场上,怕保护工人权益会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向外商屈服或干脆成为外商欺压工人的后台老板。由此可见,政治及意识形态(发展外向型经济)直接影响着工人与老板的利益冲突,成为调节工资与利润比例的重要因素。

此外,还必须考虑外商以金钱、美女结交有关官员的因素。外商之所以心甘情愿地将部分收益转给官员,则是因为官员依照法律享有解决外商侵权事件的主导权,该主导权的行使将导致外商利益的更大损失。但是,如果该官员不徇私利,秉公执法,则外商将无机可乘,工人的合法利益就能受到保护。就这样,官员的道德因素也介入了利益冲突。

不仅官员的道德因素影响着工资和利润的分配比例,工人的反抗精神、组织水平、道义勇气更是直接影响因素。如果说工人多一些反抗精神,少一些“好死不如赖活”的奴才相——即“经济人”相;多一些团结意识,少一些自私自利,我很难想象老板们能如此肆无忌惮地欺压工人。遗憾的是,二十多年来,那些不择手段发财致富的人成为社会各层次学习的榜样,“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哲学重新深入人心,连偏远的农村和山区都深受其害,这就使跑到城里来打工的农民孩子们缺乏足够的团结精神。

这就是工资的本质,它是工人和老板力量、勇气和智慧较量的平衡点,也是相关的政治、文化和军事力量较量的平衡点。这一平衡点常常很不利于工人,但通过斗争也是可以变化的。例如这一平衡点在欧洲就比美国更有利于工人,在北欧又比欧洲其他国家有利于工人。变化的极致是工人掌握企业领导权。

不仅工人的总体工资水平是较量的结果,而且单个工人的工资也是各种因素和力量角逐的结果。我们知道,同是受雇于人,熟练工的工资高于非熟练工,工长的工资高于普通工人,车间主任的工资又高于工长,会计的工资可能高于车间主任。熟练工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可能都高于非熟练工,这意味着熟练工对于工作对象诸要素的把握更准确,从而有更强的末端主导性;工长在直接把握工作对象的同时,还要把握本工段的设备、材料、工艺、质量、进度以及掌握工人的动态等,这样,工长凭其工段内的主导性增加了讨价还价的资本。主导权的层次进一步上升,则需协调的因素越多,自由度就越多,损害老板利益而不被发现的空间就越大,谈判的地位就越强,工资就越高。反过来,为了降低雇员的谈判地位,作为老板就必须以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尽可能缩小雇员的自由度,使雇员不容易损害老板利益而不受惩罚,即没有空子可钻。在推行“科学管理”的工厂里,一线工人受到严格的训练,每一个动作的姿态、幅度、频率都可能被规定了。这样的工人就成了标准化的工人,最容易被替代,因此讨价还价的余地也最小,工资也最低。

但是,总有一些工作是有灵活性的、非标准化的工作,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而且管理人员的层次越高,所需要协调的因素越多,自由度就越大。在不可能进一步缩小雇员自由度的情况下,视自由度的大小及其影响的程度确定报酬支付方式及多少。一般来说,小企业、新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员工的自由度较大,老板经常为如何缩减员工自由度而苦恼。中国乡镇企业中推销员的自由度最典型。销售人员常常是单独行动,无论是住宿、交通、就餐花销,还是价格、回扣、贿赂的金额,只有推销员自己知道。因此,在许多企业,推销员的报酬就不是固定的工资,而是按比例提成,或者规定基本价格,超过基本价格部分归推销员。因此,推销员的实际收入常常比车间主任还高。特别是那些形成了一定客户群的推销员,更是轻轻松松日进斗金。对于这些推销员,连老板都惧怕三分,因为他们手里掌握着大批产品订单,离开了他们产品就失去了销路。有时候甚至倒过来,个别推销员对市场的主导性强到了这种地步,以致老板成了推销员的打工仔。其基本标志就是推销员的收入高于老板,而且其工作就是每天打几个电话,有时候出差巩固一下与客户的感情。而老板却要处理企业内部的诸多事务,要应付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关照。事实上,这种情况不仅是中国特有。就谁掌握更高层的主导权谁就是更大的老板而言,这具有普遍意义。像美国沃尔—马特百货公司,年营业收入1400亿美元,占美国零售业的1/3。它以OEM方式向中国厂商下西服生产订单,每套10美元,然后贴上沃尔—马特规定的商标以50-100美元的价格在美国市场上出售。这不是中国西服厂给沃尔—马特这个特大推销商打工吗?

