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我的家案

党双忍 原创 | 2010-11-28 14:05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大家都知道,“统筹城乡发展”是一件大事。因为,这是中央一再强调,一再部署,一再督办的事情。在不少人的脑海中,“统筹城乡发展”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国家发展的大思路,与自己的饮食起居、日常生活没有多大关系。其实,这是一个思想认识的大误区。“统筹城乡发展”即是事关我国全面小康、发展转型的“国务大事”,也是关系千家万户改善民生的“家务细事”。

  这里,就以我的家庭琐事为线索,向大家介绍有关“统筹城乡发展”的“国务大事”与“家庭细事”。

  家案一:转不转户口?

  最近,我的侄女一直在问我一个问题:要不要转户口?问这个问题,不是第一次了。记得她刚考上学的时候就问过我,现在毕业参加工作了又问。其实,大概在2004年前后,她的二哥考上大学的时候,她母亲就曾打电话询问我这个问题。当时我说,转不转都无所谓。现在侄女又在发问同样一个问题。我说:你说转不转?侄女很机灵也很果断:有好处就转,没有好处就不转!我又问:你说转了有好处还是不转有好处?她很迟疑很直率地说:我不知道,我听你的!

  农村出生的孩子在城镇上学或参加工作后,“转不转户口”的问题,很直接很具体,但却并不简单,回答起来也并不轻松。“农转非”在过去曾是“抢手”事情。但是,时代变了,“转户口”与“不转户口”要比较所带来的“好处”。而这个好处却似乎难以有精确计算。我只能对侄女含糊其辞:等一等再看。当你想要转的时候再转也不迟。

  从社会管理角度看,户口本来是一个简单的人口信息问题,但在中国,却不这么简单。现在的户籍所能提供的人口信息很有限,但体制原因,户籍背负着分割城乡居民权利“重大任务”。也就是说,户籍问题的本质已经不在其本来的功能,而在其衍生的功能。“转不转户口”的问题,本质是“转不转权利”的问题。所以,对居民个人来讲,这是一个事关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由此构建起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体制。户籍管制是构筑城乡二元体制的核心制度安排。通过把城乡居民划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并分别设置相应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这一特色的户籍制度,顺应了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构建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公有制”曾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显著标志。公有制在农村是人民公社,在城镇是国有企业。人民公社和国有企业是城乡分割二元体制的两大支柱。通过人民公社控制农业剩余,为工业化提供必要资本积累;通过国有企业体现国家意志,实现国家工业大跃进的战略目标。在计划经济时期,食物、住房、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项目也“被计划”,而这些“计划”都要在单位体制内实现,在农村是人民公社,在城镇是国有企业。所以,每一个人都应该有“单位”,人口也必须“按计划”,不能自由流动、自由迁徙。其运转的结果是,居民的迁徙必然伴随着权利的迁徙,而权利的迁徙必须经过政府的审批。也就是说,农村居民不能按照自己的愿望迁入城镇,城镇居民也不难按照自己的想法迁往农村。

  改革开放以来,户籍管制有所松动,户籍入城渠道增加,入城条件放宽。目前,各级的工作已经由过去限制农民进城发展到鼓励农民进城。但距离恢复户籍的本来面目,实现居民自由迁徙,还有很多艰难细致的工作要做。最为关键的是,要把若干复杂的城乡居民权利与户籍彻底脱钩。从农村来看,户籍仍是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依据,一旦户口迁离本村,即丧失本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保留集体成员资格,可无偿使用集体农用地;当集体有经营成果时,可按份分享利益;当立家分户时,可申请使用集体划拨的宅基地;当变卖集体财产时,可以分得经济利益;当集体解体时,可追索集体残值。。丧失集体成员资格,就将失去上述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户口为依据,本身就是怪异的制度安排。必须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取得与灭失机制。从城镇来看,居民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都与户籍挂钩,只有取得城镇户籍才可以享有这些权利。因为不同户籍,城乡居民享有的权利结构迥异。这种带有歧视性的权利安排,已经严重制约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对于已经进城找到稳定工作的侄女来说,那种户籍更“合算”?是一道复杂的运算题。

  家案二:产权向何处去?

  我们家姊妹六个。我和弟弟赶上了改革开放、恢复高考制度的大好时机。考上大学,分配工作,干了公事,在城镇安家立命。我的哥哥姐姐,就没有这么幸运,人生最美好的时光在“文革”,没有考大学的机会,也就没有进城的机会。“农村是一个广阔天地”。他们中学毕业后成为人民公社社员,人民公社解体时,他们都已经成家,每个家庭都分享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大姐嫁给老实巴交的姐夫,养育了三个儿女,小女儿中专毕业在县城当小学教师,大女儿在镇上开茶叶店,儿子在家务农,是种大棚西瓜的“好手”。二姐嫁给了“吃商品粮”的姐夫,1990年代户籍管制松动后,把原来使用的集体土地交还了集体,全家“农转非”,整户转为城镇居民。大哥也是一位老实巴交的农民,一双儿女已在西安工作,现在大哥与大嫂一起在家务农,并承担照顾已届“耋耄”家父的重任。二哥是人民公社的拖拉机手,后来自己经营运输,再后来为别人打工跑运输,三个儿女都已完成了“进城”脚步,二嫂一人在家务农。

