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钢悲剧是迷信行政权力重组惹的祸

叶檀 原创自 新浪博客 | 2009-08-13 17:30 | 收藏 | 投票

通钢悲剧是迷信行政权力重组惹的祸

2009-8-11 《瞭望》新闻周刊

 

    通化钢铁事件余音未息,此事对于国企重组提出了职工权益保护、重组程序合法的严峻课题。

 

    通化钢铁事件起始于通钢员工的身份焦虑证,而身份焦虑来自于行业的丛林法则。

 

    从重组方建龙集团的态度来看,在重组之后会有大批人失业,被殴致死的陈国君就是执行这一政策的急先锋。从媒体披露的事实来看,陈国君多次说过下岗之类的话。为了提高效率,裁员是必定之举。我国最大钢铁企业上海宝钢有10.8万余名员工,相比而言,日本制铁公司(Nippon Steel Corp.)的钢产量远高于宝钢,员工人数只有1.7万人左右。

 

    100年前,安德鲁•卡内基在打造他的钢铁帝国——卡内基钢铁公司时,领悟到“价格的低廉和生产的规模是成正比的,因此,生产规模越大,成本就越低……降低成本、抢占市场、开足马力,只要控制好成本,利润自然就来了。”我国国有大型钢企靠规模,民营钢企靠效率,包括极尽节约的成本开支,而通化钢铁,两个优势都不具备。在《21世纪报道》采访通化钢铁的工人时,工人口中有这样的描述,“外购原料掺假、跑冒滴漏浪费、盗用公共财物等现象,总是在厂里出现”。要节约钢铁企业的四大成本——原材料成本、设备折旧成本、资金成本以及人力成本——建龙选择了首先堵住跑冒滴漏与裁员,也包括原高管的调动。

 

    对于很多职工,尤其是年龄偏大而无一技之长者,失业意味着丧失生活来源。他们还有基本生活保障吗?医疗保障在哪里?失业金从何而来?一切的一切,形成了恐惧的深渊。可悲的是,这种恐惧没有被化解,反而因为重组方建龙的傲慢态度,因为吉林国资委的信息不透明而被激化了。

 

    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并不完备,没有安全保障,失业群体产生集体的身份认同焦虑感,铤而走险的系数将大大增加。虽然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专门对改制后企业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出详细规定,其中包括人员分流安置、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未留用人员的经济补偿等,虽然各个省市制订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线,但所有这些政策要从纸面成为现实,还有很远的路要走,这取决于监督是否到位,政府财力是否能够匹配。如果就业形势严峻,加上社会保障不健全,国企改制就会面临巨大的现实压力。

 

    正如某改制厂的职工所说,“我们不管企业姓私还是姓公,只要把企业经营好了,我们的收入提高了,谁经营都可以,但是把企业搞垮了我们的饭碗就没了。我们的要求很简单,就是要生活、养家”,解决职工的就业焦虑,才能化解改制过程中的硝烟与暴力。

 

    发生通钢事件之后一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下发《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将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其医疗待遇与原单位脱钩。这是建立健全社保机制的一个环节,但离健全保障,还有遥远的路要走。
   
    通钢事件另一个值得商榷之处,是重组的程序正义。事件发生后,关于建龙集团入股后撤退、撤退后控股的报道屡见于报端。
   
    7月27日下午,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喜东通报了这一事件的经过。吉林省国资委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应对通钢集团当前的经营危机,加快通钢集团大型化改造,吉林省国资委经与众多战略投资者近4个月的商谈,对多个方案反复论证、研究、比较,最终经各主要股东同意,在通钢集团2005年已实施改制的基础上,由第二大股东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进行增资扩股,并控股经营。吉林省国资委称,建龙集团增资扩股通钢的方案仍是最有利于发展的方案,其履行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表示该事件是极少数担心既得利益和别有用心者制造的一起严重的群访事件。
   
    匆忙给此通钢事件贴上别有用心的标签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在吉林国资委谈判的过程中信息并不透明,他们没有向社会公告,更没有向理应获知内情的通钢职工通告谈判情况,以及选择建龙集团的理由,国资委以出资人的代表,漠视了真正所有者——民众的权益,这种行政傲慢酿下了祸根。

 

    2005年建龙集团参股通钢;2009年3月初步达成分手意向,通钢人以鞭炮表达自己的情绪;7月22日股权调整遇抵触后调整领导,所有的一波三折都在幕后进行,原通钢人没有任何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申诉自己的权益,而只能在食堂用餐之前集体喊口号泄愤,面对这种种,有关部门麻木了,失语了,国企改制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形同虚设。制度的瓦解,必然通过非制度化的方式宣泄,陈国军悲剧发生,已经说明了一切。

 

    至于说通钢出资过少占的股权过大,这个理由并不充分。事实上,国企的隐型成本难以估量,因此,民营钢铁企业大多愿意新建企业,而不愿意重组国企。
   
   国企改制本无所谓好坏,只要能够建立高效的企业,只要能够通过程序正义平衡各方的权益,只要职工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国企改制就应该进行,这是有关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根本。
   
    国企重组不应该要停止,而应该重订游戏规则,让规则更加公平、透明。

 

注:文章被删减较多,此为原文。

个人简介
财经评论员,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从历史上的政治与经济转到当下,是希望看得更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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