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税费体制不利于调整经济结构和企业创新

仝文军 原创 | 2010-10-20 22:01 | 收藏 | 投票

一. 税费率太高,创新型,高端制造实体企业负担过重,不利于真正实体企业的发展。

就企业来说负担的税费有:

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平均占总收入的3%到--5%左右。

所得环节有:企业所得税,25%

若单是以上两种税,则对企业来说还是可以承受的。但是之外增加的费用现在统计一下,以浙江省为例:

1.  水利建设基金:营业收入的0.1%

2.  在征收流通环节税的基础上征收的:国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共 12%,按营业税5%计算,则该3项占总收入的税率是0.6%

3. 印花税:合同金额的0.03%

4. 最重要的负担是:在职工工资总额上征收的社保基金,具体为:

     养老保险:20%

基本医疗保险:9%

门诊医疗保险:2.5%

失业保险:2%

生育保险:0.8%

工伤保险:0.6%

工会经费:2%

以上林林总总,总的费率高达 35.1%

也就是说,你要给职工增加100元工资,你必须在上交给国家35.1元的各种社会费用。

实体企业要做大做强,前提是必须吸引人才,而为了吸引人才提高工资,则会相应增加企35.1%的社会保险费用支出,若再算上12%的公积金支出,则企业为了吸引人才的成本会高达支出工资的47.1%,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用人成本。

以上税负,不是每个企业都能承受得了的。

    二、资本利得税率较低,鼓励了资本货币市场的投资与投机。  

    资本市场的玩家如鱼得水,获得5、6倍收益的股权投资者们不必缴纳累进制资本利得税,上市公司高管无心做强做大企业,只想着如何包装圈钱,然后解禁后套利。

炒房者的收入,比投资创办一个实体赚的钱多几十倍,谁还会去专心创业?

税务局的官员们整天盯着企业转,对于需要严厉查处的房产所得税好像并不怎么关心。是的,对于房产转让,不管你增值多少倍,均按照总交易金额的1%征收所得税,真不明白是那个官员发明的专利,有按照总交易金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还有,那些非们在抛售限售股后个人所得税,有多少税务官员去关注呢?

三、   我国要鼓励创新型和高端制造企业发展,税费体制却在一一地唱对台戏,对于游资的各种炒作疯狂的拉高各种资源和消费品价格所获得的暴利,缺乏有效的征税体制。

试问一下,在蒜你狠(大蒜)、豆你玩(绿豆)和各种资源品疯狂涨价中,我们的税收有相应的增加那么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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