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户籍“积分制”有范本价值和意义

马光远 原创 | 2010-01-07 00:19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1月1日,《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开始实施, “居住证”全面取代了“暂住证”,《条例》里最有价值的是打破户籍坚冰,规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和入户的条件:满足在广东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保满5年等条件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满足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保满7年等条件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然而,入学和入户的具体办法,尚须各地自行制定。同时,广东省委主要负责人在部署2010年工作时亦指出,拟通过探索推广 “积分制”等办法,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在农民工最多,农民工贡献最大的城市,通过“积分制”让其成为当地居民的一员,这的确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善政,尽管这个探索来得似乎晚了一点,但对于提升“中国制造”的道义内涵,并通过实施完善,并在全国推广,的确具有特殊的制度标本价值和意义。从最早的渊源而言,广东推行的这种积分制和香港的优才计划很相似,也和一些国家推行的入籍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其直接来源是中山市的试点。而中山市的试点早在2007年就开始试行,通过积分管理的办法,综合考虑流动人员的连续工作年限、文化程度、技能水平等情况并进行积分登记,根据不同的积分分别享受子女入学乃至于入户的待遇,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成效很好,社会评价亦比较高,很有可能在广州、深圳乃至于广东全省推广。

  实事求是地说,笔者研究了中山市的“积分制”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和很多制度一样,不仅显得小心翼翼,而且在具体积分方面亦显得过于复杂和苛刻,而且随意性也比较强。但站在公共政策的角度,很显然,评价一个制度核心的价值的最大标准是看其对现有的不公正制度的突破,而并不在于其是否“完美”无缺,一个善政,其最大的标志亦在于包含了多少人文关怀。在农民工最多的广东,任何一个当政者都知道贸然放开户籍管理对当地财政以及社会管理带来的冲击,但任何一个当政者亦明白,在谁的任期内,解决农民工的入户问题,那是可以足以标榜史册的里程碑式的善政。

  如果说,30年前,小平的改革开放政策让全国各地的农民涌入了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这些农民工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遍布全球的“中国制造”的代名词,没有他们,就没有“中国制造”,更没有今天所谓的中国奇迹。可以说,对于农民工,我们这个社会在制度上社会亏欠他们很多,如果我们在30年后还不能解决对他们的制度岐视,唯一的结果就是中国奇迹的不再和经济发展的停滞,这绝非危言耸听。就这个角度而言,解决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不是给予农民工什么了不起的福祉,而完全是在为整个中国争取未来。广东既然在30年前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杀开一条血路,今天面对这些为广东经济作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有义务在制度上杀开一条血路,破除户籍坚冰。

  事实上,这种在户籍制度方面的探索不仅在广东,在全国的很多城市,当地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并拿出相应的举措。比如,2009年2月,上海市政府公布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在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获得上海户籍。 而从2008年开始,已经有10个城市废除了暂住证制度,全面推行居住证,拥有居住证的人将在社保、就业等方面,至少比之前多享有5项权益,并且其中5城市表示满一定年限后,将允许居住证入户。这些探索,尽管步伐很小,甚至有很多的不尽人意之处,但其积极意义,确实不容低估。

  相对于其他城市在户籍改革方面的暗流涌动,北京在户籍改革方面的举动似乎乏善可陈。虽然在2007年推行了户籍改革的9项新举措,但这些诸如孩子可随父亲的户口入户等小修小补的办法,但在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入户问题上仍然是坚冰一块。尽管有关方面表示北京有望在2010年废除暂住证推行居住证,但目前依然没有具体的举措和办法。

  作为首都,我们理解北京在户籍改革上的独特难处,但对于北京而言,如果在户籍改革方面止步不前,恐怕会丧失良多发展的机会。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高调推行户籍改革,推行城镇化,其深远意义不容低估。对于旨在做全国首善之区的北京而言,打破户籍坚冰的制度作业必须正式提上日程,并且具有咄咄逼人的紧迫性。不能说北京别无选择,但是应该认识到这是决定北京未来发展中的关键性选择。

个人简介
经济学博士,执业律师。师从成思危先生,学术旨趣主要在资本市场、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关注中国的法治转型和制度变迁。是《中国经营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的特约评论员和专栏作者。作为中国律师,主要在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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