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罢《全国人大委员谈车船税:立法不应加大民众负担》一文,一直思考的节能减排指标问题又闪现出来。
记得两个月前在贵州召开的一个国际性会议,曾经通过支付款项的方式购买碳排放指标,还组织了发钱的仪式,向几位农民发放碳排放指标的交换物——人民币。
搞煤矿企业的人都知道,办一个煤矿是需要交很多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用的,譬如:环境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费、国土资源补偿费等等。
现在谈车船费的问题,其依据看上去也是为了节能减排(虽然是国家为了增加税收),也相当于花钱买指标。
这些问题联系在一起,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只要花钱,就可以排污排碳,钱花得越多,就有资格排得越多。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有钱就可以污染环境,钱越多你就可以多污染。
我不知道这样的用钱购买指标的方式是不是还有更多,更不知道除了这样的方式还有没有其他方式可以推进节能减排这一类的环保工作。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是“治标”的措施,不能从根本上减少对自然、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