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最低工资制度在落实中变样

刘纯银 原创 | 2010-11-17 08:31 | 收藏 | 投票

警惕最低工资制度在落实中变样

刘纯银

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最近几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据1112日《贵州都市报》报道:日前从有关省市调查了解到:仍然有一些业主借口最低工资标准,故意压低、盘剥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如尽管国家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免费食宿、奖金、各类生活补贴不能折算为工资,然而一些工厂却钻这方面的政策“空子”:从此开始收伙食费和住宿费,开始减少奖金,即保证每位工人的人力成本总开支不变,变的是工资表。这不,日前在贵阳一家小餐馆打工的一个小伙子告诉记者:“工资从上个月开始涨到850元,但是吃住不包了,每月要交250元吃住费用,所以拿到手上的还是600元。”另外,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在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但媒体报道,这一规定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劳动者节假日辛辛苦苦加班却没有加班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更令人不愿看到的是:一些单位以试用、实习的名义频繁招录职工,工资收入不及正式员工的一半,几个月后便以种种理由将员工炒掉,致使国家有关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中大打折扣。

在我国,收入分配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格局将长期存在,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突出,统筹城乡就业、解决新成长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问题任务艰巨,使得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巨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更是将“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作为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

扩大就业与落实最低工资并非一个两难的选择,关键是要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全力推进就业和再就业,特别是采取普惠制培训措施,对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统一优惠政策下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只有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提高,才能为用人单位创造更大的价值,用人单位才能有更大实力为职工支付更高的工资。正如一位专家所说:解决就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尽管在用工岗位相对饱和的情况下,扩大就业与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冲突。但要明白:如果用人单位一味地降低工资的办法来降低成本,那么用人单位也难以招到高素质的劳动者,从面影响用人单位提高管理技术,影响单位创新等,产品也会因此缺乏市场竞争力,最终只会形成恶性循环。另外,这种完全依靠廉价劳动力求生存的粗放增长方式,反过来又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和就业率的扩大。因此,除通过法制化的手段确立促进就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外,还应把扩大就业、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相协调,才能保证职工收入稳定增长,才能保证职工和企业实现双赢的目的。

个人简介
安徽省岳西县人,有高级工程师、经济师两个职称。从2005年底开始涉足时评,先后在《半月谈》、《新华每日电讯》、《羊城晚报》、《中国青年报》、《中国财经报》、《中国改革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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