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并轨:城乡制度并轨的“第九篇章”

党双忍 原创 | 2010-03-08 21:56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1952年政务院发布《劳动保险条例》以来,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直以城镇居民为核心。农民似乎不知道社会保障为何物,农民的生老病死只能自己负担。在人民公社时期,由人民公社内部筹集农民保障,政府主导救济、救灾。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民保障回归家庭。据统计,1999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977亿元,占88%。城市人均获得社保资金413元,农民人均14元,相差29倍。

  进入新世纪之后,按照党的十六大“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国家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农村社会保障在探索中逐步建立,不少地方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合作医疗制度,农民收益群体不断扩大,但总体保障面不大,保障水平不高。

  从长远看,城乡二元保障制度必然走向并轨,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城乡一体,真正还农民国民待遇,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均等化”。尽管并轨的道路依然漫长,但必须为此而努力。当前,应从实际出发,建立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最基本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形成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广大农民在享受社会福利上先实现从无到有。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再实现低水平迈向高水平,最终实行彻底并轨,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

  (一)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获得求助,保障最低生活需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权益的客观需要,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改革与完善传统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迫切需要和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要科学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既要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要防止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养懒汉的倾向。有专家研究认为,科学可行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以县市为单位,为农民人均纯收入28%左右。要合理筹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保障资金的来源以政府为主,由中央、省(市)财政合理分担,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等补充。准确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据调查需要保障的对象一般占农村总人口的5-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式采取统一发放救济金或发放救济金与实物相结合的方式。

  (二)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2009年9月,国务院已经出台新农保工作《意见》。《意见》提出,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基本任务是,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三)建立大病统筹为主的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开始,全国实行农村新农合试点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原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渐退出后,为解决农村人口医疗保障问题设计的新型制度。这一制度由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参加,并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模式。这项制度在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减轻农民医疗负担,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为农民医疗保障的依托,为大病医疗提供了保障,促进了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形成。今后,着力扩大覆盖范围,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切实为农民提供有效的医疗和卫生保障。同时,要着力解决好(1)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2)建立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药品供应和监管体系,规范农村医疗市场。(3)增加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组织城镇医疗机构和人员对口支援农村。(4)增加农村医疗保险基金投入,适当增加农民医疗保险赔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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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党双忍,生态文化学者、经济学教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现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曾任陕西省林业局局长。先后在省农业厅,宝鸡市委、市政府任职。出版《秦岭简史》《中国秦岭》《林政之变》《中国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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