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Boeing波音公司人权政策的尝试

赵京 原创 | 2010-04-08 02:26 | 收藏 | 投票
推动Boeing波音公司人权政策的尝试
 
波音公司2009年总产值达到683亿美元(作为比较,1亿6千万人口的孟加拉国2008年的名目GDP总产值842亿),其中43%来自美国政府(国防部)(注1),大概是世界第一大军火商。在2009年的股东大会上,The Sisters of Charity就提案(第7号)要求公司公布对外国(特别是哥伦比亚、以色列、沙特阿拉伯、埃及和巴基斯坦)的军售(注2)。实际上,新加入波音理事会的3个成员中,一个是退休的海军上将Edmund Giambastiani,另一个是原美国贸易谈判代表Susan Schwab。与那些我直接打过交道的雅虎、谷歌、思科、雪佛龙等公司相比,波音更具有国家官方背景,与依靠国家“行政指导”发迹的几家日本大银行系列类似。
作为一个安那祺主义者,我决定从自身的角度推动波音的人权政策。20091012日,在我向雪佛龙公司提交2010年股东大会人权提案的同一天,也向波音提交了同样内容的2010年股东提案。大意为:鉴于中国政府严重践踏基本人权,处罚表达和实行言论和集会自由权利的人民(例如,我本人1996年没有得到任何文件就被取消了中国公民权);鉴于美国法律禁止美国公司在外国涉及侵犯人权的活动,所以,股东们在此决议:波音建立一个人权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批准在出售和使用公司的产品和技术的国家从事的所有与人权相关的政策和行动。这个委员会将遵循联合国人权宣言、将包括公司的高级官员和受尊敬的外部人权专家以帮助公司了解海外业务的人权影响。”(附录1: Shareholder Proposal Human Rights in China)
1028日,我接到波音负责人事和行政的高级副总裁(Senior Vice President, Human Resources and AdministrationRick Stephens的电话和电子邮件,解释说波音已经有人权政策了。我仔细阅读了他给我的波音“基本工作条件和人权政策”(Basic Working Conditions and Human Rights policy http://www.boeing.com/aboutus/culture/code.html),回复说,这是针对公司内部员工的,而我的提案是对外的。他112日从Abu Dhabi UAE回复,还是坚持己见,实际上中止了与我的对话。第二天,我接到公司主管律师(Chief Counsel - Securities, Finance & GovernanceGregory Vogelsperger的来信,要我(重新)提交股东证明等。我116日马上又去证券公司开出新的股份证明,用快件送去。
1216日,我接到Vogelsperger和公司秘书长Michael Lohr的电话和电子邮件。他们除了重复Stephens的说明外,还说公司有一个内部治理办公室(Office of Internal Governance, OIG)专门负责人权和其它事物。OIG由高级副总裁Wanda Denson-Low负责,Denson-Low是波音执行理事会成员,直接向波音主席、总裁兼执行长Jim McNerney(注3)报告。Gregory VogelspergerLohr在电话中也不一致,虽然辩解说波音在不同的部门都有各种政策,也承认公司没有一个统一的人权政策。我坚持指出:波音作为世界领导型航空公司,必须制定人权政策迎接当今的全球化挑战,免得遭到雅虎那样的舆论和商业惩罚。1221日,我再次致函,坚持要求波音尊重股东权利,把我的提案付诸股东大会表决。第二天,Vogelsperger和公司法律助理(Corporate ParalegalRebecca Bukolt致函给我,说波音已经向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SEC提交35页的要求,排除我的提案(http://cpri.tripod.com/cpr2010/Boeing_SEC.pdf)。波音的第一个理由是我的提案“本质上模糊、不确定、误导”,第二个理由“波音实际上已经实施了”我的提案。用不着浪费时间去读公司律师的颠倒黑白的术语,从这两个理由的逻辑矛盾就可以知道类似的大公司的“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性质。我201014日致函SEC反驳波音http://cpri.tripod.com/cpr2010/Zhao_SEC.pdf)。
