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要清官,还是要法治?

刘长杰 原创 | 2010-10-22 20:14 | 收藏 | 投票

  是要清官,还是要法治?

  本报主笔 刘长杰

  

  在一个依法行政的时代,如果我们相信法律,就该依法维权,那么就不该存在今天广州的“大接访”;如果我们不相信法律,为何却对依法行政的“清官”如此期待?悖论的背后,正是我们今天要关注的问题:依法行政,到底在哪里卡了壳?

  本周一广州市四套领导班子亲率21个市直属部门负责人举行的“广州市领导公开接访活动”(下称大接访)刚刚结束,周二就有好消息传来:广州市民政局在接访日的第二天,就全部解决了市民提出的低保申请问题。

  从民政局的动作来看,这是一次近乎立竿见影的大接访。然而,公众对这一次的集中接访行动,却有不同的看法。在人民网对此举行的民意调查中,对大接访表示“肯定”的网友,占调查总数的15.1%;表示“本该如此”的网友,占调查总数的18.3%;表示“担忧”的网友,占调查总数的26.4%;表示“其他,有话要说”的网友,占调查总数的40.2%。

  在“有话要说”的意见中,不少网友认为大接访火爆的场面暴露出在为公民提供权利救济方面,不论是法律还是信访,都存在尴尬局面;他们进而认为,如何保证日常信访途径的畅通,提供信访解决问题的效率,避免出现市民连夜排队等待接访的尴尬情形才是最值得思考的问题。

  担忧和否定的声音,占到民意的2/3,估计这是大接访行动组织者们始料不及的结果。不过,我们对这一比例却并不感到意外,这是因为,我们也是这2/3人群中的一小群。

  我们认为,接访中大领导被群众团团围住,而部门领导桌前门可罗雀,这种“不找具体部门,专找市里领导”现象背后隐含的逻辑,正是基层工作平时不作为的明证。“困扰多时,一朝解决”的民政局速度,为此提供了事实证据。

  然而,大领导接访如此见成效,同时会造成另一种恶果:今后许多问题最后如果不是大领导出面,不但难以进入议程,老百姓还可能因上访而被围追堵截,付出惨痛代价。一个有力的例证是:2008年,时任广州市长的张广宁也搞了一次大接访,当时有一个老太太曾找过他解决安置房问题,他就批示给了一个部门去解决。两年下来,老太太找来找去,结果自己的问题却在多个部门的推诿中,“小事化了”了。这一回大接访,老太太又找到了已经成为市委书记的张广宁……

  民众对一把手的选择偏好,缘于对更高一层领导的信任和对具体主管部门的不信任。我们发现,当前政府部门的权力运行,正在呈现一种可怕的倾向,那就是把无限的责任都归于大领导、一把手。这是权力集中化的自然结果,是基层有法不依、行政不作为的内在原因之一,同时反映了司法等矛盾解决最终途径的弱化乃至部分失灵。

  与上访民众的期待相反,我们并不看好非常态化的大接访的可持续性,这是因为,一个“清官”形象的大领导,即便浑身是铁能打多少枚钉儿?

  有了大领导的一纸批示,不过是拿到了一张权利保证书,而这张保证书是否真能够驱动权力机器有效运行,存疑。大接访强化的是一种旧有“清官”意识。当前民众往往把信访尤其是领导接访看作是优于其他行政救济甚至是司法救济的一种特殊权利。事实上,在一个法治政府的天空下,司法救济才是公民权利救济最主要的形式。只有民众自觉地摒弃“清官”意识,法治政府才能够真正确立,才能够真正服务于民。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依法行政是中国建设法治型政府的基石。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天然包含着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这就意味着,每个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工作中,都必须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从这个意义上说,大接访不但应该成为受困百姓的维权日,更应该成为政府检视自己是否依法行政的一面镜子。

  ***注:此为发表于20101022时代商报三经论坛评论的原文,发表  http://epaper.lnd.com.cn/sdsb/20101022/index.htm  时略有改动。

个人简介
刘长杰,男,1972年出生,内蒙古赤峰人。 内蒙古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90级)毕业,吉林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MPM)。 现任《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编辑,辽宁广播电视台特约评论员(“财智聊吧”,“理财这点事”),《经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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