有一些工作并不是因为有较大自由度而拥有较大的讨价还价余地,而是因为其所掌握的特殊信息。典型的如会计,小企业的会计和大企业的总会计师都掌握着企业财务的核心机密,哪些不该列入成本的列入了成本,哪些应该缴纳的税款没有缴纳,对下欺骗雇员,上对欺骗工商税务,全靠总会计师一本账。正因为如此,总会计师就具有很强的谈判地位,他完全可以使老板受到控告或遭受巨额损失,也可以为老板调度好资金节约大笔开支。老板懂得其间的利害关系,也总是给总会计师(现在又有个新词叫首席财务官)以高额报酬。严格地说,不仅总会计师是靠特殊信息获得高收入,而且掌握核心技术的总工程师也是靠信息吃饭。过去师傅带徒弟,总是要留一手。这一手就是师傅得以控制徒弟,继续保持作为师傅的高收入的关键。用经济学术语来讲,这一手就是技术垄断。现代大企业里的总工程师同样是凭着技术垄断地位,享受着高额收入。由于各自利益不同,企业内部有着各种各样的核心机密,不同的人凭借着不同的核心机密拥有较高收入。不仅如此,竞争即战争,要在竞争中获胜不仅要练好内功,还要“知己知彼”,即需要获取竞争对手的经济情报。有需求,就有供给。这意味着,企业内部信息具有重大价值,而掌握这些关键信息的内部人也因此获得了一份额外的讨价还价资本。

对于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业的高级经理人员来说,他往往既拥有巨大的自由度,又掌握内部关键信息,其决策和行动常常涉及到上千万、乃至上亿美元的赢利或损失,影响着企业长远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他们就获得了极强的讨价还价能力,他们的年薪可以高达上千万甚至上亿美元。以前,这些高级经理多多少少不敢以巨大的权力(巨大的自由度)要求巨额薪水,多多少少受到服务社会的价值观的影响。新自由主义哲学流行的近二、三十年来,高级经理们放手追逐个人利益,其薪水直线上升。在美国,1980年时,经理人员薪水与工人工资的比率是421;到1990年,已加倍至851;到1997年,这一比率翻了两番,达到3261;到1999年,更达到475倍。而在日本,这一比率虽然也急剧上升,但同一量级的高级经理的收入总是远远赶上不美国,因为日本企业比较讲求人情味、家族感,其高级经理一般来自企业内部,与企业有着感情联系。这意味着,社会哲学和价值观对于收入的形成和变动起着重要的作用。

从珠江三角洲服装厂的苦力劳工到沃尔—马特的高级经理,构成了全球生产体系食物链的两极。在这个食物链上,服装厂的老板收入(利润)可能还不如沃尔—马特属下任何一位超市经理的工资高,也不如沃尔—马特地区配售中心配售员的收入高,而服装厂的老板却承担了剥削苦力的资本家的全部罪恶名声。事实上,服装厂老板有点像屠夫,鲜血淋漓地宰杀着打工仔,而那些超市经理和配售员则是厨师,真正享用鸡鸭鱼肉的是沃尔—马特的高级经理和大股东们。当然,屠夫总比鱼肉强,厨师总比屠夫强。

在这条食物链主链旁,还衍生出来一系列辅链。例如,给屠夫提供砧板和操作间的房东,在一旁协助屠夫按住牛羊不让其反抗的维持秩序者,在一旁安慰牛羊让他们安静地上砧板的麻醉师,运送牛羊进厨房的卡车、船队和相应的司机、船长,在厨房里作进一步整理(比如褪毛,贴上商标什么的)帮厨,以及准备燃料、调料、油、锅、勺等用具的仆人,然后才有掌勺的厨师出场。这些厨师、帮厨、仆人、司机、屠夫、房东、维持秩序者、麻醉师们在喂饱了主人的同时,自己也按功劳大小、能力强弱吃得满嘴流油,然后就要求洗澡、按摩、性交和其他声色刺激——当然按优质优价原则,形成了庞大的服务行业。当然,还有庞大的牛羊群在屠宰场外等待宰制,因为已经没有草场可供他们栖息繁衍了,只有屠宰场里还有点草料。

这就是所谓在全球物质能量变换及争夺体系中主导权高低强弱和收入多少的关系,而这正是各国工资水平存在巨大差距的根本原因。萨缪尔森列出了如下工资国际比较表:

地区                     制造业的工资和福利(美元/小时,1995

西德                     31.88

日本                     23.66

美国                     17.20

意大利                 16.48

英国                     13.77

韩国                     5.25

墨西哥                 1.51

印度                     0.71

为什么墨西哥的工资这么低呢?他解释说,这是因为“墨西哥这样的国家可以使用的资本比较少:很多道路没有修养,很少使用计算机和传真机,很多设备陈旧而且缺少保养,并且墨西哥平均的教育水平与美国相差很远,很大一部分人口仍然不识字,所有这些因素都造成了边际生产率比较低。”(第186-187页)然而,在通用汽车公司墨西哥装配线上工作的墨西哥人和底特律装配线上工作的美国人干同样的活,有同样的边际生产率,为什么墨西哥工人工资只有美国工人的1/10呢?事实上,正是由于分工的细密化,工作变得越来越简单,甚至没受过教育的人都可以充分胜任,这才使跨国公司可以在全世界各地寻找最廉价的劳动力。