2月3日,美国耶稣会的社会责任投资顾问Anna Bradley为我介绍耶稣会威斯康辛行省的Michael Crosby。Crosby介绍说,威斯康辛行省从1996年开始就向波音提交关于在中国做生意的提案,并在两、三年前与波音达成关于中国和西藏人权问题的协议。他就是与波音的Stevens一同协议的。但这一次,Stevens和别的波音官员完全没有提这回事。我知道,这一次,波音是不会理会没有提交股东提案的耶稣会的。
211日,Lohr致函给我,说公司决定把我的提案列入第4号,董事会将在222日讨论反对声明(附录1)。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这一回SEC没有成为大公司的附庸!我马上回复,表示不会再麻烦他们,尊重这一次股东表决的结果,不再提交提案。
在这之后,我收到了SEC注明25日的邮件(附录2)。这封回复波音并转送给我的信说,波音认为我的提案“模糊、不确定”,有一定道理,所以SEC对于波音排除我的提案的行为不会采取行动。这实际上违背逻辑:波音在第二个理由中声称已经实施了我的提案,说明对我的提案很清楚,那会有模糊、不确定呢?而且,总产值为波音4倍的雪佛龙公司(2008年2649.58 亿美元年)已经决定了列入我的同样内容的提案。如果我的提案“模糊、不确定”的话,雪佛龙公司怎么执行呢?(注3)这使我联想起金融危机后美国公众对SEC的批判。其实,SEC接到过许多对华尔街“投资银行”的投诉,都没有采取行动。同时,这段期间,美国政府宣布要对台湾出售武器,中国政府威胁要对波音等出售武器给台湾的公司制裁,代表美国政府的SEC当然不可能为了一个微小股东的权利,给波音这个美国政府的第二大合同商难堪。
SEC同时说明,这是关于股东提案的非正式程序,并附带了一份文件。这是我第一次得到这份SEC“企业财务部门关于股东提案的非正式程序”文件(注4),值得注意。它指出:SEC的回复只反映非正式的意见,不是也不应该成为公司立场正当化的裁决;只有法庭的判决才能决定公司是否必须列入股东的提案。不过,至今我还没有得到过一次SEC不偏袒公司的“非正式意见”,而一个微小股东根本不可能与大公司打官司。另外,所有财经媒体,以华尔街日报为首,对于企业的过错,都是事后诸葛亮,不能指望它们会得罪大公司。果然,我收到315日波音寄出的2010426日股东大会文件,把我的提案排除掉了。当然,通过这一场交往,迫使波音公司就人权问题进行一番答辩,至少在SEC留下纪录(从波音排除我的要求中引用的例子,可以看出别的大公司也都受到股东的挑战),会多少帮助它少犯错误。
非常有趣的是:我不断收到的卡内基财团的通讯中,对于企业治理,倒不乏明智的高论。左图就是其中的一个口号例子:“一个死掉的地球上,还谈什么经济!No Economy on a Dead Planet”。卡内基当年靠美国工人的血汗发财,他的公司代理人差点亡命于柏克曼的破枪下,才学会了从事“慈善”事业,对于世界和平等研究多少有所帮助。所有超过个人所需的财产,都是盗窃(对普鲁东名言的修正)。SEC(以及整个国家权力)当然需要改革,但这远远超出了目前的研究与实践的范围。那些连SEC机能(尽管或许有类似名称)都没有的国度(中国、墨西哥、巴西、俄罗斯等),更令人担忧。在今天的不公正的国际政治体制下冒出的官商公司、犯罪富豪们,你们要有多少柏克曼的教训,才能改善corporate governance(企业治理)、尊重人权?
 
1:The Boeing Company 2009 Annual Report.
2:Boeing: 2009 Annu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3:见笔者“推动Chevron 雪佛龙公司改进人权政策的经验”http://cpri.tripod.com/cpr2010/chevron100201.pdf。雪佛龙公司董事会的反对声明中,列举了公司已经采取的人权政策转变,在很大程度上确实没有必要专门设立一个人权委员会。
4:他的年收预计接近1千8百万美元(Boeing Notice of 2010 Annual Meeting and Proxy Statement, p.29)。
 
赵京,中日美比较政策研究所,2010年4月6日

引用请参考正本:http://cpri.tripod.com/cpr2010/boeing.pdf

个人简介
赵京,毕业于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大阪大学社会学博士,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政治学系研究员。曾任职于日本、美国企业,2002年创办中日美比较政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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