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应彻底退出房地产市场

马光远 原创 | 2010-03-18 23:57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面对各界对中央企业在“两会”之后疯狂抢地的质疑声浪,作为央企大管家的国务院国资委在3月18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国资委表示,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还有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正在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应该说,国资委能在第一时间就一些中央企业,特别是主业不是房地产的中央企业的“抢地”行为,给出回应,这个姿态首先值得肯定,起码说明,国资委对于中央企业一拥而上投资房地产,在大的方向上是不支持的;特别是,国资委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要退出房地产领域,这更进一步说明,78家企业的投资行为,无论在政治、经济,还是国家管理层面,都缺乏起码的民意基础。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通篇研读国资委的这个回应,除了明确表示78家企业的退出之外,似乎更多的在为央企投资房地产受到的质疑进行辩护,试举几点:其一,国资委指出,自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进行了大幅度调整重组,先后确认和公布了16家以房地产作为主业的中央企业,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户数由原来的728户减少到目前的373户,集中度明显提高,这很显然是为外界质疑央企大举进军房地产辩护;其二,国资委进一步以2009年央企疯狂抢地的一年为例,用统计说明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为2209亿元,约占全国商品房销售收入的5%;房屋销售面积为2807万平方米,约占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的3%;其三,国资委用数据说明,央企的房地产业务仍然主要集中在16家主要从事房地产业务的企业,这16家的销售收入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的86%;净利润为188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净利润的94%;其四,国资委指出,中央房地产企业在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如何发挥了积极作用,国资委没有给出有力的数据说明。

  我们认为,作为128家中央企业的大股东,面对民众的愤怒,面对中央企业明显采取与中央调控房地产政策违背的“逆向选择”,给予辩解和说明,也属情理之中。但很显然,这种辩解本身并不能否认中央企业出于短期逐利的原因而大举进入房地产业,2009年很多数据和实例都更有力的证明了这一点:比如,国资委辩解中央企业的销售额只占全国销售收入的5%,但这并不能否认2009年,全国60%以上的地王都是中央企业制造的事实,2009年中央企业究竟拿多少钱去买地,囤积了多少土地,国资委向民众更应该说明这个数据;再比如,2009年房地产市场非理性繁荣的原因之一,就是地王的频现,全国每出现一个地王,房价就暴涨一段时间,但这些企业在拿了地以后未必马上开发,而是囤积起来,就玩炒地皮的游戏,所以用房地产销售收入来说明央企没有支配房地产领域没有说服力。国资委以中央企业在保障房建设方面承担了“积极作用”来说明中央企业投资房地产的合理性,但事实上,我们知道,大量的保障房都是由地方进行建设,中央企业在保障房建设方面的作用还需要用真正的数据来说明。

  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混乱,畸形的房价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社会和中国经济稳定发展的最大的肿瘤的背景下,中央企业却违背中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精神,肆无忌惮地制造地王,的确有违中央企业成立的基本宗旨。我们知道,改革开放30年来,对于中央企业的基本定位是有基本共识的,国有企业,特别是128家中央企业存在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中央企业是不是一个普通的商业机构,这些问题,在历次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文件中都有定论。128家中央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商业机构,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在战略性、基础性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而不是与民争利,更不是和普通的公司一样搞一些短期的投资行为,这是中央企业和普通企业的本质区别。而且,中央企业一般都具有副部级的行政级别,在温总理表态要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的承诺面前,却用自己抢地的行为唱反调,有损中央政策的公信力。

  因此,在中央企业投资房地产问题上,一定要澄清极其糊涂的思想:认为,中央企业既然是企业,投资房地产就是企业自主的行为,没有什么错。这完全是一种罔顾国情,不体察中央企业具体情况的幼稚看法。国资委在前几年就中央企业的产业定位中,七大需要中央企业控股的产业并没有房地产业,而且,在房地产领域,中央企业本身的竞争力其实并不强,在当前房价高涨的情况下,贸然杀入,最终买单的可能仍然是国家。因此,无论是宏观层面而言,还是微观角度,中央企业投资房地产都具有极大的弊端,既可能戕害国家政策的公信力,又会扰乱市场秩序,同时,还存在着极大的投资风险。

  鉴于此,我们建议高层痛下决心,除了要求78家非房地产主业的公司退出房地产领域之外,应该更进一步,明确规定中央企业应该彻底退出房地产投资领域,而将精力集中在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领域,在这些领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样才能厘清中央企业的职能定位,才能减少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人为的阻力。特别是,我们注意到,国资委虽然明确表示78家央企要退出房地产业务,但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时间表,如果我们没有记错的话,在2004年,国资委曾经就清理中央企业的房地产投资已经进行过一次努力,但因为种种原因而夭折,我们希望这一次,高层拿出勇气,拿出时间表,拿出魄力,不仅让78家非房地产央企退出,更要为未来中央企业全面退出房地产拿出实际行动,这样,才能为已经饱受质疑的房地产公共政策重新建立信誉。

  

个人简介
经济学博士,执业律师。师从成思危先生,学术旨趣主要在资本市场、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关注中国的法治转型和制度变迁。是《中国经营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的特约评论员和专栏作者。作为中国律师,主要在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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