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年5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本文拟对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村镇银行含义和设立条件

         村镇银行是指为当地农户或者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区别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于一级法人机构。①村镇银行的性质: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②村镇银行的特点: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③村镇银行的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和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④村镇银行的管理:按照中国银监会2007年1月29日发布并正式施行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金融监管部门合理确定了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一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是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三是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四是适当降低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政策要求的注册资本是最低限额,没有注册资本最高限额,按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多少资本就只能经营相应规模的业务,如果业务规模增加,就需要更高的注册资本。

      金融监管部门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服务体系。

      为了落实持续审慎监管原则,国家规定,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必须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在任何时点,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内部控制、贷款集中、资产流动性等应严格满足审慎监管要求,并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大于8%,介于4%与8%之间,降至4%、降至2%等四种情形,适时采取递进式严格监管措施,以确保及时分类处置有问题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改革将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2006年底,村镇银行首批试点将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

      目前,村镇银行由在6个省区试点扩大到全国31个省市区。到今年2月末,全国有村镇银行22家,注册资本金从800万元到上亿元不等,设立主体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既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也有多元股份有限公司。

        

  二、设立村镇银行的重要意义

  村镇银行的设立是中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突破,必将对中国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建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标志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进入新阶段。

  第一,村镇银行的设立增加了农村金融供给新渠道。按照“投资多元、贴近农村、治理灵活、高效运作、服务三农”原则,在相对贫穷落后农村地区设立的村镇银行,丰富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类型,建立了城乡金融资源互通互联的新桥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资金有余,农村资金紧张和金融运行少渠道的问题,初步实现了把农村资金留在农村、把城市资金引入农村的目的。

  第二,村镇银行的设立有利于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村镇银行的进入对我国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无疑是一个促进作用,由此形成村镇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以及各种非正规金融机构同时并存的局面。设立村镇银行,增加一条支持“三农”的金融渠道,可以弥补商业银行撤离农村地区所形成的空白,还可以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因审批严格、手续繁琐、门槛高而对“三农”和中小企业支持不足的问题,有利于“三农”和地方经济的更好发展。

  第三,村镇银行的设立是创新农村金融的有效举措。参与组建村镇银行的既有政策性银行,也有商业银行;既有中资银行,也有外资银行(香港汇丰银行);既有一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也有多元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多种模式有利于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从“开放”的角度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能吸引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构筑城市资金流向农村的渠道。同时,创新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品种工具和服务手段,可以提高金融对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水平。

  总之,国家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的创新之举,是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的具体行动。

  三、村镇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

      村镇银行在我国属新生事物,如何发展村镇银行,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当前,村镇银行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法规不健全,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以后,中国银监会又陆续发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6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组织的行政许可和监管细则,但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存贷款定价、金融监管或监测、融资等具体规定还没有出台。

      第二,吸收存款难,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困难重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75%,如果没有资金来源,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也无从做起。村镇银行现在只有一个网点,没有加入银联,村民存款、取款都必须到网点来,让客户感到不便。此外,村镇银行的通存通兑没有开通,汇路不畅也是一个大问题。

      第三,隐含风险大,御险能力较弱。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应当是当地的农户或者企业,农业作为高风险、低效益行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影响巨大,而目前农业保险覆盖率不高,且手续复杂,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借款人就可能不按期履行还款责任。即使有抵押,但由于抵押品大多是农民的住房、宅地或农机等,抵押品一般很难变现。

      第四,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办行宗旨易被动摇。村镇银行从其资金来源看,包含国内外的银行资本、国内的产业资本和民间资金,这些资金所追求的无一不是利润最大化。国家如果没有政策引导,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在内,必将以防范信贷风险和盈利为取舍,不断择优选择支持对象,这样极易动摇服务“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市场定位,甚至违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办行宗旨。

      第五,村镇银行的监管难度较大。监管村镇银行将面临的主要难点有两个方面:一是村镇银行设于农村地区,监管半径越过县乡两级,监管难度大、费用高。二是经营管理模式多样化,增加了监管难度。因各村镇银行经营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不同,经营管理模式各异,监管者不能实施统一监管,而要根据各村镇银行经营特点制定不同的监管措施,实行一行一策监管,有效监管面临巨大挑战。

  背景资料

  易富财经讯

  村镇银行将有模式可循

  村镇银行是2006年末开放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一。 根据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村镇银行是县域中的小型商业银行,大体上相当于美国的社区银行及我国早几年大量存在的县域城市信用社。 2007年3月1日,第一批3家村镇银行开业,它们是四川省的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吉林省的东丰诚信村镇银行和磐石融丰村镇银行。 到2008年末,已开业89家;目前,大约有100家左右在营业,还有更多的正在计划与筹备中。 村镇银行的发展前景相当广阔,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今年"两会"中指出,全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2000家左右。

