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00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4.2:1。在全国排第29位。全省11市区城乡收入之比排名情况是:
1、西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896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75元,城乡居民收入比3:1。
2、杨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937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744元,城乡居民收入比3:1。
3、铜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371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68元,城乡居民收入比3.5:1。
4、延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21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258元,城乡居民收入比3.6:1。
5、榆林: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485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27元,城乡收入比3.6:1。
6、汉中: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256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446元,城乡居民收入比3.6:1。
7、渭南: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365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84元,城乡收入比3.8:1。
8、咸阳: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640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206元,城乡居民收入比3.9:1。
9、宝鸡: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634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86元,城乡居民收入比3.9:1。
10、安康: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314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313元,城乡居民收入比4:1。
11、商洛: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285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002元,城乡居民收入比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