  这样算下来,姊妹六个,三个已经“进城”,三个在农村,是“庄稼汉”。但再往下一代人算,剩下大姐的儿子,也就是我的大外甥,只有他一个还是真正的“庄户人家”。在农村的三个哥姐,二哥最小,也已年过半百。再过10年时间,他们都将陆续退出劳动年龄,再也干不动农活了。大姐已经把土地全部转交给儿子经营。大哥的9亩多地,5亩多地种粮,4亩地是果园。二哥的12亩地,6亩承包给别人种西瓜,二嫂专心经营6亩梨园。我与大哥交谈,大哥说随着年龄增长,还将把更多的地改种粮食,或者承包给别人经营。

  细想起来,再过若干年,我们这一代人都不在了,这些承包地怎么办?宅院房产怎么办?子女可以继承财产,却不可能继承身份与职业。如何有效增加制度供给,实现农村财产权利的代际转移,是一个关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新中国创建之初,农民享有土地所有权,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热情。但是,对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击碎了农民的梦想。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最后到人民公社,农民的土地悄无声息地转为集体公有。这种充满理想色彩土地关系调整,严重损害了农民权利。人民公社解体后,土地使用权重归农户。中国改革30年,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土地问题面临新的战略选择。要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就要从土地使用权市场化入手,形成与人口自由迁徙相适应的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改革是一连串复杂事件。统筹城乡发展,需要推进新一轮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关键在于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明晰产权。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包括企业厂房等)。二是搭建平台。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设立村产权交易中心,探索产权流转担保公司,培育产权产易流转市场。三是依法流转。推动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房屋产权流转等。四是建立机制。完善管理机制、处置机制和农村金融服务机制。

  家案三:该有何等的社保?

  大哥的儿子在西安一家公司打工,30出头就做到公司中层。据说,月薪酬接近万元。自己买了车,公司有“车补”。在外人看来,他比较“风光”。但他也有很多苦恼,他是读完高中后就出来打工的,长期在外漂泊,户口仍在老家,虽在西安工作多年却没有西安户籍。在公司,他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老家也办理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因为他的户口在农村,“新农保”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如果他不参保,一家人都不能参保。其实,我有两个侄子在西安工作,养老保险都是两份,一份在城镇,一份在农村。还不止这个,再有就是房子问题,更是“头疼”。在老家,两个哥的房子都不错。两个侄子在城里挣钱后,相继在县城买了房子,老婆孩子安顿在了县城,虽没有县城户籍,但日子也算安稳。我问过侄子,为什么在县城置房,回答是为了子女的将来考虑,长远打算。为什么不在西安买房子,因为房价高、生活成本高。他们在县城有房子、安了家,工作却在西安,又租了房子。由于城乡分割,他们不得不长期奔波。

  我的父亲今年94岁,无论是在城镇还是在农村,都算是“高寿”了,是名副其实的老“寿星”了。父亲的养老是大事,主要由子女分担。幸亏我家子女多,大姐、二姐不在村内,但能够“常回家看看”,帮老人家“洗洗涮涮”,整理一下卫士。我基本帮不上什么忙,总得抽时间回去看望,给老人一些“小钱”。大哥是个“大孝子”,与老人“长相厮守”,承担了在身边照顾老人的家庭重任。一大群子孙们隔三差五回家看望老人,老人甚是高兴。由此联想,多子女的父亲的晚年生活还算是幸福的。当我们这一辈人迈入老年时,如何才能享受天伦之乐,享有幸福的晚年生活?似乎这成了大问题。农村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新农保”,标准低不高,但却已然是“全覆盖”。我们这辈人生养的孩子个数少,难道这必将导致凄凉的晚年生活?我的哥哥姐姐是否能够向城镇居民一样有一个安稳的、儿孙绕身的晚年生活?我们寄希望于孩子有更多的孝心,也寄希望于有更好的社会保障制度。

  “文革”期间,毛泽东曾经发出“把医疗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号召。这个“伟大号召”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卫生状况,农民们甚是感念。现在,体制不同了,国家着力构建正规的社会保障制度。将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体以基本生活权利。社会保障面向全体居民,而目前社保资源主要集中在城镇。2003年之后,社会保障开始覆盖农村。但城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比较突出。现在,需要从城乡统筹理念出发,把社会保障作整体谋划。我国社会保障法已确立了分阶段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并已展开试点工作。要大胆探索建立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制度。打破户籍界限,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可以根据自身经济能力,自由参加选择。实现由城乡“全覆盖”向城乡“均衡覆盖”转变。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人口自由迁徙;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现经济要素自由流动;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现公共资源均衡覆盖,这“三大改革、三个实现”是统筹城乡发展,创建新型城乡关系,构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机制体制的“三大制胜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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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党双忍,生态文化学者、经济学教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现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曾任陕西省林业局局长。先后在省农业厅,宝鸡市委、市政府任职。出版《秦岭简史》《中国秦岭》《林政之变》《中国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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