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社会的企业监督方式

陈志武 原创自 网易博客 | 2010-02-09 10:54 | 收藏 | 投票

       原来中国社会是以乡村为基础的社会,人口的流动很小。在那样的农业社会里,没有报纸,没有开放的新闻媒体,没有互联网,没有电视,关系都不是很密切,打交道的都是左邻右舍。所以市场交易范围都是非常本地化,非常局部的。

  但是今天中国社会不再是这样了。你现在可以在长沙吃早餐,在北京吃午餐,下午又可以坐飞机去重庆或者上海,晚上可以和朋友在那里吃晚餐,谈一些生意,做一些事情。这样一来,人口的流动性就大大增加了。而就业机会也可以在很多城市找到,跟你在哪里出生也没有太大关系。

  产品卖的范围,销售的空间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现在各种各样产品的销售范围,还有人口流动的范围大大扩大了。产品从一个村扩大到乡,乡扩大到县,县扩大到其他的县,扩大到市、还有其他的省,或者其他的国家以后,由此产生的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或作假,或者是用一些有毒的商品、食品作销售的时候,对整个社会形成的危害规模等级越来越大。

  这个时候第一要做的事就是必须适当地加大舆论监督,尽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让人们知道真实情况,可以形成一种无形的对每一个在社会中流动的企业、在全国范围内销售的人或公司的约束力量,让他们总是可以感觉到有人在监督,从而规范他们的行为。

  第二,在法律处罚方面的力度肯定要大大增加。原来你卖一个有毒的产品,都是卖给本地的人,即使有毒,社会受害的范围很小,但是现在全国31个省市方方面面的人因为有毒的产品而受到损害,这个时候法制方面的处罚力度必须跟潜在的社会危害相匹配。原来上海交大汉芯造假事件,最后得到的处罚也就是把陈进从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的位置上除名,只是这样一个惩罚是远远不够的。

  现在市场交易范围被完全拓展到社会各个角落,而发生这些变化以后,司法方面具体的保障并没有跟上来,所以这方面必须要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个人简介
现任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市场监管、资本市场、证券投资管理、公司治理、公司财务与组织战略、股票定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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