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信用卡让你变成“无信用”
信用卡(英文:Credit Card)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户的信用度与财力发给持卡人,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结帐日时再行还款。除部份与金融卡结合的信用卡外,一般的信用卡与借记卡、提款卡不同,信用卡不会由用户的帐户直接扣除资金。2006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所以说在刑法上的信用卡是指我们平时所说的银行卡。
信用卡普及率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多地享受到现代金融服务带来的便利。然而,很多人在享受这种便利的同时,却忽视了对个人信用体系的维护,不经意的几次信用卡还款不及时,已经上了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就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银行对消费者个人信用记录的漠不关心,也没有对消费者尽到一个明确告知的义务,银行无法随意更改个人信用记录,无论消费者是有意还是无意逾期,银行都没有办法再做改动。
个人信用是需要培养的,也是不断发生变化的,银行发行信用卡是有利益驱动的,中国的信用体系还不完善,就像这个案例一样,信用卡未到手已有“赖账记录”,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取消无时限, 污点可能保存终身 ,小心信用卡让你变成“无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