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破发:发行人自负 PK 买者自负

董登新 原创 | 2010-01-27 09:27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新股破发:发行人自负 PK 买者自负

——新股上市首日“破发”将逼迫发行市盈率回归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教授)

(新浪财经独家约稿) 

  各位投资者:什么叫制度变迁,何为事过境迁?“新股破发”就是制度变迁的必然结果;“新股不败”已经事过境迁。切莫再用老黄历看新形势、新环境、新变化,现在是该到了摒弃侥幸,抛开幻想的时候了!新股上市首日“破发”在即,是买者自负,还是发行人自负?答案是:两厢自重。只有“新股破发”变成现实,中国股市才能真正构建“买者自负”与“发行人自负”的新股发行机制!

  “新股不败”的两大制度假设:(1)制度假设之一:新股必须低价发行。根据窗口指导的“潜规则”,新股发行市盈率上限只能是30倍。(2)制度假设之二:熊市必须暂停IPO。根据惯例,只要证监会暂停IPO,则表明政府态度中的“熊市”可能来临;只要重启IPO,则表明政府心目中的“牛市”可能来临。这既是“政策市”,也是“政治市”。

  两大制度假设的悖论:为什么“新股必须低价发行”?为什么“熊市必须暂停IPO”?因为发行人与投资人不成熟、不理性,他们尚不具备“发行人自负”与“买者自负”的资格。因此,新股发行定价尚不能“市场化”,而且新股发行节奏也不能“市场化”,它们都必须由证监会代为作主。既然如此,“新股不败”的神话也就变成了现实。这就是中国股市“新股不败”的制度假设与逻辑渊源。

  两大制度假设的内在缺陷:强制压低新股发行价格,人为拉大一、二级市场差价,从而诱发中国特色的“打新”狂潮与“炒新”狂潮:超低的中签率;超高的首日涨幅!一级市场零风险/高收益与二级市场高风险/低收益形成巨大反差:市场被人为撕裂。当一、二级市场的差价暴利被大机构、大资金垄断独占时,中小散户及股民则只能搏杀在高风险的二级市场。与此同时,“熊市暂停IPO”让发行人与投资者无法体验一个完整的牛熊交替周期:熊市IPO为何物?

  IPO市场化改革:2009年6月,证监会正式决定启动新股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新股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主要包括两大基本内容:(1)IPO定价市场化——废除“窗口指导”;(2)IPO节奏市场化——废除“暂停IPO”。改革宗旨:消除一、二级市场过大差价,让“打新”、“炒新”与“炒旧”一样具有完全对等的风险与收益。

  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逻辑分析:

  第一步:IPO定价市场化——高市盈率发行只是一种暂时现象,它有利于革除近20年来一、二级市场差价过大的老传统,还原一级市场投资风险。不过,一级市场的发行市盈率,始终都是被动地随着二级市场大多数股票的市盈率而“水涨船高”或“水落石出”。这一因果关系不容倒置。

  第二步:IPO节奏市场化——只要证监会不再上演“熊市暂停IPO”的游戏,则新股上市首日“破发”必将成为一种随机现象。“打新”、“炒新”像炒旧一样可能亏损,而且新股发行也可能出现失败的案例。

  新股破发之所以会成为一种“常态”,主要原因之一,由于信息不对称,有的新股发行定价可能太过乐观而偏高,而有的新股发行定价可能太过保守而偏低,因此,高估者上市首日可能“破发”;低估者上市首日则可能“暴涨”。这是市场表现出的一种“对称美”。

  一般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牛市新股上市首日“破发”的可能性大于熊市。因为熊市发行定价大多万分审慎,而牛市发行定价则过于乐观、自信而高估。

  第三步:发行市盈率向下回归,真正构建“买者自负”与“发行人自负”双重约束的市场机制。发行者定价与投资者打新、炒新将变得审慎而理性。

  在新市场环境下,“买者自负”与“发行人自负”在身份和地位上,是对等而公平的。

  何为“买者自负”?别总以为政府不会让新股破发,别总侥幸这只新股不可能“破发”!这种盲目“打新”与“炒新”的心态,只是一厢情愿,更是一种病态。尤其是在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情况下,新股上市首日“破发”随时可能成为现实,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尤其是散户或股民,必须提高警惕,随时准备着“新股破发”。即便网下参与询价和配售的机构也不是不坏之身,他们同样也要随时准备着承担“买者自负”的后果。

  何为“发行人自负”?证券法第35条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

  如果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如果发行失败,就意味着2000万至5000万的发行成本“打水漂”;如果下次申请上市,则发行成本从头计算,而且已留下前科,再次发行也会背上沉重包袱。此外,如果发行失败,承销商则会丢掉“大头”的承销费,这当然也算是一种损失。

  最后结论:市场化是法治化、国际化的前提。中国股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市场化是基础,法治化是前提,国际化是最高境界。化解中国股市的三大“顽症”——新股不败、暴涨暴跌、死不退市。这既是市场化的过程,也是法治化的进程。切记:国际化必须要有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完善的法治环境。当然,国际板不等于国际化,但它却是国际化的一种有益尝试和探索,正如QDII和QFII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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