  根据现行规定,村镇银行必须由现有法人银行充当主发起人,主持股比例不低于20%,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在现有的村镇银行中,主发起人的有国有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还有外资银行,以及个别尚未"变身"为银行的城市信用社。 其中,发起组建数量最多的前三位银行分别是:国开行6家,汇丰银行5家,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鄞州银行)4家。 已经组建数量最多的前三位省(区)是:四川省12家,湖北省8家,甘肃与吉林均为6家。 由于各主发起人银行的性质、规模、利益各不相同,因而发起组建村镇银行的目的也不尽相同。 ;有的是通过"交易"而实现发展,如在较落后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以换取在中心大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有的是迫于"要我做,不得不做";有的是为今后占领市场作"伏笔";还有的则兼而有之。

  由于主发起人银行的目的与村镇银行所在地的经济环境不同,因而各村镇银行的资本金额也差别悬殊。 最多的2.5亿元(广东省中山小榄村镇银行),最少的200万元(刚开业时的四川省仪陇惠民村镇银行)。 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也从20%~100%不等。 由于现有的村镇银行是主发起人银行的控股子公司乃至全资子公司,因而必然带有强烈的主发起人银行"印记"。 鉴于上述种种原因,以至目前的村镇银行在战略构思、市场定位、营销策略、操作手段、制度建设、机制活力、发展速度等等方面均有着显著差别,形成多种模式"百花齐放"的格局。

  目前,多数村镇银行的"比较成功",主要是做到了:市场定位基本合理,主要为"三农"服务;实现或者有望实现"商业可持续"。 在浙江,"比较成功"的村镇银行中的两类,即"高投入、高产出"的杭州联合银行模式和"投入相对不大,产出率甚高"的鄞州银行模式。 总结下来,这两种模式"比较成功"的基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这两家主发起人银行都是资质优良的银行。 它们懂得如何管理银行、如何组织员工队伍,懂得"本土化"的重要性及实现途径;同时,具有足够的实力,能够给"子公司"以一切必要的支持。

  二、这两家主发起人银行又都是优秀的农村合作银行。 它们对于服务"三农"有深刻的理解,并且拥有必要的技术手段。

  三、这两家主发起人银行组建村镇银行的目的都是出于内在的发展要求,即抓住机会、发展壮大,而不是"作秀"。 因此,必然充分利用内外部条件,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去选择发展道路。

  切莫成为"农信社第二"

  村镇银行作为县域中的小型商业银行,应当努力服务"三农","贷农、贷小"。 但是,也必须看到它与农信社的差别,不能要求它与农信社一模一样,成为"农信社第二"。

  现有的农信社实际上是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混合体。 它具有两大优势,一是小法人优势,决策链短,灵活快捷;二是在农村有根基,网点多而深入农村,与村镇政府有长期累积的密切关系。 农信社的信贷业务实际上有两块。 一块是商业性的,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微小企业及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户,放贷动力是对利润的追求。 另一块带有明显的政策性,主要是大量的"小额农户贷款",主要依靠上级行政手段(指令、考核)推动,并且在村镇政府的协助下,通过信用村、信用户、联络员等手段放贷款。

  银监会颁布的有关文件中规定: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村镇银行只有一个优势,即小法人优势。 进而,其主要服务对象只能是中小企业、微小企业、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户。 至于具有明显政策性的"小额农户贷款",则不是村镇银行所必须涉足的领域。 诚然,在"小额农户贷款"领域中农信社也需要有"帮手",那就是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农村资金互助社"。 如果把应当由"农村资金互助社"去做的事强加在村镇银行身上,这显然是不适宜的。

  不少村镇银行,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吸存难"问题。 建议采取下列措施:一、尽量不要在"贷差"的地区发展村镇银行。 "贷差"地区以引入其他银行的分支机构效果更好。

  二、适度调整邮政储蓄银行的资金运用政策。 应当允许县域小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从邮储银行"买入"的资金用于发放贷款,不再必须按"同业存款"处理。

  三、在名称中去掉"村镇"两字,以减弱不良的品牌效应。 现行规定,村镇银行的名称必须有"村镇"两字,如"邛崃国民村镇银行"。 "村镇"两字的存在,给公众的印象是,规模小、落后、可靠性差,很不利于吸存。 其实,去掉"村镇"是有理由的。 因为,银行有三类:商业银行、合作银行、政策性银行。 村镇银行的性质是商业银行,挂上"村镇"两字并不能反映其性质,只能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不妨去掉"村镇",或者改用"商业"。 如"邛崃国民村镇银行"可改为"邛崃国民银行"或者"邛崃国民商业银行"。

  四、网点增设应适当放宽。 县域中各类小客户缺乏先进的自备交通工具和时间,一般偏好就近办理金融业务。 因而,为拓展业务,村镇银行需要适当增设网点,监管部门应当"网开一面"。

  五、人民银行应当积极研究办法,帮助村镇银行加速完善结算渠道。 目前,不少村镇银行反映,开通结算渠道颇费周折。 为此,建议人民银行积极研究办法,帮助村镇银行尽快解决好结算问题。

  此外,除了由现有法人银行充当主发起人外,还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以形成一批真正的"草根"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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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平均,农业经济师、名酒鉴定师、马拉松运动爱好者,新知社陕西农业百科创始人、主编,互动百科专业认证智愿者。先后有数十篇作品散见于中省市报刊杂志;喜马拉松运动,自2006年以来先后参加北京、太原、兰州、西安、杨凌、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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