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红利应回馈给全国人民

刘红科 原创 | 2010-10-03 22:32 | 收藏 | 投票

据新华社电,亚洲开发银行在日前发布的《2010亚洲发展展望更新》中认为,目前中国国有企业给国家分红不足,使得不断增长的利润并没有通过再分配回馈给社会。

我认为,亚行指出的这种现象必须改变,国有企业的红利应该回馈给全国人民。

首先,国有企业的红利通过再分配回馈给全国人民是收入分配改革的关键一环。

我国目前急需改革的是不同行业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的现状。据有关方面统计,石油、电力、电信(包括移动、联通)、烟草、金融等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他们的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以这几个行业为代表的国有央企不是将其利用国家赋予的垄断地位所获得的高额垄断利润通过国家的再分配回馈给社会,而是将其中很大一部分分配给了自己的高管及员工。近年媒体不断曝出的高管天价年薪、员工高福利等事实就是铁证。

这种不同行业或行业内不同单位之间的收入悬殊是体制造成的,与人的能力无关。以通信行业为例,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邮政在分家前都是一个系统:中国邮电。由于体制改革,同一个单位(邮电)的人被分到了不同的单位(移动、联通、电信、邮政),结果收入是天壤之别。因此,要进行收入分配改革,首先就必须把所有国有企业的红利都交给国家,再由国家通过再分配回馈给全国人民(当然也包括国有企业的全体高管和员工)。

同时,国有企业的红利回馈给全国人民是由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的。

所谓“国有企业”以前叫“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说法更科学,只是因为现实中“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国家占有了,所以后来才改称“国有企业”。

从理论上说,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者是全国人民。但全国人民不可能共同管理这些企业,只能把对这些企业的所有权委托给国家,于是这些企业变成了“国有企业”。这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全国人民才是这些企业的真正的老板,国家(行使其职权的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只是全国人民的代表。因此,国有企业的红利应该上交给国家通过再分配回馈给全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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