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请新拆迁条例尽快出台

叶檀 原创 | 2010-11-30 00:02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2009年12月7号,北大五位法律教授上书,要求修改违宪的旧拆迁条例。2010年11月,一年过去,强拆血拆愈演愈烈,新拆迁条例石沉大海。

  2010年11月16日,武汉市市在黄陂区大规模拆迁过程中,发生一起城管人员拆违被袭事件,11名执法人员被一男子驾车撞伤。

  由拆迁导致的极端案例的增加,说明房地产与拆迁等已使社会处于即将爆发的火山口。房地产拆迁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嗞嗞作响的引线。新拆迁条例如果不能顺利出台,说明社会失去了自我修复的能力与机会,利益博弈将变得日趋激烈与血腥。

  与旧拆迁条例相比,新拆迁条例有三大进步。三个关键条款是中国建立公民与法治市场社会的努力。

  一是尽最大的可能介定公共利益的边界,条例规定了七种公共利益,虽然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的兜底条款,但让打着公共利益的招牌收获部门与个人利益之实的人成本倍增。

  二是尊重市场定价机制,今年1月29日正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政府征收房屋的补偿问题予以了专章规定,市场化的利益诉求标准,是摆脱房地产群剥夺财富性质的要本。我国的拆迁补偿各地自成体系,并无定规,违法建筑只给少量补偿甚至不给补偿还要罚款。有门路有头脑之人可以获得巨大的拆迁收益,甚至形成了拆迁一条龙利益链,其他被拆迁者只获得少量补偿。农民作为一个群体,被征地商业化后,一度可笑地以青苗钱为计算基准,损失了数十万亿元人民币之巨。目前正在实行的农村进程运动,有进一步剥夺农民土地权的嫌疑。

  三是实行被拆迁者获得投票权。征求意见稿规定,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于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补偿,征求意见稿也特别提出,此类补偿方案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前,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虽然10%的人话语权被剥夺,有人担心将形成多数人的暴政,但相比于此前对大多数被拆迁人的野蛮剥夺,是个重大进步。

  推出新拆迁条例,是建立未来税收法治社会的必经之路。目前的土地财政使政府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异,迟迟无法出台的新拆迁条例,将各群体的土地贪婪症暴露无遗,地方政府在获得新的税源、在分税制进一步改革之前,不会放弃最后一块生财之道,愈演愈烈的拆迁狂潮是地方政府是最后晚餐心态的大爆发,而民间在拆迁之前的违建狂潮,显示房地产市场的疯狂早已传染到各个阶层,谁都想在疯狂的房地产末路狂奔中分一杯羹。拥有权力的一方以拳头镇压,而另一方还之以自制汽油桶、将车辆、煤气罐等统统变成武器。

  我们面临着严肃的选择题,是选择以强权获得血腥暴利,还是回到规则法治社会由各方公开博弈?

  可怕之处在于,由于利益博弈中各方无公开的博弈平台,暗流涌动的利益潮可以将所有的改革规划消泯于无形。到目前为止,公众无法得知新拆迁条例遭遇的阻力到底来自何处,来自地方政府不过是逻辑推断与媒体的猜测。如果有关部门不承认,甚至执行“双起”,后果将很严重。

  房地产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的神经中枢、是阶层分化的助燃剂、是货币超量增发的主要推手。几乎所有的贪腐都与房地产、建筑业相关这一事实,提醒公众房地产是寻租圣殿,在一级土地垄断下二级商品市场化价格双轨制死灰复燃,房地产市场业已成为政府与开发商合谋的暴利游戏。

  难产的何止是新拆迁条例,新一轮房地产调控遭遇到空前强大的阻力,阻力既来自于地方政府、开发商的暴利情结,也来自于滞后的税制改革、各级政府责权利的不匹配,既来自于寻租者的疯狂,也来自于业已成为房奴的中产收入阶层的愤怒。而政策出台前的暧昧与封闭,使改革丧失了赞同者,举步维艰。

  开弓没有回头箭,这句话一度在股改中大行其道,同样适合于经济结构转型期间的各种改革。我们以绥靖庇护暴利者,就将面对大多数公众的如刀子般凛冽的质询。

个人简介
财经评论员,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从历史上的政治与经济转到当下,是希望看得更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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