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征收物业税

叶檀 原创 | 2009-08-25 16:39 | 收藏 | 投票

支持征收物业税

地产画报 2009-8-18

 

    有关深圳率先征收物业税的传闻沸沸扬扬,深圳市地税局对此已经作出澄清。

 

    在深圳8月初出台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下称《安排表》)中,显示“2009年将开展准备工作,适时探索开征物业税,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2010年上半年将实施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由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改为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成为独立征收的税(费),并于下半年试运行。”

 

    不管是不是率先征收,物业税在多个城市物业税已经空转数年:2006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国家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此后,第一批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6省市试点消息传出。200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增加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试点地区,共有十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实行空转的城市大多表示条件具备,随时可以征收。而深圳市的《安排表》中,显然是通过税费合并奠定征收基础。

 

    物业税何时征收?恐怕暂时不会。

 

    一是物业税牵涉到产权问题,二是牵涉到新税种的审批问题——要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住建部牵头,制定一个相对详细的细则草案,草案制定后还需要多方征求意见,然后报请国务院法制办审核通过,如果该税种出台涉及其他税收法规的变化修改,还需经过全国人大审核通过,最后才能颁布执行。如此一来,至少要三年时间。

 

    主要问题还不是程序难题,而是物业税开征将引发房地科市场滑坡之忧,在经济未能稳定复苏之前,房地产投资与消费的下滑会是中国经济不可承受之重。房地产投资上半年同比增长9.9%,虽远远比不上往年同期涨幅,仍然作为中国经济复苏的喜讯广为传播,原因就在于房地产对政府投资项目有一定的替代作用,对于消费的拉动作用,以及缓解地方财政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压房价而压房价,向来不是房地产调控的目的,调控的目的从来是为了宏观经济的稳定,与民意的平和。因此,在宏观经济、实体经济尚未稳定之前,很难想象有大刀阔斧的政策出台。

 

    可以肯定的是,一旦一线城市的土地开发完毕,土地收入难以弥补地方财政缺额之时,就是物业税开征之日。由此推断,少则两三年,多则五年,物业税开征试点就会推开。事实上,2008年1月北京两会期间,北京政协委员、地税局局长王纪平透露,北京市已率先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申请,希望在当年就能开征。除北京外,多个城市向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递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方案,并且表示,长期空转浪费人力物力,不如不转。今年5月25日,国务院再次表示,包括环境税、物业税在内,都将在今年研究开征。

 

    即便物业税开征也会比较温和,在市场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目标将对准多套产权房者,或者豪宅拥有者,税率也会调在较低的位置,形象的说法是温水煮青蛙,逐步提高购房者的耐受力。

 

    目前学术界的主流意见,赞同尽可能减少对普通纳税人的负担,减少对民生的负面影响,而发挥税收扼制投机、扼制高房价的作用。

 

    如北京市在申报物业税开征方案时表示,暂时不会对民宅征税,也就是说会先从商业用房与企事业单位开刀。另有多种方案,包括按照人均住宅拥有量、按照自住房或者投资性住房等不同的标准开征。来自中介行业的消息表明,北京市初次制定的物业税税率为每年征收物业评估价值的0.8%-1.4%,实际征收额依据物业每年评估价值变化。各地物业税的征收标准有所不同,但不可能过高,总体而言与取消的税费相抵之后略有上升,开征物业税后,房产税、城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税费有些项目会被取消。

 

    物业税一旦开征,将是房地产市场化之后的第一件大事。这把剑的锋利之处在于,政府根据每年的评估价在持有环节按年征收,也就是说政府直接进入了收益环节获取购房者的部分红利,并且税率会根据房价与公共财政每年不同的情况制订,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是一年一落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如果政府要抑制投资,可能提高税率,增加保有环节的成本,成为红利获得者,投资者的风险系数大大增加。

 

注:在博鰲时,听孟晓苏先生提及物业税,他支持,但很多人反对,最后溃不成军,只好说,原谅我长期在农村,冒犯了城里人。很感动。
    我也支持物业税,认为产权不是什么道理,完全可以调整解决。

    谁最怕物业税?当然不会是那些只有一套房的人,而是拥有数套房甚至数十套房的“长”们。对物业税的抵抗将是非常剧烈的。

个人简介
财经评论员,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从历史上的政治与经济转到当下,是希望看得更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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