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机动车环境税没有必要

刘海民 原创 | 2010-01-30 10:20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现在已经有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和燃油税(消费税),没有必要再征收所谓机动车环境税。环境税的任何征收方式的合理性和效果都不可能超过燃油税。有人说应按排量征收环境税,那么,如果一次性征收,现在已经有了一次性征收的车辆购置税,把它提高一点并且按排量设置不同征收率就可以了;如果打算每年都征收,现在已经有了按年征收的车船使用税,把它提高一些并且按排量有区别就可以了。但是上述两种方式不能区分车辆使用情况,同样排量的车,每天都开与几天才用一次的燃油与污染大不相同,征收同样的环境税显然不合理;再说双动力车怎么说?因此,要减少污染,把购置税、车船使用税按排量提高一些不是不可以,但最重要的是鼓励人们有了车少用车,所以,把想征收的环境税加到燃油税上,也就是把燃油税提高一些就行了。中国的税种已经够多的了,主张重复设置功能相同税种的人,不是无知就是昏了头。

个人简介
经济学博士(会计理论,财政部财科所);长期从事钢铁产业发展、钢铁市场和钢铁企业成本、财务、税务研究。关注时政,关切民生。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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