墨西哥工人和底特律工人的工资差距说到底是田奴和家奴的差距。田奴并不比家奴笨,工作还比家奴更艰苦,但田奴的处境则远不如家奴。家奴离主人近,反抗主人的机会多,能给主人造成更大损失,或者,如果家奴踏踏实实为主人工作,给主人带来的服务更直接、更周到,因此主人要用较好的待遇笼络家奴,使家奴在田奴面前感到自豪,从而更安心为主人服务。美国工人虽然经济地位与墨西哥工人一样,但政治地位却较墨西哥工人高。他们与老板有着同样的一张选票,如果老板对工人太狠,工人有可能选举主张累进所得税和高福利的政党上台,削弱老板的经济力量。工人如果罢工,老板还不敢过分严厉地镇压,因为这样就激化了社会矛盾,撕破了“一家人”的脸面,使老板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虽然通用汽车公司也不断威胁并且实际上大量地将工厂外迁到墨西哥或印度,使底特律失业工人不断增加,工资不断下降,但是毕竟这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使美国工资水平下降到墨西哥水平。美国国内还有强烈地反对全球化的社会运动,牵制着美国投资的完全自由化。更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工人工资下降的同时,墨西哥工人的工资也在下降。因为随着美国工厂迁移到墨西哥,墨西哥本国企业被纷纷挤垮,被挤掉的岗位远远超过新增的岗位,失业大量增加,使墨西哥工人可以接受更低的工资。当然,这里并不排除少数墨西哥人成为美国老板的国外家奴,从而工资大幅度上升的可能。因为美国公司来到墨西哥要保持一个友善的、非殖民的形式,需要雇用墨西哥人做管理人员,这部分人的地位就可以上升。

       概括地说,工资其实是价格的一种,和其他的价格一样,工资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复杂的力量较量的平衡点,该平衡点有利于掌握较量主导权的强势方。由于人与人之间不可避免地要形成庞大的错综复杂的金字塔式的主导与被主导关系,在每个人都利用主导地位谋取利益的情况下,工资必然呈金字塔分布。

       萨缪尔森说:“非常有趣的是,最有价值的经济资源,即劳动,不能像私人财产那样成为可以买卖的商品。自从废除奴隶制以来,将人的赚钱能力视为一种其他的资本财产,这是违法的。你并不能自由地卖出你自己;你必须在某个工资价位上将自己租借出去。”其实这是一种简单化的理解。如果说房子、土地、设备等其租金可以事先一次性地谈判确定的话,雇员“租金”的确定绝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每时每刻会发生变化,因为雇员和老板的力量对比在不断发生变化。如果雇员进入了像珠江三角洲那样的血汗工厂,老板用没收(“代为保管”)身份证、铁丝网、严厉的规章制度使雇员的谈判力量削弱,则原先承诺的“租金”就可以大大削减。反之,如果雇员进入企业,掌握了专业技能,或者掌握了老板的核心机密,则该雇员的“租金”就可以上升。但如果“租金”时时都发生变化的话,那么它就不再可以被称为租金。因为租金的特点之一是在一段时间内的稳定性。其实,不仅雇员的工资随着力量对比而发生变化,奴隶的处境也同样随着力量对比而会发生变化。雇员和奴隶的区别在于雇员可以有选择老板的自由,因此雇员的被主导强度有极限,超过这一极限,雇员有就可能另选雇主。而奴隶由于没有选择奴隶主的自由,其被主导性就没有极限,直至奴隶可以被任意贩卖、杀害。但是雇员和奴隶也有其相同点,他们都处于被主导地位。在改善自身地位的斗争上,雇员和奴隶的斗争又有相同特点。奴隶的弱势不仅表现在法律和社会的束缚,更体现为奴隶对自身弱势的确认上,觉得自己生来是当奴隶的,生来就是低人一等的。这正如雇员觉得自己受剥削是应该的,没有受剥削的机会,连工资都没有一样。一旦奴隶们被“人生而平等”的思想所激动,奴隶们的反抗性就增强了,其地位就会有所改善;一旦雇员觉得光看自己的钱包还不够,还得看看老板的钱包时(这就是平等意识),雇员的地位就会有所改善。这才是劳动力“租金”的本质。当萨缪尔森用“租金”将工资的冲突本质掩盖起来时,一个“和谐的、有秩序的”市场经济意识形态就形成了。

 

个人简介
韩德强,1967年7月生,浙江绍兴人,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面向本科生、研究生和MBA讲授《企业战略管理》以及《管理学》两门课程。演讲深入浅出,风趣生动,逻辑严谨,充满激情,很可能是中文世界里最出色的演讲大师。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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