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岭:国有不等于安全

马光远 原创 | 2010-04-08 05:15 | 收藏 | 投票

王家岭“3.28”透水事故抢救被困矿工的工作取得突破性的进展,被困的153人中,115人已经安全升井。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表示,王家岭救援创造了两个奇迹,一是被困矿工在井下坚守八天八夜,成功生存;二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做出科学部署,创造了中国矿难救援史上的一个奇迹。

的确,王家岭透水事故至今,115人活着,每一个关心被困矿工的人无欢欣,这是幸福的一天,也是创造救援和生命奇迹的一天。就生命的尊贵而言,的确没有什么比更多的人活着走出矿井更好的结果了。被困的矿工如此,山西领导领导,国家安监总局亦如此。

现在,除了已经发现的5名矿工的遗体之外,尚有33人的位置已经确定,正在进行极力抢救,事故救援工作进入最后关头,据抢险救援指挥部新闻发言人刘德政今晚证实,指挥部已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事故调查的要求,做好有关准备,这意味着,有关本次事故的问责程序已经启动。

这是官方首次表示将启动问责程序。现在看来,由于诸多叠加因素,生命的奇迹让本次遇难的矿工有可能降至最低,但,一方面,生命的奇迹不能改变本次透水事故属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定性,切不可因为伤亡低于预期而改变对事故的定性;其二,必须承认,事故的结果极其幸运,亦不可复制,我们不能将每一次矿难都寄托在奇迹和幸运身上。因此,在事故发生之后,追究事故的原因,并在以后的安全措施的防范上能够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发生事故,才是最最重要的。

从目前媒体已经透露的信息看,王家岭透水事故的原因可能有:第一,抢工期。在中煤集团一建公司山西临汾碟子沟项目部会议室的墙上,“勇争第一”四个大金字。为了勇夺第一,矿井准备赶在今年10月份投入运营,比预订的计划提起了5个月。据了解,该公司2010年奋斗目标是产值6亿元,利润3000万,成巷进尺39000米。在这个目标下,公司对于各个施工单位实行“进尺考核制”,掘进的多了受奖,少了则会受罚;第二,安全意识淡漠,在透水事故发生之前,矿工两次发现渗水并进行报告,但并没有引起注意;第三,违反安全规程,按照规定应当先探水然后再掘进,但是探水工作并没有做到位;第四,安全设施不到位,在大干快上的,超负荷推进的同时,确保生产安全的软硬件设备,包括排水、通风设施没有配套跟上;第五,不重视安全和逃生技能的培训。比如,有矿工反应,99%的矿工不会用自救器,只有少数干了很多年的老矿工,遇到过事情才会用。可见,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矿工“意外”凿穿地下水,但种种迹象表明,在意外的后面,却有如此多的必然。

如果我们把王家岭透水事故发生的这些原因放到任何一起已经发生的事故中,发现,这些原因竟然具有极大的普适性。而且,越是大型的煤矿,越是极易出现以上列举的种种原因。在2009年之前,山西将“带血的GDP”的原因归结于小煤窑。比如,据官方统计,大约90%的煤矿事故都发生在地方小煤矿,认为小煤矿追求超额利润,安全保障条件差,机械化程度低。在这个思想指导下,山西毅然推动了煤炭企业的重组,通过重组,山西煤炭业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虽然官方介绍,通过重组,混合所有制成为最主要形式,但事实上,山西煤炭业基本被政府指定的五家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所控制,煤老板基本被驱逐出了山西煤炭业。

笔者一直认为,“煤老板”的出现是一个制度性的错误,“煤老板”不仅造成了对资源的枯竭式的开采,更是使得中国煤炭行业的产业集中度在产煤大国里最低,并且成为最不安全的行业之一,每百吨煤的死亡率高于美国上万倍。在国际上,中国作为煤炭生产大国,但整个煤炭产业的效益、安全、生产率等指标远远落后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这和以“煤老板”为代表的个体经济模式显然有很大的关系。“煤老板”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山西应该提高煤炭产业的集中度。这些努力的方向都没有错,山西不仅应该为之,而且应该尽快、果断为之。

但是,山西重组煤炭业的目标之一是提高煤炭业的安全度,但将煤炭业的安全寄希望于完全的国有化,很显然是用一个错误纠正另一个错误。事实证明,在煤炭领域,国企天然的官、商一体的垄断身份恰恰是煤炭生产安全最大的体制隐患,以去年发生的山西屯兰矿难、重庆同华矿难、河南新华矿难、黑龙江新兴矿难为例,其中3起发生在国有大型煤矿。而再从以往煤炭安全事故看,80%以上的特大矿难都发生在国有或国有控股煤矿。尽管国有煤炭在安全的硬件设备上优于一些小煤矿,但这并不能为生产安全提供最终的保障。

这次王家岭透水事故再一次证明,中国煤矿业的生产安全,不可能靠清一色的国有大型煤矿的垄断得到彻底的解决。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的基本路径绝不在于所有制,也不在于规模,国有制不是煤炭生产安全的保障和分界线。无论什么样的所有制,无论多大的企业,如果将效益置于矿工的生命安全之上,如果在制度上不重视安全的投入,如果没有严格的问责机制,任何一种所有制,任何规模的企业,矿难的发生就会成为必然。

我们看到,在创造了生命奇迹的同时,有关方面已经启动了事故问责程序,一个重大安全事故并没有因为奇迹而沦为庆功会,这是令人欣慰的地方。但是,必须指出,奇迹的最大特点是不可复制,王家岭留下的不是虚惊,而是实实在在的反思和教训,该问责的问责,该补牢的补牢。对于矿难,和很多人的期待一样,我们更期待矿难不再发生的奇迹,而不是奇迹般的拯救。

                      

                原文发表于:南方人物周刊

 

个人简介
经济学博士,执业律师。师从成思危先生,学术旨趣主要在资本市场、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关注中国的法治转型和制度变迁。是《中国经营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的特约评论员和专栏作者。作为中国律师,主要在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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